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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修正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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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及[[市 (中華民國)|市]]下分為[[區 (中華民國)|區]],每區皆設有區長,一般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鎮、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鎮、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br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及[[市 (中華民國)|市]]下分為[[區 (中華民國)|區]],每區皆設有區長,一般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鎮、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鎮、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br />


為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部分山地鄉改制為直轄市轄區後,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之問題,《[[:s: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於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縣[[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重新恢復[[地方自治團體]]身分,201412月25日後即由民選區長(需具有[[臺灣原住民族|台灣原住民]]身份)擔任,以及[[鄉鎮市區民代表|區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漢人]]亦可參選之)。
為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部分山地鄉改制為直轄市轄區後,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之問題,《[[:s: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於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縣[[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 (中華民國)|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重新恢復[[地方自治團體]]身分,201412月25日後即由民選區長(需具有[[臺灣原住民族|台灣原住民]]身份)擔任,以及[[鄉鎮市區民代表|區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漢人]]亦可參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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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4日 (日) 04:12的版本

區長為區的行政長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地级市市长而高于乡长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下分為,每區皆設有區長,一般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鎮、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鎮、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

為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部分山地鄉改制為直轄市轄區後,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之問題,《地方制度法》於2014年修法,原先由各縣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重新恢復地方自治團體身分,2014年12月25日後即由民選區長(需具有台灣原住民身份)擔任,以及區民代表(不限原住民身分,漢人亦可參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