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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壘政策: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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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壘政策'''({{lang-en|'''Touch Base Policy'''}})是[[香港殖民地時期|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對來自[[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的[[政策]],於1974年11月實施,此後由中國大陸[[偷渡]]到[[香港]]市區([[界限街]]以南)即得到香港居民的身分。
'''抵壘政策'''({{lang-en|'''Touch Base Policy'''}})是[[香港殖民地時期|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對來自[[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的[[政策]],於1974年11月實施,此後由中國大陸[[偷渡]]到[[香港]]市區([[界限街]]以南)即得到香港居民的身分。


香港的[[偷渡潮]]自1950年已經開始,但港英政府沒有一個確切的政策,既有收留抵達市區的偷渡客,亦經常有大規模的遣返行動,如1962年的大遣返。在1974年,經歷20多年偷渡潮後的香港,市區大量人口亦是於偷渡潮抵港,而很多在五、六十年代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口亦是由逃港潮抵港人口所生,戰後移民佔總人口比例越來越少,而港英政府未有一個政策去決定偷渡抵港人口的香港居民的身分,加上港英政府的收入相當多的部份來自高地價政策下的賣地收入,而地價的收益又取決於區域人口的安全性,因為在市區拘捕及遣返偷渡客亦會影響市區置業人口的安全,所以抵壘政策也確定了香港警方不會在市區作出拘捕的行動。
香港的[[難民]]自1950年已經開始,受中国赤化影响,大量難民移民到香港。但港英政府沒有一個確切的政策,既有收留抵達市區的偷渡客,亦經常有大規模的遣返行動,如1962年的大遣返。在1974年,經歷20多年偷渡潮後的香港,市區大量人口亦是於偷渡潮抵港,而很多在五、六十年代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口亦是由逃港潮抵港人口所生,戰後移民佔總人口比例越來越少,而港英政府未有一個政策去決定偷渡抵港人口的香港居民的身分,加上港英政府的收入相當多的部份來自高地價政策下的賣地收入,而地價的收益又取決於區域人口的安全性,因為在市區拘捕及遣返偷渡客亦會影響市區置業人口的安全,所以抵壘政策也確定了香港警方不會在市區作出拘捕的行動。


抵壘政策同時亦確定了1974年以前(如[[夏雨]](1962年)、[[劉千石]](1960年),[[劉夢熊]](1973年))及以後偷渡抵港的[[難民]]亦和戰後移民一樣擁有相同地位的香港居民的身分,使市區人口(包括戰後移民以及偷渡抵港的人士)擁有同樣的權益以及地位,減少了當時不同身份人口的磨擦。當年港英政府對新界的賣地以及開發遠低於香港以及[[九龍]],中國內地居民如偷渡到[[新界]]不足以取得香港的居港權,香港警察在新界亦有強烈的拘捕工作,大多數的偷渡客亦遭到[[水警]]以及陸警的遣返。然而在大量人口偷渡之下,每日亦有數以百計人口成功避過香港警方抵達香港市區。
抵壘政策同時亦確定了1974年以前(如[[夏雨]](1962年)、[[劉千石]](1960年),[[劉夢熊]](1973年))及以後偷渡抵港的[[難民]]亦和戰後移民一樣擁有相同[[平等]]地位的香港居民的身分,使市區人口(包括戰後移民以及偷渡抵港的人士)擁有同樣的權益以及地位,減少了當時不同身份人口的磨擦。當年港英政府對新界的賣地以及開發遠低於香港以及[[九龍]],中國內地居民如偷渡到[[新界]]不足以取得香港的居港權,香港警察在新界亦有強烈的拘捕工作,大多數的偷渡客亦遭到[[水警]]以及陸警的遣返。然而在大量人口偷渡之下,每日亦有數以百計人口成功避過香港警方抵達香港市區。


==移居人口==
==移居人口==

2017年3月31日 (五) 08:57的版本

抵壘政策(英語:Touch Base Policy)是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對來自中國大陸非法入境者政策,於1974年11月實施,此後由中國大陸偷渡香港市區(界限街以南)即得到香港居民的身分。

香港的難民潮自1950年已經開始,受中国赤化影响,大量難民移民到香港。但港英政府沒有一個確切的政策,既有收留抵達市區的偷渡客,亦經常有大規模的遣返行動,如1962年的大遣返。在1974年,經歷20多年偷渡潮後的香港,市區大量人口亦是於偷渡潮抵港,而很多在五、六十年代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口亦是由逃港潮抵港人口所生,戰後移民佔總人口比例越來越少,而港英政府未有一個政策去決定偷渡抵港人口的香港居民的身分,加上港英政府的收入相當多的部份來自高地價政策下的賣地收入,而地價的收益又取決於區域人口的安全性,因為在市區拘捕及遣返偷渡客亦會影響市區置業人口的安全,所以抵壘政策也確定了香港警方不會在市區作出拘捕的行動。

抵壘政策同時亦確定了1974年以前(如夏雨(1962年)、劉千石(1960年),劉夢熊(1973年))及以後偷渡抵港的難民亦和戰後移民一樣擁有相同平等地位的香港居民的身分,使市區人口(包括戰後移民以及偷渡抵港的人士)擁有同樣的權益以及地位,減少了當時不同身份人口的磨擦。當年港英政府對新界的賣地以及開發遠低於香港以及九龍,中國內地居民如偷渡到新界不足以取得香港的居港權,香港警察在新界亦有強烈的拘捕工作,大多數的偷渡客亦遭到水警以及陸警的遣返。然而在大量人口偷渡之下,每日亦有數以百計人口成功避過香港警方抵達香港市區。

移居人口

1945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遂漸取得中國大陸的控制權,當時全中國較富有的人士以及精英逃到香港台灣以及東南亞如新加坡等地,香港人口由1945年的50萬上升到1950年的220萬,這批移民當中不少為商家、知識份子,但亦有部份為難民,但當時的難民亦是全中國較富有的一批,英國政府歡迎這批來自全國各省的移民,但這批移民以來自廣東省和福建省為主,各佔數十萬,亦有不少來自浙江省、江蘇省以至全中國各省亦有,其餘省份人口總和亦有數十萬。他們在1950-1980年間亦有把親屬申請到港,當時申請來港人數由每日25人上升到後期的每日75人。

1950年開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闭了中港边境,根據入境處以及學者的研究,每年平均有數萬人偷渡抵港[1](即大約每日150人,與後來單程證配額增加的人口相若),最後大約200萬[2]-250萬[3]成功越過邊防線偷渡至香港市區,只計1962年的大逃港,日均五千「大軍南下」[4],廣東省方面的紀錄,1979年與1980年廣東約70萬人偷渡進入香港,循合法途徑進入香港的也達10萬人,根據香港大學教授周永新,香港政府一直有助木屋區人口上樓(公屋)的政策,但香港1981年仍然有70萬人口居住在木屋區,當中絕大多數都是1976年以後抵港的逃港者,因為逃港者太多,政府的十年建屋計劃不敷應用[5]

概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後,中英双方達成共識,由中英雙方共同決定合法移民香港的人口,1950年-1980年代,因為中國經歷多次饑荒,大量人口偷渡香港,展開了為時三十多年的逃港潮。60年代以後,香港經濟起飛,市場上有廉價勞動力的需求,港英政府便以黑印以及綠印身份證來區份合法以及非法移民,當時偷渡到香港的人口尚沒有一個正式的香港人身分,如夏雨(1962年)、劉千石(1960年),劉夢熊(1973年)便是抵壘政策前偷渡到香港的名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後至抵壘政策實施前,香港和內地的人口不是自由出入的,1962年港英政府便大量遣返偷渡客。

香港在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成為華人的資金避難港,英國亦在香港實施高地價政策以賺取最大的利潤,但中國大陸人民因為中港兩地日益擴大的經濟差距,全國人民亦有参與偷渡到香港,以廣東省最為嚴重,中英兩國亦有在邊境拘捕偷渡客,但每日亦有大約百多至二百人成功越過邊防偷渡到香港市區,基於治安問題,港英政府接受了當年的偷渡客,同時開始發展起香港的工業。

1974年11月,香港政府宣佈實施抵壘政策,中國非法入境者若在偷渡到香港後能抵達市區,便可在香港居留,如果偷渡者在邊境範圍被執法人員截獲,則會被遣返大陸。當局亦因此加強在邊境的管制,以減少非法入境者進入市區的機會。

當時中國大陸的局勢仍然動蕩(尤其是在1976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逝世後),不少人仍希望可偷渡到香港,希望有較為安定的生活。

抵壘政策是充滿矛盾的。一方面,香港政府顧慮到,假如不給予抵壘者一個融入社會的途徑,他們會淪為黑市居民黑市勞工,有一部份人甚至或者會從事非法活動。給予他們合法居留也可紓緩當時需求殷切的勞動市場,因為當時香港的工業,尤其是製衣業,仍是相當興旺,此類勞工密集型的行業能吸納大批勞動力,當中不少移民仍可自食其力,當中很多亦不須領用綜援等社會福利開支。

另一方面,長期的抵壘政策間接鼓勵中國大陸居民不斷嘗試冒險前往香港。組織偷渡的蛇頭成為一種新興的高利潤行業,沿海的年青一輩也不禁躍躍欲試,因而很多時造成金錢甚至人命上的損失。

1979年,中國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治環境開始變得寬鬆,但大陸居民非法入境香港情況越來越嚴重。1980年10月23日,香港政府宣佈取消抵壘政策,轉而採取即捕即解政策。所有非法入境一經發現,即須被遣返大陸。

抵壘(Touch Base)本是壘球用語,意指球員只要能及時碰及壘,即不用離開出局。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1. ^ 解密百年香港-偷渡潮中主持人的說話
  2. ^ 深圳曾设“柏林墙”防偷渡 潘石屹钻铁丝洞捞金. 
  3. ^ 揭毛时代黑暗:250万大陆居民逃亡香港. 大紀元 www.epochtimes.com. 2011-08-08. 
  4. ^ YouTube. 
  5.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1tDaQ6rFvY 解密百年香港 - 隻身闖香江 from 7:00 onw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