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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中華民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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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梯 :民國104年7月13日
*第2200梯 :民國104年7月13日
*第2202梯 :民國104年8月27日
*第2202梯 :民國104年8月27日
*第2205梯 :民國104年10月15日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2015年11月4日 (三) 01:43的版本

徵兵規則
施行日期1956年10月26日
修正次數22
最新修正2012年10月31日
法規類別
母法兵役法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徵兵規則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1956年10月26日由行政院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56年10月26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相關法規兵役法

中華民國徵兵規則現今採用中華民國兵役法》之子法《徵兵規則》,也是中華民國實施徵兵制度之細項規則。1956年即頒定的《徵兵規則》,今影響中華民國每年約17萬(2005年)役男徵調作業。但是此規則經常被認為不公平,如女性明可參加募兵,但卻不需被徵兵等。

《徵兵規則》執行單位為各直轄市政府及公所,內容則包含役男認定、徵調文書、役男身家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入營輸送等等事宜。

沿革

  • 1945年,臺灣統治權於戰後由日治時期改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在中華民國所屬中央政府遷臺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並未於臺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因兵源充足,國府並未於臺灣實施徵兵制。
  • 直至1949年年底,國共內戰失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轉進來臺。
  • 1949年12月28日於臺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才有所改變。
  • 起初屆齡役齡男子,需服義務役2年。
  • 以下而規定有上成功嶺及軍訓課程可以折抵役期,後來因成功嶺建制改變取消大專兵進營區暑期研修。改為以學校軍訓課折抵。
  • 2000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10個月。並新增公務及研發部門的替代役、以及經醫事單位審核過的國民兵體位。
  • 2004年,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 2005年,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註 陸軍1936梯改為一年6個月役期)
  • 2006年,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此時,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
  • 2013年, 為了順應時代環境變遷與國家安全需求,國防部自民國102年(2013年)起,凡民國83年以後出生的經徵兵檢查合格之役男,只要接受四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具備基本的作戰能力,兵役制度轉變成「平募戰徵」型態。

年次與役男

中華民國徵兵制度,以年次作為徵兵日期時間的基準,而以民國紀年為計算之此年次是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年次。而以當年年次為基準之19歲男子,則被稱為役齡男子,此名稱則通常簡稱為役男。

就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齡役男除了正面表列理由(如在學中)外,均有按時服兵役之義務。除此,役男役有詳實受兵籍調查及徵兵檢查之必要。兵籍調查資料視為公文書,填寫資料不但具有法律效果,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可依職權對役男資料,重行調查、檢查。

役男徵調除了依照年次之外,並不考慮其出生年月日。事實上,每年之徵集役男順序,均依年度國軍應徵兵額,按未徵役男出生年次之先後,與其抽籤日期先後及號次來擬定徵集順序。

兵籍調查

中華民國兵員之列額,以兵役登錄基準日之役男戶籍資料為準,並由鄉鎮市區役政單位列管。登錄後,若遇役男戶籍異動者,兩相關鄉鎮市區公所須互相連繫確定徵額歸屬,並由遷入地鄉鎮市區公所列額控管。除此,控管單位遇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中華民國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必須註銷列額,並通報直屬政府備查。

徵兵檢查

徵兵檢查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定負責,其主管機關為「徵兵檢查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至遲應於徵兵檢查開始十日前,將徵兵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役男於緩徵期間,得不接受徵兵檢查,至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接受徵兵檢查。應屆畢業之役男,實務上於緩徵原因消滅(畢業)前半年開始接受徵兵檢查。

徵兵檢查係依體位區分標準施檢,據以判定役男是否具有從事軍事任務之體格。徵兵檢查委員會會委託指定醫院辦理該項檢查。役男體位約於體檢後一至兩個月判定,部分須精密儀器檢查始能判定者,則另行安排專科檢查。若役男對於體位判定有疑義或已達改判體位標準者,則必須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申請複檢。

因現行入營後不再受理因身高體重辦理驗退,故役男於收受徵集令後,認其身高體重已達改判體位標準,須持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役政單位申請身高體重重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入營日前統一辦理。符合改判體位標準者,當場收回原徵集令,另行安排入營時間或發給免役證明書。

抽籤與同梯

中華民國徵兵規則中,明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同年次徵集順序均必須由抽籤決定。鄉鎮市區公所為兵役抽籤主辦單位,其直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派員監督。

役男於抽籤及緩徵原因消滅後,即需隨時候令兵員徵集。原則上,全國徵集總名額由國防部制定,地方徵集名額則由內政部明定。該以縣市為明細之名額數量按月訂定各梯次徵集計畫,送達各地方政府,並副知國防部。而同一時間同一梯次被徵集到之役男,則互相暱稱為同梯。以中華民國陸軍常備兵為例,該徵集至2014年10月1日為止,已有2190梯(陸軍平均每月徵集兩梯,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每月各徵集一梯)[1]。該梯次數字不但作為徵集順序辨別使用;台灣男子於退伍後,遇到相似年齡朋友,也都會以詢問對方常備兵梯次來作為話題之一。[2]

以梯次為單位之徵集令及預備員之通知,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十日前送達役男住處。不過,今役男已可於該主辦單位處查詢入伍時間,服役期間亦由入伍時間算起。(1993年次(含)以前役期一年,1994年次(含)以後役期四個月)[3]。另外,凡考選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者,依照考選委員會入營通知書指定日期入營,未於指定日期入營者,一律廢止其資格,並納入適當梯次徵集服常備兵役。

目前高中、高職、專科和大學的軍訓課可以折抵役期,高中修習三個學年,可折抵22天,大學修習一個學年,可折抵9天。如果高中和大學都有修軍訓課且都及格,照理來說可以折抵31天,但目前規定只可以折抵30天,也就是一個月,這樣實際服役只要11個月。故許多準備入伍的役男,都會回母校軍訓教官室申請軍訓修課証明,供部隊人事官辦理役期折抵。

入營

入營事宜負責單位為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以直轄市、縣市兵役局(科)為主的入營負責單位,需按應徵役男分佈狀況、入營距離、時間及地點,指定適宜集合處所,由應徵役男依照徵集令規定時間、地點前往集合,並以大眾交通工具作為主要運輸車輛。例如,預定於台中市成功嶺集訓之台北市役男,則會前往台北車站,搭乘專用列車前往。而現今仍有相當多役男親友,會陪同役男完成入營前之初報到手續。

役男進入新訓中心受訓約10天後,中心大都會舉辦懇親會,讓役男的親友來到新訓中心探望役男,懇親會結束後即可休假三至四日,稱為「懇親假」。

役男結訓前會辦理鑑定測驗,簡稱「鑑測」,鑑測結束後依其所屬軍種、兵科,或直接移撥部隊,或至兵科學校進行專長訓練。

漏洞

  1. 过去很多家庭因为疼惜儿子服兵役很辛苦,往往在很小的时候借由移民或教育的名義将兒子送出臺灣以逃避兵役。
  2. 兵役體檢中,像太胖太瘦可以免服兵役。因此也有很多人藉增胖或減肥來逃避兵役,有些甚至動用特定手段將常備兵役轉為替代役。[來源請求]
  3. 有役男跟醫師造假病歷。另外还有视力、肘关节、精神病与严重型忧郁症等身心病症可以免服兵役或改服替代役的相关规定。[來源請求]
  4. 醫學院役男利用醫學專業知識,以服藥等方式製造身體異常來規避兵役。據調查,醫學院役男免役的比例高於其他科系役男甚多。曾经有过统计,医学院免服兵役的比例是一般大专院校的12倍。这些规定往往是医学院学生最为了解。[來源請求]
  5. 轟傳一時的周杰倫, 僵直性脊椎炎案,能打籃球(全場比賽的運動程度)、能跳熱舞、能接拍李小龍功夫片,雖然已重複判定免役仍不免遭常情指摘[4],因為能作到這些事情的人亦當能在營中報效國家,倘若偶發作病症也可呈報主官醫官開立全休或半休單,也可選擇國軍藝工隊相關單位可以服役一如當年已故歌手張雨生。然而,有病友認為,打籃球、跳熱舞及拍功夫片,與適不適合報效國家,並無直接關聯,因輕度僵直性脊椎炎病患雖有劇烈運動的能力,醫生還是會建議病患運動前必須熱身[5],並避免經常碰撞之運動,以避免相關風險[6]。病友也指出,因患者普遍有慢性腰痛及部分關節鈣化的症狀,長時間固定同一姿勢以及搬運重物這類兵役常務,對患者而言十分痛苦。另外,對於偶發作症狀可呈報主官醫官的意見,有病友經驗顯示,醫官不一定會重視該病的急性發炎症狀,長官也可能欠缺對該病的認識,誤以為急性發炎時只有脊椎痛,只要動一動就會好。[7]亦有病友指出,因無發作時與一般人無異,突然發作而請假,容易受到長官的刁難及部隊的質疑[8],尤其在天氣溼冷時,症狀容易加重,很難在幾天之內恢復;缺乏休息會使症狀惡化,也曾經出現患者在部隊中急速惡化的案例,要求患者服兵役,既不人道也不符合效益原則。病友認為,有能力做劇烈運動的免役體位者眾多,卻只有僵直性脊椎炎患者受到質疑。[9]

弊端

  1. 時有管教不當的負面新聞傳出。

與其他國家與地區的比較

  • 事實上,不只有中華民國針對僵直性脊椎炎患者訂定服役資格的相關規定,美國海軍也免除患者的服役資格[10]
  • 南韓則將僵直性脊椎炎列為僅需接受短期軍事理論培訓的第五級役種 (免除現役及公益勤務,但可應戰時召集勤務者),部分較嚴重患者列為第六級(免役)。[11][12][13]

陸軍常備兵各梯次入伍日期

  • 第1梯:民國45年2月12日之前
  • 第2梯:民國45年2月19日~第53梯:民國46年2月10日;每週日入伍一梯次。
  • 第54梯:民國46年2月17日(週日)或20日(週三)
  • 第55梯:民國46年2月24日(週日)或27日(週三)
  • 第56梯:民國46年3月6日~第1037梯:民國64年12月24日;每週三入伍一梯次。
  • 第1038梯:民國65年1月7日~第1444梯:民國72年10月19日;每週三入伍一梯次。
  • 第1445梯:民國72年11月1日~第1468梯:民國73年6月21日;每月1日、11日、21日各入伍一梯次。
  • 第1469梯:民國73年7月1日起,每月入伍二梯次。
  • 第1747梯: 民國85年2月5日起
  • 第1836梯:民國88年10月18日
  • 第1926梯 :民國92年7月15日
  • 第2126梯 :民國100年11月11日
  • 第2186梯 :民國103年6月30日
  • 第2187梯 :民國103年7月25日
  • 第2195梯 :民國104年1月19日
  • 第2200梯 :民國104年7月13日
  • 第2202梯 :民國104年8月27日
  • 第2205梯 :民國104年10月15日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