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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有助: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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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有助''',字懋孙,福建南安县人。晚明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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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年(1592年)壬辰进士。万历二十一年任南安府推官<ref>[[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布政洪心斋先生有复》:“(洪有复)族弟有助,字懋逊。授南安府推官。”</ref>,署任[[大庾]]、[[南康]]二县知县,訂立徵收[[串票]]法。後入京擔任[[工部]]郎。改[[徽州府]]知府。
万历二十年(1592年)壬辰进士。[[万历]]二十一年任[[南安府]][[推官]]<ref>[[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布政洪心斋先生有复》:“(洪有复)族弟有助,字懋逊。授南安府推官。”</ref>,署任[[大庾]]、[[南康]]二县知县,訂立徵收[[串票]]法。後入京擔任[[工部]]郎。改[[徽州府]]知府。


==注釋==
==注釋==

2015年5月8日 (五) 09:04的版本

洪有助懋孙福建泉州南安县人。晚明官員。

万历二十年(1592年)壬辰进士。万历二十一年任南安府推官[1],署任大庾南康二县知县,訂立徵收串票法。後入京擔任工部郎。改徽州府知府。

注釋

  1. ^ 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4·布政洪心斋先生有复》:“(洪有复)族弟有助,字懋逊。授南安府推官。”

參考書目

  • 万历《南安府志》卷一七《宦迹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