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蘇共同宣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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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蘇共同宣言'''》{{lang-ja|'''日ソ共同宣言'''}},{{lang-ru|'''Советско-япон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全稱'''日本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共同宣言'''({{lang-ja|日本国と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との共同宣言}},{{lang-ru|Совместн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 Союза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 и Японии}})是[[日本]]與[[蘇聯]]為結束兩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恢復正常[[外交關係]],而在1956年10月19日於[[莫斯科]]簽署及共同發佈的外交文書<ref name=nyt>[http://select.nytimes.com/gst/abstract.html?res=F40C15FB3C5F147B93C2AB178BD95F428585F9&scp=1&sq=Soviet-Japanese+Joint+Declaration&st=p Texts of Soviet–Japanese Statements; Peace Declaration Trade Protocol.] [[紐約時報]]</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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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之後,蘇聯沒有參與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對日媾和。日本[[鳩山一郎 |
二戰結束之後,蘇聯沒有參與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對日媾和。[[日本首相]][[鳩山一郎]]就任後,致力於恢復和蘇聯的邦交,使日本重返國際社會,以及避免戰爭的再次爆發。兩國之間經過多次的談判,特別是就領土問題、漁業問題、[[戰俘]]遣返問題等達成基本共識,終于在1956年10月簽訂此宣言;同年12月12日,蘇聯副外長{{link-en|尼古拉·特拉菲莫維奇·費德倫科|Nikolai Fedorenko}}和日本[[外務大臣 (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東京[[霞關]]正式批准文件,宣言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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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結束了兩國的戰爭狀態,重新確立了兩國的和平善鄰友好關係 |
此宣言結束了日蘇兩國的戰爭狀態,並重新確立了兩國的和平善鄰友好關係,恢復兩國[[外交關係]];兩國確認遵循《[[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糾紛,互不干涉內政;蘇聯支持日本加入[[聯合國]],蘇聯全部遣返[[西伯利亞戰俘]],盡快舉行談判締結條約發展貿易航海通商關係;《北太平洋地區的捕魚協定》和《海上遇險營救協定》同時生效。兩國同時將以蘇聯向日本移交[[齒舞群島]]和[[色丹島]]為前提,盡快簽訂正式的[[和平條約]]<ref>[http://www.hoppou.go.jp/library/document/data/19561019.html {{lang|ja|日本国と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との共同宣言}}]</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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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12日,蘇聯副外長[[尼古拉·特拉菲莫維奇·費德林]]和日本[[外務大臣 (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東京[[霞關]]正式批准文件,宣言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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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
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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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在[[南千岛群岛]]主權上的爭端,日 |
但是由於在[[南千岛群岛]](即齒舞群島與色丹島所屬之群島)主權上的爭端,日蘇兩國的和平條約一直未能簽訂,此狀況延續到[[蘇聯解體]]後繼承其國際地位的[[俄羅斯聯邦]],至今懸而未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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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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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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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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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二) 14:41的版本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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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日ソ共同宣言 |
假名 | にっそきょうどうせんげん |
平文式罗马字 | Nisso Kyoudou Sengen |
《日蘇共同宣言》日语:日ソ共同宣言,俄语:Советско-япон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全稱日本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共同宣言(日语:日本国と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との共同宣言,俄语:Совместн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 Союза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 и Японии)是日本與蘇聯為結束兩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恢復正常外交關係,而在1956年10月19日於莫斯科簽署及共同發佈的外交文書[1]。
概述
二戰結束之後,蘇聯沒有參與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對日媾和。日本首相鳩山一郎就任後,致力於恢復和蘇聯的邦交,使日本重返國際社會,以及避免戰爭的再次爆發。兩國之間經過多次的談判,特別是就領土問題、漁業問題、戰俘遣返問題等達成基本共識,終于在1956年10月簽訂此宣言;同年12月12日,蘇聯副外長尼古拉·特拉菲莫維奇·費德倫科和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東京霞關正式批准文件,宣言正式生效。
此宣言結束了日蘇兩國的戰爭狀態,並重新確立了兩國的和平善鄰友好關係,恢復兩國外交關係;兩國確認遵循《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糾紛,互不干涉內政;蘇聯支持日本加入聯合國,蘇聯全部遣返西伯利亞戰俘,盡快舉行談判締結條約發展貿易航海通商關係;《北太平洋地區的捕魚協定》和《海上遇險營救協定》同時生效。兩國同時將以蘇聯向日本移交齒舞群島和色丹島為前提,盡快簽訂正式的和平條約[2]。
日蘇共同宣言為日本重返國際社會掃清了障礙。同年12月18日,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成為第80個成員國。次年,剛加入聯合國一年的日本就當選成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重返國際社會又為日本發展對外貿易,實現經濟騰飛奠定了基礎。
但是由於在南千岛群岛(即齒舞群島與色丹島所屬之群島)主權上的爭端,日蘇兩國的和平條約一直未能簽訂,此狀況延續到蘇聯解體後繼承其國際地位的俄羅斯聯邦,至今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