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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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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
[[Image:文体中心.jpg|thumb|right|300px|闽江学院本部校园,前景为文体中心,画面近处为晨馨广场。]]
[[Image:文体中心.jpg|thumb|right|300px|闽江学院本部校园,前景为文体中心,画面近处为广场。]]
现有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本部)、工业路、长乐路、洪塘4个校区,现已建有行政大楼、教学实验楼、教学大楼、学术交流中心、学生公寓等建筑群,拥有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资源体系。建有广场、文体活动中心、艺术长廊、闽籍院士长廊、校园石刻等景观。
现有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本部)、工业路、长乐路、洪塘4个校区,现已建有行政大楼、教学实验楼、教学大楼、学术交流中心、学生公寓等建筑群,拥有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资源体系。建有广场、文体活动中心、艺术长廊、闽籍院士长廊、校园石刻等景观。



2007年6月11日 (一) 13:27的版本

闽江学院


校训:崇尚完美 追求卓越
现任校长 杨斌
学校类型 公立
建立时间 2002年
所在地 中国福州
学生数量 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截止2007年)
教师数量 教职员工1000多人
校园环境 市区
校园面积 占地2500多亩
建筑面积 37万平方米
图书馆藏书 125万册

闽江学院(Minjiang University)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闽江职业大学合并组建的综合性本科大学。正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多科性应用教学型本科大学。

历史沿革

合并为闽江学院的两所院校

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1961年撤并,1978年5月复办,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为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

闽江职业大学是1984年成立的一所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建立闽江学院

2002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批准同意在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闽江职业大学合并基础上建立闽江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

校园环境

File:文体中心.jpg
闽江学院本部校园,前景为文体中心,画面近处为广场。

现有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本部)、工业路、长乐路、洪塘4个校区,现已建有行政大楼、教学实验楼、教学大楼、学术交流中心、学生公寓等建筑群,拥有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资源体系。建有广场、文体活动中心、艺术长廊、闽籍院士长廊、校园石刻等景观。

学校特色

学科院系

  • 中文系
  • 外语系
  • 数学系
  • 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科学系
  • 旅游系
  • 管理学系
  • 服装与艺术工程系
  • 艺术系
  • 地理科学系
  • 化学与化学工程系
  • 历史学系
  • 法律系
  • 公共经济学与金融学系
  • 音乐系
  • 汽车系
  • 成人教育学院
  •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工程学院)
  • 爱恩实达学院(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等校联办)
  • 福州服装学院(与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合作)

附属中学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创建于1987年,原名福州市第二十八中学,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是福州市直属完全中学、省三级达标学校、闽江学院教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地处六一中路和群众东路交界处,校园面积52多亩,建筑总面积18322平方米,绿化面积6000平方米。现有初、高中46个教学班,2157多名学生和165位教职员工。

相关官方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原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2]6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和莆田学院的函》(闽政[2000]函60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州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与闽江职业大学合并基础上建立闽江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福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新校征地1700亩以及2001-2006年共投入5.2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
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闽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闽江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暂定为6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撤消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职业大学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闽江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
发展规模,重新调整人员结构,核定编制。

  3.闽江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福州市承诺的学校征地1700亩以及2001至2006年
共投入5.26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4.福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闽江学院组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
加大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
效益,切实把闽江学院办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