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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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 (五) 12:51的版本
劉東星 | |
---|---|
大明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澤州直隸州沁水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明、號晉川 |
諡號 | 莊靖 |
出生 | 嘉靖17年(1545年)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澤州直隸州沁水縣 |
逝世 | 萬曆29年(1601年) |
親屬 | 劉文住 (曾祖) 劉得保 (祖) 劉賓 (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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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星(1538年—1601年),字子明,號晉川,謚莊靖,山西承宣布政使司澤州直隸州沁水縣(今山西省沁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年,鄉試三名中舉,隆慶二年(1568年),登戊辰科進士,后改庶吉士[1],授兵科給事中[2]。當時大學士高拱攝官吏部,以非时考察名義,貶他為蒲城縣丞,之後稍微升任盧氏知縣。萬曆元年(1573年),擔任刑部主事,改戶部四川清吏司主事、戶部員外郎[3]。萬曆五年,擔任河南僉事[4]。萬曆七年,擔任陝西右參議[5]、浙江提學副使[6]。萬曆十年,任山東左參政[7],后升任山東按察使[8]。萬曆十七年,任陝西按察使[9],官至湖廣左布政使[10]。
萬曆二十年,升任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11]。朝鮮之役起,日本豐臣政權入侵朝鮮半島,朝鮮王朝向明朝政府告急,當時明廷調遣十萬部隊,會師於天津,準備救援朝鮮,而當時天津、靜海、滄州、河間受到災害。米價飛漲、百姓流離失所。劉東星請求漕米十萬石救濟災難,民眾因此而得以保全。劉東星隨後召為左副都御史,進吏部右侍郎,以父親老邁,請侍養而歸鄉,剛離開時父親已經去世[12][13]。
萬曆二十六年,黃河在單縣黃堌決口,沖毀運河,漕運、河道均被堵塞,明廷起用劉東星為工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黃河漕運[14]。當初尚書潘季馴提議開鑿黃河上流、并使用元朝賈魯所採取的道路浚災,但效果甚微。劉東星則在徐州、下邳至宿迁一带,沿潘季驯治黄故道挑挖开浚,五個月內工程結束,費用僅十萬。得到萬曆帝嘉獎,晉升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15]。次年,他拓寬淮河、海河渠道,而此工程當初河道總督翁大立、工部尚書朱衡、都御史傅希挚都建議過,河道总督舒应龙曾開鑿韩庄一段,但因工程太過艱巨而中止。劉東星則權利重啟實施該工程,使得原本預估120萬的工程費用,僅僅到七萬時,工程已經完成三成。但因日夜操勞,他最終病倒在工地,并死於任內。黃河工程在後任李化龍、李三才等主持下最終完成。劉東星為官清廉節儉,天啟初年,諡莊靖[16]。
參考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1卷 ,569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1卷 ,569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59卷 ,83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1卷 ,138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91卷 ,186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92卷 ,1892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0卷 ,2427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4卷 ,402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4卷 ,4020
- ^ 《明史》(卷223):劉東星,字子明,沁水人。隆慶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大學士高拱攝吏部,以非時考察,謫蒲城縣丞。徙盧氏知縣,累遷湖廣左布政使。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64卷 ,4916
- ^ 《明史》(卷223):萬曆二十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時朝鮮以倭難告。王師調集,悉會天津,而天津、靜海、滄州、河間皆被災。東星請漕米十萬石平糶,民乃濟。召為左副都御史。進吏部右侍郎,以父老請侍養歸,瀕行而父卒。
- ^ 明分省人物考 ,11冊101卷 ,37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23卷 ,6009
- ^ 《明史》(卷223):二十六年,河決單之黃堌,運道堙阻,起工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漕。初,尚書潘季馴議開黃河上流,循商、虞而下,歷丁家道口出徐州小浮橋,即元賈魯所浚故道也,朝廷以費鉅未果。東星即其地開濬。起曲里舖至三仙臺,抵小浮橋。又濬漕渠自徐、邳至宿。計五閱月工竣,費僅十萬。詔嘉其績,進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 ^ 《明史》(卷223):明年渠邵伯、界首二湖。又明年奉開泇河。泇界滕、嶧間,南通淮、海,引漕甚便。前總督翁大立首議開濬,後尚書朱衡、都御史傅希摯復言之。朝廷數遣官行視,迄無成畫。河臣舒應龍嘗鑿韓莊,工亦中輟。東星力任其役。初議費百二十萬,及工起費止七萬,而渠已成十之三。會有疾,求去。屢旨慰留。卒官。後李化龍循其遺跡,與李三才共成之,遭永便焉。東星性儉約。歷官三十年,敝衣蔬食如一日。天啟初,諡莊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