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頌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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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五) 20:48的版本
林頌和(1916年—?),是一位特務、律師及臺灣白色恐怖受難者。
生平
1946年,林頌和曾任軍統局臺灣直屬通訊員,並曾截獲密報顯示臺北州接管委員會主任委員連震東收取賄賂一千兩黃金。[1][2]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林頌和曾為多位白色恐怖案件被告擔任辯護律師。
1952年5月22日,林頌和接受一被迫為娼少女委託,向臺北市警察局刑警隊與臺北地方法院分別提起告訴。[3]
1971年9月7日,林頌和因司法黃牛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從此吊銷律師執照。
1972年6月22日,林頌和被指控涉嫌叛亂,並於隨後遭調查局借提偵訊,復於同年12月30日移送軍法處看守所;後來,他遭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於總統蔣中正逝世後獲減刑三分之一為三年四個月刑期,於1975年7月15日正式出獄。
解嚴後,林頌和獲政府平反並賠償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新臺幣九十六萬元。[4]
事件
林頌和曾陪同周錫瑋召開記者會,指出連震東曾在執行接收臺灣任務時收受日本官員賄賂並被軍統局以電報報告南京當局。[2]
參考資料
- ^ 管仁健. 兩岸破冰之旅與鴉片有益論. 你不知道的台灣. [2017-10-20] (中文(臺灣)).
- ^ 2.0 2.1 兩代公務員的致富傳奇 (PDF). 台灣公義電子報TaiwanJustice. [2017-10-20].
- ^ 公娼時代的另一面-1950年代新聞集. 基進女性之聲. 2015-09-24 [2017-10-20] (中文(臺灣)).
- ^ 坐半年冤獄求償96萬. 蘋果日報. [2017-10-2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