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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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早年曾前往[[日本]]留学,就读于[[明治大学]]。[[中华民国]]成立后,曾任九江军政府司法长,广州地方检察长,[[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大元帅府建设部审计局局长、审计处处长等职。[[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大理院 ( |
林翔早年曾前往[[日本]]留学,就读于[[明治大学]]。[[中华民国]]成立后,曾任九江军政府司法长,广州地方检察长,[[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大元帅府建设部审计局局长、审计处处长等职。[[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大理院 (中华民国)|大理院]]代理院长、审政院委员、特派惩吏院委员、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司法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司法部行政委员会委员、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等职。1927年起,又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处长等。1928年出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长。1933年3月3日,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ref name=kmt>{{cite book|author=刘国铭主编|title=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publisher=团结出版社|year=2005}}</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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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7月5日,林翔突发[[脑溢血]]病逝,享年54岁。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优恤,事迹宣付[[国史馆]]。<ref name=kmt/><ref name=lin>林则徐世系录,林则徐后裔联络组,2006年,第119页</ref> |
2016年1月5日 (二) 01:11的版本
林翔(1882年—1935年7月5日),字璧予,福建闽侯人,中華民國司法官员、中華民國第3任銓敘部部長 [1],林则徐的曾孙。[2]
生平
林翔早年曾前往日本留学,就读于明治大学。中华民国成立后,曾任九江军政府司法长,广州地方检察长,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大元帅府建设部审计局局长、审计处处长等职。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大理院代理院长、审政院委员、特派惩吏院委员、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司法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司法部行政委员会委员、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等职。1927年起,又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处长等。1928年出任最高法院院长。1933年3月3日,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2]
1935年7月5日,林翔突发脑溢血病逝,享年54岁。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优恤,事迹宣付国史馆。[2][3]
逸事
林翔笃信佛教,曾与九世班禅及戴传贤倡办“时轮金刚法会”于杭州,祈祷世界和平。另外,林翔还积极倡导禁烟戒毒。[3]
参考文献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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