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烈士: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烈士''',是一种对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荣誉称号。
'''烈士''',是一种对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荣誉称号。


在[[中華民國]]方面,一開始乃指稱參與推翻[[清朝]]統治而犧牲的[[革命家]]。後來擴及[[北伐]]、[[抗日戰爭]]、[[國共戰爭]]等役的犧牲人士,如[[黃百韜]]、[[邱清泉]]、[[吉星文]]等將領。
在[[中華民國]]方面,一開始乃指稱參與推翻[[清朝]]統治而犧牲的[[革命家]],如[[陸澔東]]、[[史堅如]]等。後來擴及[[北伐]]、[[抗日戰爭]]、[[國共戰爭]]等役的犧牲人士,如[[張自忠]]、[[張靈甫]]、[[黃百韜]]、[[邱清泉]]、[[吉星文]]等將領。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80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革命烈士”称号由[[人民政府]]授予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获得革命烈士称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向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2011年7月20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通過,《烈士褒揚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施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同時廢止,革命烈士称号改為“烈士”。《[http://www.gov.cn/flfg/2011-07/28/content_1915604.htm 烈士褒揚條例]》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80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革命烈士”称号由[[人民政府]]授予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获得革命烈士称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政部]]向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2011年7月20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通過,《烈士褒揚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施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同時廢止,革命烈士称号改為“烈士”。《[http://www.gov.cn/flfg/2011-07/28/content_1915604.htm 烈士褒揚條例]》

2016年6月26日 (日) 01:50的版本

烈士,是一种对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者的荣誉称号。

中華民國方面,一開始乃指稱參與推翻清朝統治而犧牲的革命家,如陸澔東史堅如等。後來擴及北伐抗日戰爭國共戰爭等役的犧牲人士,如張自忠張靈甫黃百韜邱清泉吉星文等將領。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革命烈士”称号由人民政府授予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获得革命烈士称号的,由民政部向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2011年7月20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通過,《烈士褒揚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施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同時廢止,革命烈士称号改為“烈士”。《烈士褒揚條例

比照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革命烈士的敬奉除了互相敵對立場的差異之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追认的朱瑞葉挺,中華民國政府認其為亂黨),在對於中國抗日戰爭的犧牲人員中,敬奉的對象是一樣的,如張自忠戴安瀾趙登禹等軍事將領。

不僅中國,世界各國(尤其以軍事鬥爭勝利而執政的政權)都有對建國先烈的尊稱,例如:法國會針對法國大革命時期推翻王政的人物而敬奉;大韓民國會紀念在抗日韓戰戰死的人士;美國則是尊奉獨立戰爭為對抗英軍而戰死的軍人、與南北戰爭聯邦軍方面的犧牲軍事人物。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