福冈灭门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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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冈灭门案''',指[[2003年]][[6月20日]]于[[日本]][[福冈县]][[福冈市]][[东区]]发生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一家四人的事件。 |
'''福冈灭门案''',指[[2003年]][[6月20日]]于[[日本]][[福冈县]][[福冈市]][[东区]]发生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一家四人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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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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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0日,四具遗体在福冈县[[博多湾]]被发现,遗体的手上戴着手铐,并绑着哑铃,脖子上有绳索的勒痕。警方调查后确认,四具遗体分别为居住在附近的松本真二郎、其妻子以及两个 |
2003年6月20日,四具遗体在福冈县[[博多湾]]被发现,遗体的手上戴着手铐,并绑着哑铃,脖子上有绳索的勒痕。警方调查后确认,四具遗体分别为居住在附近的松本真二郎、其妻子以及两个孩子。日本警方根据现场附近的目击者证言以及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工具,锁定了中国留学生杨宁、王亮和魏巍为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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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与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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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 (二) 03:23的版本
福冈灭门案,指2003年6月20日于日本福冈县福冈市东区发生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一家四人的事件。
事件概要
2003年6月20日,四具遗体在福冈县博多湾被发现,遗体的手上戴着手铐,并绑着哑铃,脖子上有绳索的勒痕。警方调查后确认,四具遗体分别为居住在附近的松本真二郎、其妻子以及两个孩子。日本警方根据现场附近的目击者证言以及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工具,锁定了中国留学生杨宁、王亮和魏巍为嫌疑人。
搜查与逮捕
三人中、杨宁与王亮在作案后潜逃回国。王亮回国后采用假名在辽宁省辽阳市打工,由于其日常开销甚大,遭到怀疑并被举报。被公安机关传唤后,王亮即交代了在日本杀害了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同伙杨宁与魏巍,杨宁于此之后被抓获归案。而魏巍则于2003年8月被日本警方拘捕,并于翌年1月遭到起诉。[1]
判决
中方判决
2005年1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潜逃回中国的杨宁与王亮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方面,由于王亮在被传唤后主动交代罪行,并且交代出同伙,有自首与重大立功表现,故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被告人在判决后提出上诉,但于二审遭驳回并维持原判。同年7月12日,杨宁在辽宁省被执行死刑。
日方判决
2005年5月19日福冈地方裁判所对参与抢劫杀害福冈市一家四口的原中国留学生魏巍进行宣判,判处其死刑。[3]2010年魏巍提起上诉,以其并非此案主犯为理由,希望免于死罪[4],2011年10月20日,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庭(白木勇裁判长)驳回其上诉,死刑定谳。 魏巍现(2015年)被关押于福冈看守所。
参考文献
- ^ 留日中国学生杀害福冈一家四口 经7年审判再上诉(中新网)
- ^ 日本福冈灭门血案一审宣判:一名被告被判死刑(中新网)
- ^ 中国留日学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杀害4人被判死刑(中国法院网)
- ^ 日本福冈灭门案将终审 涉案中国人要求免除死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