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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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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9日 (日) 15:20的版本

十五市亩等于一公顷整

東亞傳統土地面积单位。也是1959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中,停止使用市制后唯一保留的面积单位

現在市制定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约等于667平方米;十五亩等于一公顷; 一平方千米等于1500亩。

歷史

畝,畮或從十久(畞),十者阡陌之制也,久聲也。每久古音皆在一部,周禮作畮,若以畝來論定井田制,而非用畮或畞,是相當荒唐的。鄧展曰:古百步為畮,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畮。漢田秦制也。《漢,食貨志》曰:趙過能為代田:一晦(畮)三甽,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爲耦,廣赤深赤曰甽,長終畮,一畮三甽(六畎爲一畮),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而六為一步,依考古得知當時一尺長度,即能換算當代約略面積。以漢錯金鐵尺一尺23.1公分估算,秦漢一畝約461平方米。秦漢或先秦麻、黍、稷、麦、豆等主食的單位產量並不高,尚要種植紡織作物及蔬果,一畮大小恰能進入農業社會,否則仍必須依託牧獵採集。

“亩”字来源于中国夏、商、周的井田制度所实施的井田模型,而夏、商两代的井田模型与周朝的井田模型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亩”字实际起源于两代的井田模型。在先秦一些重要文献中,“亩”往往是对“私田”的称呼;“田”往往是对“公田”的称呼。“一亩”按出土的“商鞅方升”测算约相当于0.2907市亩,那么,当时100亩就相当于29.07市亩。

如果从还原出来夏、商井田模型并加以分解,就不难看出“亩”其实是夏、商时代农户在井田所耕种的土地规划状态的符号化的表达方式。将“亩”的繁体字“畝”分解开来看,其中“亩”部表形,“久”部是对“亩”的当时的实际存在状态或者说结构的进一步的解释,这样一来,只要认识到夏、商的井田模型或者说农户耕作的具体的土地规划形状,“亩”对于自身解释的对象是可以不言自明的一种字符或者符号。所以,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亩”在夏、商时代也许既是对一户农户所耕作的一块土地如夏朝50亩、商朝70亩的称呼。而夏、商井田模型与周朝井田模型是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差异的,孟子正是把周朝井田耕作面积套入商朝井田模型中从而使得他的解释出现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的。历史上许多关于井田制度的讨论也未能解决这一问题以至于无法把其中的矛盾性予以解决。可见,解决夏、商与周朝之间的井田模型实际上是进一步讨论井田制度的关键所在。

史料

  • 晉書·傅玄傳》“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 尚書·皋陶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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