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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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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贓'''又稱'''[[赃物]]''',俗稱為'''老鼠貨''',泛指由[[偷竊]]及[[搶劫]]等不法渠道得來的財物。
'''賊贓'''又稱'''[[赃物]]''',俗稱為'''老鼠貨''',泛指由[[偷竊]]及[[搶劫]]等不法渠道得來的財物。



2016年11月29日 (二) 19:14的版本

賊贓又稱赃物,俗稱為老鼠貨,泛指由偷竊搶劫等不法渠道得來的財物。

根據商品售賣法英语Sale of Goods Act,買賊贓者是不合法得到該物件的擁有權,因為賣賊贓者從前也未獲得該物品的合法擁有權。因此有關賊贓買賣的合約,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原物主可以合法地向賊贓買家取回該物件,不必付出金錢代價。不過,執行法律方面,要視乎現實環境。例如八國聯軍頤和園取走的藝術品,由外國的博物館,例如大英博物館收藏,及在國際拍賣會銷售,也有稱為「賊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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