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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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北地檢署]]已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犯|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部]]撤銷。<ref>中央社供稿;〈[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689326.shtml 王又曾夫婦護照 外交部撤銷]〉,2007年1月15日,[[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f> |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北地檢署]]已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犯|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外交部]]撤銷。<ref>中央社供稿;〈[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689326.shtml 王又曾夫婦護照 外交部撤銷]〉,2007年1月15日,[[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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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 |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綠卡]]而順利入境美國。<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3/today-t1.htm 王又曾 難再進美 我爭取遣返],《自由電子報》</ref><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4/today-t1.htm 王又曾被拘留 美週內決定去留],《自由電子報》</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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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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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分別為: |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分別為: |
2007年3月9日 (五) 07:13的版本
本文記述一項臺灣新聞動態。隨着事態變化,內容或許會迅速更新。 |
王又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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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7年3月5日 |
籍贯 | 湖南省長沙市 |
政党 | 無(已被國民黨開除黨籍)[1]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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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1927年3月5日—),出生于湖南长沙,是台灣財閥力霸集團的創辦人,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代-2000年代間多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常委。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受陳水扁總統聘為國策顧問,期間曾多次隨陳總統出訪,頗受倚重。
2007年1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中國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灣台北地檢署已於2007年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中華民國護照也遭外交部撤銷。[2]
2007年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綠卡而順利入境美國。[3][4]
家族體系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分別為:
資料來源
- ^ 2007年1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開除王又曾黨籍(中國國民黨新聞稿),2007年1月18日引用
- ^ 中央社供稿;〈王又曾夫婦護照 外交部撤銷〉,2007年1月15日,聯合新聞網
- ^ 王又曾 難再進美 我爭取遣返,《自由電子報》
- ^ 王又曾被拘留 美週內決定去留,《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