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社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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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麻豆社]][[台灣原住民|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
'''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西拉雅族]][[麻豆社]][[台灣原住民|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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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四) 17:49的版本
麻豆社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麻豆事件、麻荳事件,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西拉雅族麻豆社原住民,因不滿荷蘭臺灣長官的統治,雙方發生戰爭。麻豆社最終失敗,簽定《麻豆協約》。
事要
1629年,第三任台灣長官彼得·納茨派遣63名荷蘭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漢人海盜」,但麻豆原住民由於對荷蘭殖民者殺害他們同胞、要求獻地,並且強迫當地青少年服勞役早有不滿,但又不得不屈服於荷蘭殖民者的武力,因此原住民一邊假裝協助,但另一方面卻運用對當地地理的認識,使荷蘭士兵毫無所獲。[1]
一日黃昏,63名荷蘭士兵結束搜索行動,歸途時經過麻豆溪,陪伴搜索的原住民便替士兵們拿槍,並背著他們幫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原住民忽然蹲下,將身上的荷兵推入河中,並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荷蘭士兵全數溺死。(當時荷蘭人平均身高只有 160~165公分 遠不如營養好的麻豆社人。
之後荷蘭殖民政府報復行動
長官彼得·納茨聞此慘劇大為震怒,但因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因而耽擱下來。及至普特曼斯繼任之後,由於先前的料羅灣海戰失利,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遂於麻豆溪事件發生後六年的1635年展開報復,11月23日,普特曼斯親率500名荷蘭士兵分成七隊及500名新港社 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蘭士兵見人就殺,第一天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普特曼斯並下命令燒毀所有住家,房子全燬;謂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終於向荷蘭人投降,並簽訂《麻豆協約》表示他們願完全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
之後衍生軍事行動
之後荷蘭人藉由此次軍事行動,東征西討,最後迫使蕭壠社(今佳里區)、大目降(今新化區)、目加溜灣(今善化區)、哆囉國(今東山區)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直至台灣荷西殖民時期末期,原住民仍未完全順服。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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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中歷史課綱微調案:在2014年2月10日公布的「104課綱」遭刪除,此爭議截至2015年7月9日仍存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