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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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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事件 ==
== 爭議事件 ==
===拖延合法採訪的記者之釋放,以及無合理理由限制記者住居===
2015年7月24日,在反非法課綱微調的學生與民眾闖入教育部事件中,警方於凌晨4時20分起非法逮捕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以及沒收其器具,之後北檢不但未儘速釐清案情以釋放記者,反而遲至晚上才無保請回三位堅持不交保的記者,並且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限制這三位記者的住居。[[自由時報]]晚間22時47分針對該限制住居處分發出質疑與抗議聲明,表示其記者廖振輝在現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報導事件真相並盡監督政府工作本份,沒有逾越任何法令,並表示認為該裁定已嚴重影響廖振輝的自由權與工作權。<ref>{{cite news|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0202|title=自由時報抗議:限制住居侵害記者自由權|work=[[自由時報電子報]]|date=2015-07-24 22:47}}</ref>
2015年7月24日,在反非法課綱微調的學生與民眾闖入教育部事件中,警方於凌晨4時20分起非法逮捕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以及沒收其器具,之後北檢不但未儘速釐清案情以釋放記者,反而遲至晚上才無保請回三位堅持不交保的記者,並且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限制這三位記者的住居。[[自由時報]]晚間22時47分針對該限制住居處分發出質疑與抗議聲明,表示其記者廖振輝在現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報導事件真相並盡監督政府工作本份,沒有逾越任何法令,並表示認為該裁定已嚴重影響廖振輝的自由權與工作權。<ref>{{cite news|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0202|title=自由時報抗議:限制住居侵害記者自由權|work=[[自由時報電子報]]|date=2015-07-24 22:47}}</ref>



2015年7月25日 (六) 03:48的版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授權法源法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檢察長楊治宇
任命者法務部長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 主要成員:檢察官
  • 幕僚成員:檢察事務官、書記官
  •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
    前身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聯絡信息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電話+886 2 2314-688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管轄區域 臺北市區
    新北市南部
    檢察長 楊治宇
    上級檢察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所在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檢署主體建築--司法新廈
    (與臺北地方法院法務部同建築辦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配置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北檢,與同在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稱北三檢

    現行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雖規定檢察署「配置」於法院,但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行政上隸屬法務部,與隸屬司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是兩個不同的機關。

    沿革

    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開始,台灣司法機關長期院檢不分,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係隸屬於當時的臺北地方法院;1949年國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1日接收該局業務,並將該局更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時,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迄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其餘沿革及管轄區域變動過程,請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條目。)

    管轄和分局

    本圖為大台北地區行政區圖;紅色及桃紅色分別為本署在臺北市、新北市境內管轄區

    歷年檢察長

    • 楊治宇

    爭議事件

    拖延合法採訪的記者之釋放,以及無合理理由限制記者住居

    2015年7月24日,在反非法課綱微調的學生與民眾闖入教育部事件中,警方於凌晨4時20分起非法逮捕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以及沒收其器具,之後北檢不但未儘速釐清案情以釋放記者,反而遲至晚上才無保請回三位堅持不交保的記者,並且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限制這三位記者的住居。自由時報晚間22時47分針對該限制住居處分發出質疑與抗議聲明,表示其記者廖振輝在現場進行新聞採訪工作,報導事件真相並盡監督政府工作本份,沒有逾越任何法令,並表示認為該裁定已嚴重影響廖振輝的自由權與工作權。[1]

    參考資料

    1. ^ 自由時報抗議:限制住居侵害記者自由權.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5-07-24 22:47.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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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