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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蘇共同宣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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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但是由於在[[北方領土|北方領土問題]]上的爭端,日本和蘇聯(以及後來獨立繼承蘇聯地位的[[俄羅斯聯邦]])一直都未能正式簽署和平條約。
但是由於在[[南千岛群岛]]主權上的爭端,日本和蘇聯(以及後來獨立繼承蘇聯地位的[[俄羅斯聯邦]])一直都未能正式簽署和平條約。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2015年9月3日 (四) 11:05的版本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日ソ共同宣言
假名にっそきょうどうせんげん
平文式罗马字Nisso Kyoudou Sengen

日蘇共同宣言》(日語日ソ共同宣言俄語Советско-япон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又稱日蘇聯合宣言,全稱日本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共同宣言,於1956年10月19日簽署,標誌著日本蘇聯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實現邦交正常化。[1]

二戰結束之後,蘇聯沒有參與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對日媾和。日本鳩山一郎內閣總理大臣就任後,致力於恢復和蘇聯的邦交,使日本重返國際社會,和避免戰爭的再次爆發。兩國之間經過多次的談判,特別是就領土問題、漁業問題、戰俘遣返問題等達成基本共識。終于在1956年10月簽訂次宣言。

宣言結束了兩國的戰爭狀態,重新確立了兩國的和平善鄰友好關係;恢復兩國國交,互派大使;兩國確認遵循《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糾紛,互不干涉內政;蘇聯支持日本加入聯合國;蘇聯全部遣返西伯利亞戰俘;盡快舉行談判締結條約發展貿易航海通商關係;《北太平洋地區的捕魚協定》和《海上遇險營救協定》同時生效;兩國盡快簽訂正式合約,合約簽訂後,蘇聯向日本返還齒舞群島色丹島[2]

同年12月12日,蘇聯副外長尼古拉·特拉菲莫維奇·費德林和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東京霞關正式批准文件,宣言正式生效。

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但是由於在南千岛群岛主權上的爭端,日本和蘇聯(以及後來獨立繼承蘇聯地位的俄羅斯聯邦)一直都未能正式簽署和平條約。

參考資料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