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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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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osmonthly.com/contactd.php?id=1050 《Ramadan 特輯》你所不知道的伊斯蘭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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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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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 (六) 13:40的版本

清真阿拉伯語حلال拉丁字母转写:ḥalāl 或 halal 或 halaal),阿拉伯语原意为“合法的”。在非穆斯林國家,「清真」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規條可食用的食物,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所以清真食品就是指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食物);而在回教徒佔多數的國家,حلال‎(清真)不僅指可食之物,而是一套生活方式,言語、行為、衣著皆受約束。

汉语词源

中文「清真」一詞与 阿拉伯语حلال‎词义的范围存在较大差别。宋代之前,「清真」都与伊斯兰教无关。元明时期开始,「清真」被专用于伊斯兰教,用于描述清真寺清真饮食。清代以来,这一用法和概念已经得到系统阐述和普遍接受。不過作为一个中文词汇,清真仅针对符合伊斯蘭教教法的饮食而言的,与其他如衣、住、行、思想无关。[來源請求]

“清真”在汉语中有儉樸純真、真实自然以及純潔天真之意,[1]但此义在现代汉语中较不常用。唐代诗人李白有诗云:「右軍本清真,瀟灑出風塵。」;南朝宋人劉義慶所著《世說新語·賞譽》中载:「山公舉阮咸為吏部郎,目曰:『清真寡欲,萬物不能移也。』」;清代李渔在《窥词管见》中有言:「文贵高洁,诗尚清真,况于词乎。」 明清时,中国伊斯兰教学者介绍该教教义,曾用“清净无染”、“真主原有独真,谓之清真”等语,称颂该教崇奉的真主。故称伊斯兰教为清真教,寺曰清真寺。[1]

符合“清真”的食物

1935年中華民國湖北漢口市一回族肉店,招牌寫有「清真」兩字,代表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食物(「清真菜」)。

古兰经中明确提到的禁食物僅自死物(魚類或海鮮类除外)、豬肉--等,比猶太教要鬆一些。但非禁食物并非自然为清真。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奉安拉之名屠宰的才算是清真,不然与其他禁食物一样。

宰殺

穆斯林宰殺牲畜須奉安拉之名宰殺,以割斷喉管方式為之,然後放血。
具體而言,首先檢查動物的眼睛確保其適合食用,供水飲用以解其渴,然後使之面向麥加
牲畜應以溫和方式帶至宰殺處,確認下刀位置之後才可拿出屠刀,屠刀必須為非鋸齒、銳利快刀。
穆斯林屠宰師面向麥加,下刀前念誦清真言,盡量一刀切斷三管:
牲畜喉頭至頸部的食道氣管及兩條動、靜脈血管,減少牲畜驚嚇和痛苦。
下刀不可破壞動物的脊椎神經系統,以免肉品在放血完成前死亡。
下刀後,肉品必須維持心跳等待放血,血液禁止食用,放血需盡可能的排放直到無血可放。
阿訇需為每一隻放血中的肉品誦經。
未放血即死亡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卡菲勒宰殺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毒死、老死、砸打死、勒死、摔死、爭鬥死、撞死的牲畜為禁食品。
聖地麥加捕獲之獵物為禁食品(聖地不可捕獵、屠宰)。

烹調

猶太教禁止相混的規定在伊斯蘭教未見採用。

不可食之物

حلال‎(清真)相對的稱為حرام‎(harām 或 haraam ,「不潔的」)。
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不同,除豬肉、不經儀式屠宰的牲畜(所有肉类都必须經由穆斯林以安拉之名屠宰)、 腐屍、肉食動物以外,
以及一切毒品亦屬禁止之列(菸草也屬被禁)。
不可以擊打或橫斷的方式處理,否則亦屬不潔。
教法派別亦在界定某些物種為合法食物存有爭議,例如貝類海產,但多數視海鮮類為清真。
祭拜後的供品也為禁食品。

與非穆斯林的關係

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世界生活面對幾大難題:

1.以伊斯蘭教教規處理食物的餐廳及商店極其稀少;

2.豬肉的食用及酒的飲用。

事實上在飢饉危及生命的情形下,为了能活下来保住性命是可以吃不潔的非法食物的,甚至西方世界有些世俗化的穆斯林並不在意禁食,所以我們可以理解到,穆斯林所謂「不潔之物」並非是真的指不乾淨的食物或文意上的不可下嚥,而是基於不合乎教規而訂定的,自然解餓後的儀式等也必須就補上祈禱功課,仅此而已。

古蘭經》第五章第五節宣布有經者的食物合法。由此引申,如果沒有清真食物供應,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亦可食用。但實際上此種行為不被鼓勵。

認證制度

有些國家或地区由於存在一定數目的穆斯林,因此推行食品、藥品及餐飲業認證制度供其辨認之,例如台灣仿照馬來西亞,推行「清真食品認證」、「清真餐廳認證」,除了可滿足穆斯林的飲食需求,亦為相關的廠商拓展市場[2]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