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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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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麻豆社]][[台灣原住民|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西拉雅族]][[麻豆社]][[台灣原住民|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事要==
==事要==

2017年1月5日 (四) 17:49的版本

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西拉雅族麻豆社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事要

1629年,第三任台灣長官彼得·納茨派遣63名荷蘭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漢人海盜」,但麻豆原住民由於對荷蘭殖民者殺害他們同胞、要求獻地,並且強迫當地青少年服勞役早有不滿,但又不得不屈服於荷蘭殖民者的武力,因此原住民一邊假裝協助,但另一方面卻運用對當地地理的認識,使荷蘭士兵毫無所獲。[1]

一日黃昏,63名荷蘭士兵結束搜索行動,歸途時經過麻豆溪,陪伴搜索的原住民便替士兵們拿槍,並背著他們幫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原住民忽然蹲下,將身上的荷兵推入河中,並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荷蘭士兵全數溺死。(當時荷蘭人平均身高只有 160~165公分 遠不如營養好的麻豆社人。

之後荷蘭殖民政府報復行動

長官彼得·納茨聞此慘劇大為震怒,但因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因而耽擱下來。及至普特曼斯繼任之後,由於先前的料羅灣海戰失利,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遂於麻豆溪事件發生後六年的1635年展開報復,11月23日,普特曼斯親率500名荷蘭士兵分成七隊及500名新港社 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蘭士兵見人就殺,第一天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普特曼斯並下命令燒毀所有住家,房子全燬;謂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終於向荷蘭人投降,並簽訂《麻豆協約》表示他們願完全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

之後衍生軍事行動

之後荷蘭人藉由此次軍事行動,東征西討,最後迫使蕭壠社(今佳里區)、大目降(今新化區)、目加溜灣(今善化區)、哆囉國(今東山區)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直至台灣荷西殖民時期末期,原住民仍未完全順服。

相關條目

註釋

  1. ^ 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縣報導,「歷史新聞/荷駐台代表胡浩德 推動荷人來台尋根(2008-10-14)」[1],2009.10.09 03:50 am.
  2. ^ 鐘佩芸. 「接收」改「光復」 國教院公布新舊課綱17項差異. NOWnews. 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