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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票房: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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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票房''',是指将一部片子的票房转移到其他影片,或将票房转移到影院的收入上。
'''偷票房''',是指在[[中国大陆]]的电影发行中将一部电影[[票房]]转移到其他影片,或将票房转移到影院的收入上的商业行为


==常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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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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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影票房]]
[[Category:中国内地电影票房]]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术语]]
[[Category: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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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 (三) 19:17的版本

偷票房,是指在中国大陆的电影发行中将一部电影的票房转移到其他影片,或将票房转移到影院的收入上的商业行为。

常见方式

1、去看A电影,电影院给B电影的票,拿着B电影的票看A电影,票房得以转移到B电影。
2、把已经作废的电影票或者手写票当作入场凭证,电脑上没有记录,这笔收入转移到影院的收入上。
3、会员票则只打影厅号,不打片名,票款计入任意某部电影票房,或转移到影院的收入上。
4、影院只按最低限价出票,而把观众付的其他钱作为“套餐”里购买饮料、爆米花的消费。販卖食品的收入就转移到影院名下。
5、用两套系统出票,将记账系统和报账系统分开。
6、捆绑式消费。[1][2][3]

被偷票房的电影

参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