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首段:​ 更新
第1行: 第1行:
{{台灣政治}}
{{台灣政治}}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選權|普通]]、[[選舉權#平等選舉權|平等]]、[[直接選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CURRENTYEAR}}年]][[{{CURRENTMONTH}}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4案,其中有3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選權|普通]]、[[選舉權#平等選舉權|平等]]、[[直接選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CURRENTYEAR}}年]][[{{CURRENTMONTH}}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規則==
==規則==

2017年11月7日 (二) 08:43的版本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25年01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數超過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第1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數據統計

選項 票數 %
結果不明
總票數 0

第1案

第2案

第1案

參考來源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