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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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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二) 06:01的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稱中國政府,亦稱北京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总称。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北京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54年9月27日颁布首部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从理论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1954年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统领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與以最高人民法院為首的人民法院系統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為首的人民檢察院系統通稱「一府二院」,並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中國武裝力量並不屬於此系統,而是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

宪法与政体

宪法和一党专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制定過四部憲法。除非特别说明,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在四部宪法的序言中,都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国、执政中的领导地位。在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第二条更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现行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列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违宪制度审查,偶有违反宪法的规章、文件被制定及实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党对政府的组织领导,則以党政双首长制及机关党委實踐之,党政合一之下,保证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合理决策。 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副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这里的领导干部是指党内职务,行政职务部级干部程序上是遵循中央遴选由国务院任命,省长等地方行政干部程序上是由地方人大遵循上级遴选表决通过产生。

在党政组合方式上:

  • 专门领导、协调机构,如中国共產党各级政法委员会对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广义)的领导,保证政府良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党政合一机构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为一个机构,确保政策的一致连贯性。
  • 合署办公党政合署办公如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通过党记对各级人员加强约束,各级人员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的纪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而被有的人归为“议行合一”制国家。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是其执行机关。

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县一级和不设区的市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他人大由下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定义的本国政党制度为中国共產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称中国共產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中央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據現行憲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和最高監督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有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家元首

行政部门

司法部门

(不等于广义的司法机关,不包括司法行政部门

军事部门

中国大陆民众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关系曾經较好,军人和武警号称“人民子弟兵”,曾被视为不损害人民利益(参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为人民服务(参见:雷锋)的模范,军民关系被誉为“军民鱼水情”。北京政府提倡“军爱民、民拥军”,开展军地“双拥共建”活动,优待军属、烈属。对解放军的崇拜在文革期间由于各种因素达到很高的程度。而部分部队的军事行动使解放军的形象在“六四事件”中遭受重创。在多次裁军和1990年代实行军队和司法系统不得经商的改革后,军中腐败现象有所减少,但是至今依舊存在較嚴重的腐敗。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中国军队人员和装备建设以及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中国军队得到部份民众的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在一些救灾任务中,军队的表现得到部份民眾的认可,但是同時暴露出了装备、协调指挥等各方面的許多问题。中国军事部门近年来对救援、反恐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执行非传统安全任务的能力建设更加重视。


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现任主要领导人

地方政府

现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省级行政区国家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高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
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高级人民法院
若干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若干分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政府 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的法院系统 律政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政府 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的法院系统 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地级行政区国家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地级市
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地区
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 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中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县级行政区国家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市辖区
县级市

自治县自治旗
特区
林区
人民代表大会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乡级行政区国家机构或类似非国家机构设置
行政区类型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苏木
民族乡民族苏木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乡级人民政府
县辖区 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 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注:一些地方在开发区(非行政区)设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至今无宪法法律依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澳門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利。

地方政府領導人

不同时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1954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1978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
  • 1982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 现行《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领土争议地区的政权性机构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日本实际控制)
西沙群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
中沙群岛
南沙群岛

各方意見

正面观点

经济成就

在中共的治理下,中国大陆经过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年经济高速发展(世界最長持續年均增長率近10%的國家)[1],成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世界第一大工業國、世界第一大農業國和世界第二大服務業國(2013年数据),而且利用政策避免了許多新興國家的發展隱患。[2]。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公众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很高。[3]

外交成就

在外交上,1949年後的中國變得更為獨立自主,雖然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遭受到美國及蘇聯兩大國的封鎖,卻依然被視為冷戰中少數幾個獨立於兩陣營外的國家中最重要的一個;隨著經濟實力的發展中國也日漸成為全球受矚目的大國之一,區域與全球影響力不斷上升。軍事上中國也取得長足發展,國防安全不再是重大威脅。

教育成就

1949年以前中國的文盲率高達80%,至今下降至約3.58%。

人均寿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人民的平均壽命僅為35歲,至今達到73歲,比較第三世界國家平均為高約10歲,部分沿海都市人均壽命更接近發達國家水平[4]

医疗保健

中國的城鄉醫療保健系統主要集中在疾病的預防上。中國於1950年代末基本消滅血吸蟲病,但是近年又有死灰復燃趨勢[5]。於1994年基本杜絕絲蟲病[6],於1995年杜絕脊髓灰質炎[7]。中國政府正在計劃在短期內根治麻風病,在來年杜絕碘缺乏症。雖然人口的壽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於1970年代以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中國的人口增長率正在穩步下降[8]。因此,中國很大程度的解決了人口過剩和營養不良的問題。

负面观点

新聞自由及官媒問題

由於缺乏新聞自由,使得普通市民的知情權受損,例如2010年祈福新邨核洩漏中官媒漏報重要資訊。類似問題更衍生巿民對國家認證的產品失去信心,例如國內巿傾向選擇外國的嬰兒奶粉。此等問題造成的人命及經濟難以估計。[原創研究?]

腐敗问题

省(市、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名稱
省(市)委書記
自治区党委书记
特区工委书记
省(市)長
自治区主席
特区行政长官
治所所在地
(省会)
性质(参见中国一级行政区
北京市 郭金龍 王安順 东城区 四個直轄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以上行政区变动
天津市 黄兴国代理 黄兴国 河西区
上海市 韓正 楊雄 黄浦区
重慶市 孫政才 黃奇帆 渝中区
内蒙古自治区 王君 巴特尔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 五个自治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彭清华 陈武壮族 南宁市
西藏自治区 陈全国 洛桑江村藏族 拉萨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李建华 刘慧回族 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张春贤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乌鲁木齐市
河北省 張慶偉 石家庄市 二十二个
山西省 王儒林 李小鹏 太原市
遼寧省 李希 陈求发 沈阳市
吉林省 巴音朝鲁蒙古族 蒋超良 长春市
黑龍江省 王憲魁 陆昊 哈尔滨市
江蘇省 羅志軍 李學勇 南京市
浙江省 夏寶龍 李强 杭州市
安徽省 王学军 李锦斌代理 合肥市
福建省 尤權 蘇樹林 福州市
江西省 强卫 鹿心社 南昌市
山東省 姜異康 郭树清 济南市
河南省 郭庚茂 谢伏瞻 郑州市
湖北省 李鴻忠 王國生 武汉市
湖南省 徐守盛 杜家毫 长沙市
廣東省 胡春華 朱小丹 广州市
海南省 羅保銘 刘赐贵 海口市
四川省 王東明 魏宏 成都市
貴州省 趙克志 陈敏尔 贵阳市
雲南省 李紀恆 陈豪 昆明市
陝西省 趙正永 娄勤俭 西安市
甘肅省 王三運 劉偉平 兰州市
青海省 駱惠寧 郝鹏 西宁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 张晓明 梁振英 金鐘添馬艦 两个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李刚 崔世安 南灣大馬路

人權问题

在中国各地各类群体事件不时发生,2009年达近九万件。[來源請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官员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被认为是事件产生的原因[9] 2013年11月12日,中国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在选举结束后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积极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10]

中国政府目前面临的人权问题有: 发展权、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问题、司法独立、死刑、劳教、酷刑、集会与结社自由、维权人士问题、新疆和西藏问题、言论表达和网络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宗教信仰和家庭教会问题、律师权利、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访民与黑监狱问题、非政府组织管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残疾人权利和精神卫生、强行拆迁及环境保护等。[原創研究?]

參考文獻

  1. ^ 中國經濟成長數據. 世界貨幣基金 (英语). 
  2. ^ The World Factbook. CIA. [2014-09-13]. 
  3. ^ 日媒:中国公众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极高. (中文). 
  4. ^ 形势与政策:中国巨变:1949~2009. 《时事报告》杂志社. 2010-05-13 [2014-12-19] (中文). 
  5. ^ 血吸虫病凶猛“回潮”是天灾还是人祸?. 网易新闻中心. [2014-12-19] (中文). 
  6. ^ 任燕芬. 近年来国外淋巴丝虫病防治研究概况. 《国际医学寄生虫病杂志》. 1995年, (第05期). 
  7. ^ 刘牧、杨保平. 全国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中1992年执行情况. 《疾病监测》. 1993年, (03期). 
  8. ^ 人口增长与计划生育. 北京: 中国政府网. [2014-12-19] (中文). 
  9. ^ 于建嵘. 群体性事件症结在于官民矛盾. 中国网,来源:《中国报道》(2010年第一期). 2010年1月13日 [2013年7月21日] (简体中文). 
  10.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何拥抱中国? (中文).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