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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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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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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n|領事區|Consular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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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de|領事代理處|Konsularagen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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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ja|名譽領事|名誉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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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四) 21:44的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

领事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重要联系枢纽。驻外大使馆通常设有領事處,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职责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 为本国公民颁發、换發、補發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为本国公民及外国公民出具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等。
  • 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
  • 监督和检查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接受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
  • 在本國公民遭逮捕、羈押時,行使探視權以及協助向駐在國政府進行協調等工作。

另外开展情报工作也被认为是领事的重要职责之一。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