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昌盛: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Antigng-bot(留言 | 贡献) 小 using fix.exe by Antigng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blpsource|time=2011-05-15T03:05:00+00:00}} |
{{blpsource|time=2011-05-15T03:05:00+00:00}} |
||
{{nofootnotes|time=2011-05-15T03:04:18+00:00}} |
{{nofootnotes|time=2011-05-15T03:04:18+00:00}} |
||
'''詹昌盛'''({{bd|1958年}}),綽號“盲亨 |
'''詹昌盛'''({{bd|1958年}}),綽號'''“盲亨”''',香港[[三合會]]“[[和安樂]]”的成員。他擁有高超的駕駛技術,於1975年首次參加[[澳門]]賽車,並於翌年奪得[[電單車]]賽冠軍。他擁有12次[[案底]],其中6次與駕駛有關,包括[[非法賽車]]、無牌擁有槍械或彈藥、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偷竊、無牌駕駛,曾六度入獄。 |
||
2003年他被判入獄3年半,至2005年7月22日刑滿出獄。2008年1月5日,詹氏因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及停牌一年半。 |
2003年他被判入獄3年半,至2005年7月22日刑滿出獄。2008年1月5日,詹氏因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及停牌一年半。 |
2016年12月21日 (三) 04:42的版本
詹昌盛(1958年—),綽號“盲亨”,香港三合會“和安樂”的成員。他擁有高超的駕駛技術,於1975年首次參加澳門賽車,並於翌年奪得電單車賽冠軍。他擁有12次案底,其中6次與駕駛有關,包括非法賽車、無牌擁有槍械或彈藥、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偷竊、無牌駕駛,曾六度入獄。
2003年他被判入獄3年半,至2005年7月22日刑滿出獄。2008年1月5日,詹氏因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及停牌一年半。
他的兒子詹家圖與父親一樣,同樣喜歡賽車。曾參加法國康巴斯方程式、雷諾方程式等。
盲亨的女友是女警,後來離開警隊。
現正駐守新界南交通部外藉高級督察班立志因駕駛技術高超以及反非法賽車時曾拘捕盲亨,因此有「盲亨剋星」稱號。
外部連結
- CACC 186/20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詹昌盛
- CAAR 2/1988 ATTORNEY GENERAL v. JIM CHONG SHING
- CACC 79/1988 THE QUEEN v. JIM CHONG SHING
- 詹昌盛非法駕駛判監四個月
这是一篇與香港人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