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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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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 (三) 05:26的版本

IEC電壓範圍 交流電 直流電 風險
高壓 (供電系統) >1000Vrms >1500V 电弧
低壓 (供電系統) 50–1000Vrms 120–1500V 觸電
特低壓 (供電系統) <50Vrms <120V 低風險
高壓電警示
台灣電力公司位於基隆市安樂區萬瑞線公路一號隧道北端出口丘陵上的高壓電塔
高壓電警告符号(ISO 3864)

高壓電(英語:High voltage)是指配電線路電壓3300V以上的高壓電接戶線。低壓為600V以下。

超過25000伏特為高壓供電,通常只作大電力長距離輸電線之用。在输电功率相同时,電壓較高,電流便較小,可以減少輸電過程中電流通過電線發熱,而造成的能量損失。

常見地點

安全性

一般而言,高壓電對人體的影響在於電擊與電磁波。在高壓電四周作業時,應有適度防護措施並保持安全距離,否則應先將高壓電先行斷電再施工,以免電擊身亡。

各地情況

台灣

目前台灣之高壓接戶線大部分為11.4KV,1969年左右,逐步由3300V更改。

香港

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特低壓」指不超過50V均方根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