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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鵬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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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鵬摶被任命為義興知府不久,被邀請到[[河內]]參與了審判[[潘佩珠]]的工作,並為潘佩珠輕判做了大量努力。
裴鵬摶被任命為義興知府不久,被邀請到[[河內]]參與了審判[[潘佩珠]]的工作,並為潘佩珠輕判做了大量努力。


保大八年(1933年)初,裴鵬摶改任[[北江省|北江]]巡撫<ref>[[尊室檀]]《樂園小史》,卷五</ref>。四月,[[保大帝]]改組內閣,任命裴鵬摶為[[司法部]]尚書,後充[[機密院]]大臣。
保大八年(1933年)初,裴鵬摶改任[[北江省|北江]]巡撫<ref>[[尊室檀]]《樂園小史》,卷五</ref>。四月,[[保大帝]]改組內閣,任命裴鵬摶為[[司法部]]尚書,後充[[機密院]]大臣。後升[[協佐大學士]]


裴鵬摶擔任司法部尚書一職長達12年。他負責審理編纂中圻的法律條文,並將這些條文譯作法文、越南文國語字和漢文三種文字。
裴鵬摶擔任司法部尚書一職長達12年。他負責審理編纂中圻的法律條文,並將這些條文譯作法文、越南文國語字和漢文三種文字。

保大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45年2月10日),保大帝發佈第10號上諭,加裴鵬摶太子少保銜<ref>[http://baochi.nlv.gov.vn/baochi/cgi-bin/baochi?a=d&d=WJMY19450227.2.11&e=-------en-20--1--txt-txIN------ 保大二十年春首覃恩]</ref>。


保大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945年3月11日),保大帝在日軍要求下宣佈越南“獨立”,隨後內閣被全體解職。裴鵬摶拒絕加入保大帝新內閣的邀請,而是回到了河內家中。
保大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945年3月11日),保大帝在日軍要求下宣佈越南“獨立”,隨後內閣被全體解職。裴鵬摶拒絕加入保大帝新內閣的邀請,而是回到了河內家中。

2017年5月24日 (三) 00:58的版本

左起第五位為司法部尚書裴鵬摶

裴鵬摶越南语Bùi Bằng Đoàn裴鵬摶;1889年9月19日—1955年4月13日),又譯作“裴朋團”[1]越南阮朝官員、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主席。

生平

裴鵬摶是河內省應和府山朗縣蛇梂總連拔社廚村(今屬河內市應和縣)人,進士裴俊之孫,秀才裴鵬奮和進士裴鵬順之弟。成泰元年八月二十五日(1889年9月19日)出生。成泰十八年(1906年),裴鵬摶參加鄉試,考中河南場舉人第四十七名[2]。裴鵬摶的兩個哥哥和他一起參加鄉試,大哥裴鵬奮考中秀才,二哥裴鵬順則考中舉人第七名。

維新元年(1907年),裴鵬摶進入候補場學習法文。維新五年(1911年),任知縣一職,歷任青波大慈僊遊知縣,後升任春長一項知府。啟定十年(1925年),改任義興二項知府。後任北寧按察使、高平巡撫。

裴鵬摶被任命為義興知府不久,被邀請到河內參與了審判潘佩珠的工作,並為潘佩珠輕判做了大量努力。

保大八年(1933年)初,裴鵬摶改任北江巡撫[3]。四月,保大帝改組內閣,任命裴鵬摶為司法部尚書,後充機密院大臣。後升協佐大學士

裴鵬摶擔任司法部尚書一職長達12年。他負責審理編纂中圻的法律條文,並將這些條文譯作法文、越南文國語字和漢文三種文字。

保大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45年2月10日),保大帝發佈第10號上諭,加裴鵬摶太子少保銜[4]

保大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1945年3月11日),保大帝在日軍要求下宣佈越南“獨立”,隨後內閣被全體解職。裴鵬摶拒絕加入保大帝新內閣的邀請,而是回到了河內家中。

同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胡志明領導的越盟趁機發動八月革命,爭取越南獨立。裴鵬摶這時和越盟進行了秘密接觸,為越盟革命行動提供幫助。

1945年11月17日,胡志明邀請裴鵬摶擔任顧問委員會主席。

1946年1月6日,裴鵬摶參加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選舉。3月2日,正式當選。11月8日,接替阮文素成為國會主席,並一直擔任至1955年去世。

1955年4月13日,裴鵬摶在河內去世。

注釋

  1. ^ 越南国民大会常委会主席裴朋团逝世. 人民日报 (河内: 新华社). 1955-04-15: 4.
  2. ^ 高春育編、吳德壽譯《國朝鄉科錄》,勞動出版社,1994年,624頁。
  3. ^ 尊室檀《樂園小史》,卷五
  4. ^ 保大二十年春首覃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