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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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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在台就學的學生可享受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全民健康保險案」。行政院2011年底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讓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健保,但草案送立法院後至今未通過。中共政府表示,樂觀其成。[[馬英九]]直言挺陸生享健保,呼籲朝野「別畫地自限」,並援引爭議案例指他自己在美國留學期間從未繳稅,卻可大方享用美國的保險<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09/314651.htm 力挺開放陸生健保 馬︰難道沒繳稅,火災就不能被救?]</ref><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0/35569010/ 陸生納健保 馬:年輕不生病 有利財務]</ref>。但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反對在臺灣就讀的大陸籍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那些學生的國籍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大陸學生並不是「全民」,也沒繳稅,如果要納健保,絕對不是現在的保費基準,否則會拖累健保的財務<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1/113131.htm#ixzz29EDDoQOl 「陸生」是「全民」?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反對納健保]</ref>。
全稱「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在台就學的學生可享受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全民健康保險案」。行政院2011年底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讓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健保,但草案送立法院後至今未通過。中共政府表示,樂觀其成。[[馬英九]]直言挺陸生享健保,呼籲朝野「別畫地自限」,並援引爭議案例指他自己在美國留學期間從未繳稅,卻可大方享用美國的保險<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09/314651.htm 力挺開放陸生健保 馬︰難道沒繳稅,火災就不能被救?]</ref><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0/35569010/ 陸生納健保 馬:年輕不生病 有利財務]</ref>。但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反對在臺灣就讀的大陸籍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那些學生的國籍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大陸學生並不是「全民」,也沒繳稅,如果要納健保,絕對不是現在的保費基準,否則會拖累健保的財務<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11/113131.htm#ixzz29EDDoQOl 「陸生」是「全民」?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反對納健保]</ref>。


===其他===
===爭議===
# 公務機關不需繳交補充保費之爭議。
# 公務機關不需繳交補充保費之爭議。
# '''健保署濫發年終獎金''':2008年[[中央健康保險局]]虧損將近300億元新台幣,而年終獎金卻高達5個月,引起民眾反彈,後將年終獎金改為1.5個月。
# '''健保署濫發年終獎金''':2008年[[中央健康保險局]]虧損將近300億元新台幣,而年終獎金卻高達5個月,引起民眾反彈,後將年終獎金改為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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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其健保費由全民共同負擔的爭議''':2013年1月1日起二代健保開始實施,[[受刑人]]的健保費改由全民負擔,每年要編列預算達12億元,但善良民眾卻仍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無力繳納還會被停保跟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故此政策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健保署又遲遲不願意修正,健保署還在網站Q&A宣稱沒有增加政府負擔,恐造成繳不起保費的人寧願坐牢,讓政府負擔保費,讓犯罪率變高<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7/145579.htm 2013年起受刑人納健保花12億 你要幫死刑犯繳健保費]</ref><ref>[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QType=&KW=%E6%94%BF%E5%BA%9C&page=1&QID=428 健保署堅稱受刑人的健保費沒增加政府負擔跟就是要沒能力繳保費者申請背債的措施]</ref>。
# '''關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其健保費由全民共同負擔的爭議''':2013年1月1日起二代健保開始實施,[[受刑人]]的健保費改由全民負擔,每年要編列預算達12億元,但善良民眾卻仍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無力繳納還會被停保跟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故此政策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健保署又遲遲不願意修正,健保署還在網站Q&A宣稱沒有增加政府負擔,恐造成繳不起保費的人寧願坐牢,讓政府負擔保費,讓犯罪率變高<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7/145579.htm 2013年起受刑人納健保花12億 你要幫死刑犯繳健保費]</ref><ref>[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QType=&KW=%E6%94%BF%E5%BA%9C&page=1&QID=428 健保署堅稱受刑人的健保費沒增加政府負擔跟就是要沒能力繳保費者申請背債的措施]</ref>。
# '''健保署用虛擬所得向沒工作收入的人收取一樣的健保費,謊稱全部都有失業補助跟低收入戶補助''':健保署用虛擬所得48000元向沒工作的人民繳一樣的健保費,經媒體批評後,健保署就是不願修改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堅稱全部沒工作的人都有失業與低收入戶補助,不給提供其他補助措施,寧可讓受苦人,申請背債的措施"分期付款跟紓困方案,仍無法解決問題(除非健保署佛心來著要不然只要生活在台灣一天就是永遠都不可能改的)"<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5/today-life9.htm 比照48K上班族 失業者健保費繳749元]</ref>。
# '''健保署用虛擬所得向沒工作收入的人收取一樣的健保費,謊稱全部都有失業補助跟低收入戶補助''':健保署用虛擬所得48000元向沒工作的人民繳一樣的健保費,經媒體批評後,健保署就是不願修改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堅稱全部沒工作的人都有失業與低收入戶補助,不給提供其他補助措施,寧可讓受苦人,申請背債的措施"分期付款跟紓困方案,仍無法解決問題(除非健保署佛心來著要不然只要生活在台灣一天就是永遠都不可能改的)"<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5/today-life9.htm 比照48K上班族 失業者健保費繳749元]</ref>。
# '''2016年1月1日起只有薪資所得人口享有健保費調降方案措施,但政府非常沒有良心的不願調降無薪資所得(失業這一塊健保費,說沒調降空間)<ref>[http://udn.com/news/story/7314/1409810-2016%E5%B0%8F%E7%A2%BA%E5%B9%B8-%E5%B9%B4%E9%87%91%E5%A4%9A%E4%BA%86%E3%80%81%E5%81%A5%E4%BF%9D%E8%B2%BB%E9%99%8D%E4%BA%86 政府只調降有薪資所得健保費,沒良心的不願意調降無收入人口每個月749元健保費]</ref>。
# '''2016年1月1日起只有薪資所得人口享有健保費調降方案措施,但政府不願調降無薪資所得(失業這一塊健保費,政府發言說沒調降空間)<ref>[http://udn.com/news/story/7314/1409810-2016%E5%B0%8F%E7%A2%BA%E5%B9%B8-%E5%B9%B4%E9%87%91%E5%A4%9A%E4%BA%86%E3%80%81%E5%81%A5%E4%BF%9D%E8%B2%BB%E9%99%8D%E4%BA%86 政府只調降有薪資所得健保費,沒良心的不願意調降無收入人口每個月749元健保費]</ref>。


==參考==
==參考==

2016年3月18日 (五) 14:04的版本

File: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Taiwan.jpg
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早期全民健康保險紙卡正面
現行健保IC卡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變相的社會保險稅。[來源請求]法源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實施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台灣光復後,原本只有勞工保險(勞保)、農民保險(農保)、公務人員保險(公保)、軍人保險(軍保)等醫療保險,無法照顧到全體國民。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主要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而《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155條、157條。

沿革

  • 以前的中華民國分別實施「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務員保險」、與保險業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制度。
  • 民國75年5月,由行政院核定的「中華民國台灣經濟長期展望」中提到以民國89年為全民健保開辦目標年。
  • 民國77年,行政院經建會專責規畫小組,著手於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劃,並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報告。
  • 民國79年7月,由行政院衛生署接手規劃。
  • 民國80年2月,成立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小組,進行細部作業。
  • 民國81年,郝柏村院長指示提前辦理。
  • 民國82年,連戰院長指示提前於83年辦理。
  • 民國82年12月,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
  • 民國83年7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
  • 民國83年12月30日,制定《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 民國84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 民國84年3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 民國92年,健保局完成全民健保卡全面IC卡化,所有就醫紀錄整合在一張卡片的晶片裡,並在每次看診時上傳雲端伺服器。(但病人的病歷記錄由各別醫院各自保管)
  • 民國98年1月23日,制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全文9條。
  • 民國99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施行,更名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從「總經理」改為「局長」。
  • 民國102年6月19日,制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7月23日,隨衛生福利部成立,而改組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類似制度

中華民國所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分類上屬於「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health care system),類似加拿大的現行制度,唯加拿大各省可針對各省財務狀況設定不同的費率,而中華民國屬於全國一致的費率級距。而鄰近日本與南韓的醫療體系跟中華民國皆屬於社會保險,有其相似之處,但日本並非由單一保險單位承保全國民眾,而是區分為地區保險與受雇者保險(包含健康保險、船員保險、互助組合),中華民國於成立健保局前開辦之公保、勞保、農保亦與日本受雇者保險頗為類似。

健保現行制度

一版正面
一版正面
一版背面
一版背面
二版正面
二版正面
二版背面
二版背面
全民健康保險IC卡
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全民健康保險IC卡透明保護套,標示「健保IC卡保存6不」與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全民健康保險唯一辦理及管理機構,是衛生福利部下轄的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一官方機構。

中華民國實施全民健保時,為了將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的舊有保險體系整合納入全民健保中,故而採取依身份別強制納保的制度。不同身份加保人不因健康病史問題而有不同保費,而是根據行業身份有不同納保費率。民眾加保後以健保卡到醫療院所就醫時即僅須負擔掛號費以及部份負擔費用。而醫療院所則是以量計酬,根據病患病歷就診紀錄向健保局請領醫療給付。2009年起新北市針對弱勢再推出新希望關懷中心,其中申辦「新希望卡」者在掛號費和部分負擔中能再獲得全免或減低。

但由於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後,醫療開支大幅增加,遠超過原核定保費所能支應。故而健保局引入健保總額支付制度來控制財務風險。亦即健保局不再全額給付醫療院所的醫療支出費用,而是在事前劃定一個醫療支出費用的總額,由醫療院所各自申請後,若申請總額低於原訂總額則全額給付,若申請總額高於原訂總額,則按比例打折給付。

全民健保已經獲得其他國家的肯定:美國廣播公司(ABC)新聞網曾以「健康烏托邦」為題報導全民健保,德國《南德意志報》曾針對全民健保IC卡刊登專文〈台灣是德國榜樣〉,保羅·克魯曼稱全民健保是全世界最好的制度,美國公共電視網(PBS)2008年紀錄片《評鑑全球健保》(Sick Around The World)則稱全民健保的行政管理成本是全世界最低的(不到2%)。

健康照護體系的分類

健康照護體系根據政府公權力介入的程度,一般可以區分三種不同的體系。台灣所實行的全民健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制。

公醫制:

以英國為代表。自1948年起至1989英國醫療改革止,醫師為受雇於公立醫院的公務員,醫療開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然而由於公醫制具有公務機關缺乏效率的缺點,在1990年後,英國也開始引入更有效率的競爭機制,以及開放私人醫療院所的競爭。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157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然此條文並未實行。

社會保險制:

德國首創,醫療開支由疾病保險基金所支付,而疾病保險基金的來源則由政府、雇主、民眾共同分擔。特色為財務獨立,不與其他政府開支相混淆。由於社會保險制得以兼顧財務永續性、醫療效能以及社會公平性,以此一制度為基礎的公營醫療保險也為許多國家所採用。然而社會保險通常會有因為代理人問題所造成的醫療開支暴增的風險,所以為了控制財務風險,許多國家也同時採取總額給付制來避免財務破產。

自由市場:

以2013年前美國為代表。美國的醫療開支一般由民營的醫療保險公司負擔,聯邦政府僅提供老人與低收入窮人的醫療保險。2009年美國國會通過健康保險改革法案,擴大公辦醫療保險範圍,但其中要求民眾應於2014年前強制加保的規定已由法院判決違憲,故2014年國會修法由各州自行提供合宜保險以供選購,惟不加保將面臨罰款。台灣於1995年前之健康照護體制屬於自由市場。

優點

  1. 直接優點:若中華民國國民(包括未曾繳中華民國稅務的旅外僑民)若身患重病,可以大幅減少家庭及個人財務負擔,尤其是在病患一旦罹患重症(例如癌症),除了少部份自費負擔外大多數醫療費用都有高額的補助。而健保平時也能補貼一般疾病的開支,減輕民眾醫療的負擔。
  2. 健保提供福利:健保局公告癌症,先天性疾病等被診斷出是為「重大傷病」者,只要合乎規定的被保險人至健保合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可以被註記成為重大傷病卡,在患病後的五年內,可以免繳交部分負擔。
  3. 健保附有免費健康檢查福利,唯宣傳較少不為一般大眾所知,在2400家參與免費健康檢查服務的診所或醫院,40歲以上每3年一次65歲以上每年一次可以要求免費健康檢查。檢查內容為身體檢查、健康諮詢、血液檢查、尿液檢查四項。
  4. 自1995年1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開辦以來,截至2013年7月23日,較只有公勞保時期的政府的雇用人數增加了三千人左右[1]
  5. 財務優點:總額給付制把保險不給付的風險轉嫁給醫院,全民健保與商業保險一樣會找理由不給付,但是商業保險是由病患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給付的風險,而全民健保則是由醫院先行承擔,政府不負擔此一風險,而病患則是在醫院無法吸收虧損後才承擔風險。全民健保降低商業保險的需求,而許多商業保險公司會把保費拿來投資土地,造成都會區高地價高房價,形同國民付錢給保險公司炒地皮。全民健保可能可以減輕這樣的狀況。[來源請求]

缺點

  1. 醫療開支過度成長:針對醫療開支過度成長的問題,健保局引入健保總額支付制度來控制財務風險。亦即健保局不再全額給付醫療院所的醫療支出費用,而是在事前劃定一個醫療支出費用的總額,由醫療院所各自申請後,若申請總額低於原訂總額則全額給付,若申請總額高於原訂總額,則按比例打折給付。這個措施延緩了全民健保的破產危機,然而非經濟因素造成的財務問題卻還是無解。
  2. 保費結構不良:以身份別、納保薪資為基礎的保費結構延續了早年政府照顧勞工、農民、軍公教人員的政策,會產生軍公教的保費偏低的問題。使得以工薪為主要收入等工商階層實質上負擔較高的保險費用,形成由受薪階級負擔全民健康的不公平現象。
  3. 全民健保的財務虧損: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民眾因為負擔減輕而有誘因增加醫療需求,醫院因為以量計酬而有誘因增加醫療開支,所以這個保險本身就有傾向過度成長的誘因。而由於保費的調漲又受到非經濟的政治力左右,使得保費的調漲困難,不能迅速反應醫療開支的增長。這兩個結構性的因素致使全民健保的財務問題始終在難以永續執行的破產邊緣徘徊。但全民健保保費徵收方案無論是單純修訂費率調漲或是結構性改善的調整方案都難以被國會以及民眾接受。衛生署提出調漲健保費的建議或是健保改革草案,也不容易得到支持。例如前衛生署長李明亮調漲保費費率後辭職,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也在通過二代健保草案後辭職。由此即可看出要推動調漲保費與改善財務結構的困難性。[需要解释]

主張不應調漲保費的理由

  • 失業稅
  • 無職業無收入人口,健保局卻用虛擬薪資,NT$48000元,向人民收取749元高額健保費[2]+打零工還要多2%補充保費,況且無職業無收入人口大多屬於弱勢且不屬於健保局可用低收入戶及失業補助健保費的補助對象,但是衛生署官員卻宣稱都有補助所以無法規定不能比照研究生一樣低於基本工資不收取2%補充保費[3]或依照能力,降低一般保費749元收費標準(含合理的補貼保費措施),到目前為止,健保署與立法院,又不願意考量到無職業無收入的經濟能力提出合理的健保費方案。之後補充保費收太多錢,政府寧願考慮調降補充保費跟2016年1月1日起寧願降低有薪資所得的健保費率,也不願意調降無職業無收入人口749元那一塊健保費。[4]
  • 民眾觀感不佳
  • 由於健保為強制加保,所以保費調整要經過立法院同意。而中華民國的薪資水準停滯,立法委員很難支持直接增加選民負擔的議案,所以往往以選舉將屆、民意反彈、遊行抗議等等理由反對健保調整。與之相對的是衛生署自行辦理之民調顯示,中華民國有57%的民眾贊成合理調整健保費用,以維持健保永續實施。

    • 藥價黑洞與醫院浮報

    由於醫院對藥商議價能力高,得以低價進藥,高價向健保申請給付,這中間的價差就是醫院的利潤。又或者醫院可以將小病誇大,領取浮報的給付。由於這些醫院從健保基金賺取的利潤過高,才會造成健保鉅額虧損。若保費調漲只是讓更多資源透過黑洞流入醫院,並無必要。應該要先實現醫藥分業,並且做到藥價透明化再調漲保費。

    為了減輕醫院浮報及藥物的超額利潤,健保局也加強監管機制,推動病歷審核,查核各項醫療支出,拒付非必要醫療行為。但相對的,醫院醫生則認為過嚴的審核使得必要醫療支出也遭拒付,並且迫使醫療院所面對更高的虧損風險,影響醫師與病患的權益[5]

    若從財務方面檢視這個說法,全民健保實施後,中華民國各個主要的公立醫學中心長年虧損,若藥價黑洞或是浮報開支確有暴利,則醫學中心應能享有更高額利潤而非虧損。倘若此一主張是要醫院將藥價利潤轉移給健保基金,則等於是要公立醫院以擴大預算來補貼健保虧損,仍然是違背健保財務獨立的精神,也並不合理。

    另外針對「藥價黑洞」的批評,多數醫師[谁?]認為醫院在藥品採購上獲得的超額利潤,會需要拿來補貼其他方面的虧損。這是因為健保的給付太低,為了保持醫療水準而不得不然。此觀點認為倘若進一步減少藥物給付也只會迫使高價原廠藥物退出台灣市場,而造成醫院使用效果較差的藥物甚至是中國黑心藥物,這樣只會降低醫療品質,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增加整體醫療成本(因為低價藥物器材的副作用更嚴重,有時因為副作用而增加的支出會更高[來源請求]),反而造成更嚴重的問題。

    • 重複醫療

    由於健保的轉診制度、醫院分級制度並未落實,病人往往在多個醫療院所間重複醫療。各醫院病歷與用藥記錄不互通,各醫院為防止誤診,也為了增加醫院的營收,還會對病患重複必要檢查。此外,小病往大醫院集中,也造成大量的醫療浪費。即使保費調漲,病人浪費醫療資源的習慣仍然會把這些資源浪費掉。

    健保署為此則是推動電子病歷互通以及針對高診次病人提出輔導的計畫,要避免嚴重的重複醫療是可行的且對醫療體系也有利,但財務節省的效果如何、是否能改善健保財務狀況,仍待觀察。

    • 僑民、外人、大陸居民濫用資源

    中華民國國民出國停保後,只要回國繳交保費即可復保,這讓有意看病的僑民可享受平時不付保費,要看病時才回台灣享受健保優惠。 健保局的分析發現:全台民眾平均每繳交一元的健保費,可獲得一點一元的醫療費,但這些僑民,平均每交一元保費,卻吃掉一點七元的醫療費。[6] 對於這個問題,健保局也已經在研擬防弊機制,減少健保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不公平現象。

    全民健保強制納保對象為中華民國籍國民,但是長期居留國內之外籍人士也會面臨醫療需求,所以全民健保容許長期居留之外籍人士以及中國大陸人士加保,其中包括眷屬、學生、有工作的藍領白領勞工。而中國大陸人士不可依據外籍勞工(藍領勞工)的規定來台工作,唯有依據專業人士邀請來台的名義來台。此類專業人士在健保資格分類上屬第六類無雇主,享有與政府補貼失業者同級的低額保費,被認為不適當,也引發反彈。[7][8]

    然則外籍人士、中國大陸人士終究佔投保比例少數,調整其保費至合理程度雖然必要,但此種調整對於避免破產幫助有限。

    • 地方政府欠費

    由於臺北市政府為了自身財務理由而欠繳應負擔的保費達150億新台幣,所以常有人主張應該先將公法人欠費追討回來,之後再調漲一般民眾保費。然而欠繳保費在財務報表內屬應收帳款,與現金一樣同屬資產。所謂破產是指負債大於資產,所以無論地方政府是否還清欠款,也只是資產科目內互轉,轉成現金有助於健保局週轉、免於倒閉(假如會倒閉的話),但無助於健保基金財務狀況不良、逼近破產的狀況。

    • 健保署員工坐領高薪

    健保署員工為公務員,依據政府規定領取薪資,其來源為國家預算而非全民健保的保費。無論健保局員工高薪低薪都與健保基金財務狀況不良、逼近破產無涉。

    補充保險費

    衛福部健保署
    補充保費扣費證明
    通知不參加健保將被處罰款的通知書

    二代健保於2013年1月1日實施並開徵補充保險費。補充保險費的費率,依照二代健保法修正案規定為2%,且計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也就是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時,以新臺幣1000萬元來計算,不再往上加;同時也設有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9]

    補充保險費的爭議

    政府“有權向民眾課取補充保險費”

    •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凡突然增加的所得達五千元以上者,可課徵補充保險費。
    • 自2014年9月1日至今,凡突然增加的所得達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以上者,則計算補充保險費。

    個人補充保險費

    1. 高額獎金: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2. 兼職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但無一定雇主的民眾除外。
    3. 執行業務收入:但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其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4. 股利所得:按現金股利扣取補充保險費。
    5. 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所以如郵政存簿儲金之利息及依法律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等都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6. 個人租給公司、企業、機關的租金收入。
    不需要繳補充保費的所得
    1. 個人海外所得,暫不收取補充保費。
    2. 個人退職所得,暫不收取補充保費。
    3. 境外基金則不會被收取任何保費,但國內投信發行基金、ETF,配息金額若達5,000元也將會被課徵補充保險費。
    4. 公務人員的國民旅遊卡補助費,不需要收個人補充保險費。(凡是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都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旅遊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或者中樂透或彩券的獎金等。但以上僅限於公務人員。)
    5. 教師/教授,限制為班導師。導師費不包含於二代健保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項所得及收入,故不須扣取補充保費。
    6. 教師/教授的超鐘點費(所得稅編號50之薪資所得),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7. 學校專案人員於其正常工作時間外(下班後或例假日),兼領非屬本職工作之臨時性酬勞(如出席費、監考費及翻譯費),該筆薪資所得如為所屬投保單位所支付,且非具獎勵性質之給予,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亦不計兼職所得之補充保險費。
    8. 一間企業有成立另外一家有統一編號的職工福利會,統籌處理員工各類福利事項,則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9. 財產交易所得:出售房屋,屬於所得稅法上之財產交易所得,尚非屬補充保險費之扣取範疇。

    各方意見

    • 立法委員羅淑蕾認為補充保險費針對兼職打工者、只放定存的投資者、只買有長期穩定現金配息的股票投資者;卻對高收入者設有上限保障且政務官及國營事業董事長等高收入者投保薪資級距過低。
    • 只放定存的投資者、以每月先提出定存利息的方式,避開補充保險費,這是合理的作法。(被部份政府官僚與國有銀行視為拆單,政府視這種行為是挑戰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的正當性)

    [10]

    •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股票股利屬分割性質,但財政部視股票股利為所得,因而以面額課稅,衛生署也認同財政部看法,但股票股利不以現金支付,投資人得另外拿錢繳付,股務公司也無法就源扣繳,健保局必須自己開單,徵納雙方負擔都很重[11]
    • 房東與承租的公司、行號重新簽訂租賃契約,拆月租為週租,降低每筆租金收入[12]
    • 估計超過4萬名大學研究生的研究費被扣2%保費。博士生每月領2萬8千8百元,補充保費開徵,一個月總共要繳1千多元健保費,同樣薪水上班族卻只要繳424元[13]
    • 二代健保規定自由工作者執行業務收入須扣補充保費,健保局建議「選擇適合的工會加保」即可免繳補充保費。衛生署副署長戴桂英表示專職作家部落客選擇適合的職業工會加保,即可免繳兼職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的補充保費。健保署承保處組長洪清榮表示,如果醫學院聘任的教師,改由附設醫院聘任,即使收入達三、四十萬元,投保薪資最高級僅十八萬兩千元,月繳兩千多元保費,改由醫學院兼職所得納補充保費,負擔會相對減輕很多[14][15]

    全民健保造成的醫療困境

    由於實施全民健保後,醫療院所的收入與健保給付息息相關,也影響了台灣的醫療現況。

    • 醫護人員勞動條件惡化
    一般而言,醫護人員認為全民健保給付過低,已經減少了護理人員及年輕醫生的實質薪資、造成了醫院的虧損、惡化醫護人員勞動條件,並造成台灣醫療品質下降的後果。醫療人員指出,醫療品質下降的第一個症狀是醫療疏失大增:邱小妹事件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器官捐出的真正原因都是省成本省過頭[16]。醫療體系人士也認為省成本省過頭的第二個問題是對窮人傷害很大:現在全民健保雖然創造「即使窮人也能輕易負擔高品質醫療」的台灣奇蹟,但在健保局的低給付水準下,將會使醫院排斥複雜困難病人、鼓勵自費,不利醫療品質及窮人權益。
    健保的實施與醫院的配套措施加深了護理工作壓力大、工時長、薪資低的問題[17];各醫院為了省成本,目前年輕一代的醫師也開始被壓榨(醫師是醫院裡面最晚受到壓榨者,如果連年輕醫師都會被壓榨,可知醫院勞動條件惡劣;況且這些年輕醫師不像前輩一樣在過去獲得超額利潤)[18]。許多具有權威性的統計也顯示,過勞的醫護人員、過少的護士及麻醉師都會造成病患死亡率上升;醫護人員應該避免超時工作,然而某些資深醫生仍有「長期過勞是成為合格醫師的必要訓練」的觀念也是造成年輕醫師過勞的一個因素。

    而醫院大量使用志工以減低人力成本的現象也很普遍。此問題並未得到應有的重視,而且醫界尚未有大幅增加人力、改良制度以減少超時工作的共識。

    另外從整體台灣就業環境著眼,臺灣各行各業都面對勞動條件變差及年輕人低薪化的問題,臺灣年輕醫師面臨的問題,與其他青年相近,甚至可能比較輕微(因為醫生仍是具有吸引力的工作),倒是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的高流動率也反應了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不佳的現況[19]。所以健保低給付並不會造成醫生素質的下降,造成的主要問題是無法改善因為醫師過勞及人力不足,而造成的醫療品質下降。
    而從供需的角度來看,醫師的供給名額仍由衛生署嚴格控制總量管制。當供給總量嚴格管制不許成長,醫療需求爆增的條件下,醫師工作量成長是不可避免的。而假使醫師供給總量成長超過總給付成長的水準,則醫師總收入會結構性的下降,徹底打擊醫師的收入水準。而這個基本事實不會因任何不同的健康照護體制而改變,全民健保也不可能找到一個無視產業供需現實的機制來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 醫療人力分配向小科傾斜
    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等專科醫生醫療糾紛風險高、負擔重,但全民健保的給付明顯沒有反應這些專科的風險及負擔,使得這四科難以招收足夠新血及人才,被稱為「四大皆空」。[20]
    而許多醫師主張醫療糾紛衍生高額賠償將促使更多醫師選擇內外婦兒急以外科別,以避免面對財務風險。然而台灣醫療糾紛的發生率低,不起訴率高,醫師參與自費醫療糾紛險比率非常低,並且醫師串聯反對強制要求醫師分攤醫療糾紛風險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醫療糾紛是否是醫師選擇職涯的因素,不無疑問。[21]
    • 給付制度難題
    由於藥價黑洞的問題難解,健保局有意在部分疾病引論病計酬,也就是診斷關聯群(dignosis related group,DRG)支付制度。因為在現行的制度下,是無法解決解決藥價黑洞的,因為只要有各種藥品的支付價格,醫療院所就會去議價,支付藥商低於健保訂價的金額。每當藥價調低,大多數的醫療院所就開始換藥,減少開立藥價差較小的,改開藥價差較大的同性質或作用的藥;況且,醫院在其他地方亦有虧損,藥價差其實也是在補貼其他虧損。倘若一個病治療完成,以一個價格支付;或者論人計酬,則醫療院所就會以最後的經濟效益為考量,通常不一定最便宜的藥,也就是以最有效且經濟的方式來治療病患,而藥品就內含於較大的支付單位中(是論病或論人),藥價黑洞自然就沒有意義了[22]。但此制度也有缺點,由於同一種疾病的治療難度因人而異,許多前例顯示:醫院將更想拒收較難治療的患者(如高齡者、病情複雜者,雖然說此制度會給予這些病患較高給付)、醫院因病患的給付用盡而提早讓病患出院...等不利病患的後果。
    • 轉診無法落實
    合理的醫療體系,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中小型醫院及診所作為基礎。但是健保局推行轉診制度並不成功,導致病患小病買成藥,大病直接往大醫院跑,反而使得許多中小型醫院及診所無法達到維持營運的經濟規模。[23] 健保應該給予中小型醫院及診所額外補貼,這是建立正常醫療體系的必要成本。
    • 自費需求增加
    健保局經常不給付合理醫療支出、嚴格審核造成的給付延遲、及對於最新藥物器材的不給付,使得許多人在重大疾病必須選擇自費醫療(因為重大疾病治療成本高,醫院更不願意承擔健保局不給付的風險),因此健保對於窮人的保護大打折扣。
    醫院及病患為了因應健保局給付不足的問題,會採用「補差額享受較佳醫療」、「申請到醫療費用前由病患墊付」等手段。
    但這些手段也有醫師推銷過度醫療漏洞,健保局為了防弊,對於一些醫療器材不允許補差額升級(要升級就必須全自費),只是許多前例顯示健保局做出許多不當限制,反而讓高品醫療的經濟門檻更高;因此健保局已經走向放寬限制。[24]
    如果要避免「大幅開放補差價換取較佳醫療」造成的過度醫療問題,可以採用強制資訊透明化的方式。

    爭議

    陸生享健保案

    全稱「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在台就學的學生可享受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全民健康保險案」。行政院2011年底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讓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健保,但草案送立法院後至今未通過。中共政府表示,樂觀其成。馬英九直言挺陸生享健保,呼籲朝野「別畫地自限」,並援引爭議案例指他自己在美國留學期間從未繳稅,卻可大方享用美國的保險[25][26]。但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反對在臺灣就讀的大陸籍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那些學生的國籍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大陸學生並不是「全民」,也沒繳稅,如果要納健保,絕對不是現在的保費基準,否則會拖累健保的財務[27]

    爭議

    1. 公務機關不需繳交補充保費之爭議。
    2. 健保署濫發年終獎金:2008年中央健康保險局虧損將近300億元新台幣,而年終獎金卻高達5個月,引起民眾反彈,後將年終獎金改為1.5個月。
    3. 擅自調漲健保保險費率與所有相關門診與急診之費用,並啟動健保調漲機制。:2009年底-2010年初,新任衛生署長楊志良要求調漲健保費用,但遭到行政院長吳敦義喊停。而後楊志良宣佈辭職但獲慰留,而後健保費用調漲計劃啟動。
    4. 關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其健保費由全民共同負擔的爭議:2013年1月1日起二代健保開始實施,受刑人的健保費改由全民負擔,每年要編列預算達12億元,但善良民眾卻仍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無力繳納還會被停保跟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故此政策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健保署又遲遲不願意修正,健保署還在網站Q&A宣稱沒有增加政府負擔,恐造成繳不起保費的人寧願坐牢,讓政府負擔保費,讓犯罪率變高[28][29]
    5. 健保署用虛擬所得向沒工作收入的人收取一樣的健保費,謊稱全部都有失業補助跟低收入戶補助:健保署用虛擬所得48000元向沒工作的人民繳一樣的健保費,經媒體批評後,健保署就是不願修改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堅稱全部沒工作的人都有失業與低收入戶補助,不給提供其他補助措施,寧可讓受苦人,申請背債的措施"分期付款跟紓困方案,仍無法解決問題(除非健保署佛心來著要不然只要生活在台灣一天就是永遠都不可能改的)"[30]
    6. 2016年1月1日起只有薪資所得人口享有健保費調降方案措施,但政府並不願意調降無薪資所得(失業這一塊健保費,政府發言說沒調降空間)[31]

    參考

    1. ^ 請參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員額約3000人
    2. ^ 比照48K上班族 失業者健保費繳749元
    3. ^ 政府官員宣稱人人都有失業補助(卻沒想到低收入戶及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補助認定嚴苛無法享有補助措施)
    4.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02000783-260102 政府寧願考慮調降補充及一般保費費率也不願調降無收入無職業人口749元的健保費,推說749元根本沒調降空間
    5. ^ 急著開刀 健保給付審查要3週
    6. ^ 健保問題面面觀.p72,2002.鄭書圖
    7. ^ 衛署推動修法/楊志良:外國人納健保 保費1583~5992元,自由時報,2009年12月19日
    8. ^ 全國67萬人健保鎖卡 綠爆:大陸專業人士659元吃到飽!,NOWnews,2010年11月10日
    9. ^ 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第96期 (101年3月號)
    10. ^ 拆單潮挑戰健保補充保費正當性
    11. ^ 補充保費課徵 金管會:作業面可配合
    12. ^ 躲補充保費 房東月租改「周租」
    13. ^ 二代健保真公平?窮學生保費比上班族「貴」
    14. ^ 衛生署建議:可換投保身分 避補充保費
    15. ^ 自由工作者:收入少到免繳稅 卻多補充保費
    16. ^ 這個教案 不只SOP問題
    17. ^ 護士基本給付低 不足22K
    18. ^ 蘋論:年輕醫生收入少沒尊嚴
    19. ^ 台灣青年勞動條件惡化可以反應在離職率上,比如勞動條件不佳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被認為離職率高於二成。( http://tw.myblog.yahoo.com/s9114077/article?mid=-2&prev=212&l=a&fid=1 會計師事務所招人 耐操第一)一般畢業青年的離職率也居高不下,普遍而言可達三成。(http://news.msn.com.tw/news2267565.aspx 新鮮人離職率偏高) 台灣護理人員的平均執業年數僅 7 年,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指出,醫學中心新進護理人員離職率超過22.5%,地區醫院甚至接近29%。( http://tw.myblog.yahoo.com/jw!ikBOhi6YERkzAfKDfTLkN1Xs/article?mid=256
    20. ^ 婦產科少新血…10年後恐無人接生,自由時報,2010年9月25日
    21.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597489
    22. ^ 全民健保的迷思
    23. ^ A健保案 南縣3醫師交保
    24. ^ 特殊醫材不准補差額 名醫:不合理
    25. ^ 力挺開放陸生健保 馬︰難道沒繳稅,火災就不能被救?
    26. ^ 陸生納健保 馬:年輕不生病 有利財務
    27. ^ 「陸生」是「全民」?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反對納健保
    28. ^ 2013年起受刑人納健保花12億 你要幫死刑犯繳健保費
    29. ^ 健保署堅稱受刑人的健保費沒增加政府負擔跟就是要沒能力繳保費者申請背債的措施
    30. ^ 比照48K上班族 失業者健保費繳749元
    31. ^ 政府只調降有薪資所得健保費,沒良心的不願意調降無收入人口每個月749元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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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