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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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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問題」表決失敗後,時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乔治·H·W·布什|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有機會促成「雙重代表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雙重代表案沒有機會先行表決<ref>《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常會代表團報告書》,頁105-110。</ref><ref>王國璋,〈中共如何取代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問題與研究》,第32卷第5期(1993年5月),頁23。</ref>。
「重要問題」表決失敗後,時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乔治·H·W·布什|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有機會促成「雙重代表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雙重代表案沒有機會先行表決<ref>《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常會代表團報告書》,頁105-110。</ref><ref>王國璋,〈中共如何取代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問題與研究》,第32卷第5期(1993年5月),頁23。</ref>。


最後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宣布就此退出聯合國<ref>http://big5.huaxia.com/jjtw/dnzq/2005/05/167042.html 台灣前外長錢復回憶台灣敗退聯合國秘辛</ref><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EgR3llTZc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_b 民視台灣演義</ref><ref name="汪浩觀點-為何退出聯合國" />。
最後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為保存最後尊嚴,宣布不再參與聯大會議,就此退出聯合國<ref>http://big5.huaxia.com/jjtw/dnzq/2005/05/167042.html 台灣前外長錢復回憶台灣敗退聯合國秘辛</ref><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EgR3llTZc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_b 民視台灣演義</ref><ref name="汪浩觀點-為何退出聯合國" />。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在此期間美國派季辛吉前往北京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在此期間美國派季辛吉前往北京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2017年11月13日 (一) 14:19的版本

联合国大会
第2758号决议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正體中文版文書
日期1971年10月25日
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
编号A/RES/2758(XXVI)(文件
主题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投票
76票赞成
35票反对
17票弃权
3票缺席
结果通過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联合国大会會議上表决通过的、关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此决议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則在用盡阻止決議案通過的議事方法後,於表決前宣布退出联合国,並將此決議案稱為「排我納匪案[1][2],現今則多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3][4][5]。該決議案对海峽兩岸政府国际地位、外交关系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也成为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背景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前排左一)應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國邀請出席安理会朝鮮問題辯論,與「中國」(中華民國)代表當面對質,成為海峽兩岸外交對抗的經典畫面。

1949年10月1日,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與退守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政府互相抗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後便以各種方式試圖取得1949年底戰敗退守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

1950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马立克及秘书长特吕格韦·赖伊,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问题向联合国提出控诉案,要求联合国安理会立即采取措施“制裁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行。周恩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蔣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蔣介石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6]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提出的中國代表權案[7]:65

1950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應安理會邀請出席朝鮮問題辯論,並就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指責「美國政府武裝侵略中國領土台灣」是「非法的犯罪的行為」。並與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代表當面對質,譴責其「辜负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意愿,他没有任何权利代表中国。我怀疑这个发言的人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伟大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的语言,他都不会讲」(當时中華民國代表在聯合國使用的語言是英式英語)。中華民國代表則指稱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只能屬於「自由獨立的中國政府」。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首次出席聯合國會議。[6]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了聯合國安理會邀請其再次出席會議的請求,表明「臺北不去,北京不來」的宗旨。由此,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1956年,聯合國否決印度提議,並通過綜合委員會建議「本屆大會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7]:87。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都佔有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發生中蘇邊界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方面支持中華民國顛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8]。另一方面,美國經過1960年代在越戰上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因而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1971年,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知悉美國意向後,開始與華盛頓方面進行「乒乓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讓步,接納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9][10]

提案全文

提案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发起,故又称为两阿提案阿爾巴尼亞提案,全文如下: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除了英語之外,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的漢語也有相同文本[11][12]

表決之前

1970年11月召開的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驅逐中華民國的提案以51票贊成、49票反對、25票棄權,未達重要問題案所需的3分之2多數而未通過,但為此類提案首次獲多數支持。次年1971年4月23日,蔣中正與美國密使墨菲討論「雙重代表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同時存在於聯合國當中,並保留安理會席位的想法互相交換意見[13][14]

1971年7月15日,尼克森宣佈即將訪問北京的當天,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向聯合國提出決議草案「兩阿提案」,即後來的2758號決議案。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能代表中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來源請求]

1971年7月19日,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清楚認知美國政策趨勢改變,遂同美方馬康衛大使進行談判,表示接受於雙重代表權安排,但不公開承認的意願。 並以英文說帖,說明如果第26届联合国大会有國家提出雙重代表權,也可以「了解」[15][16]。因此對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案發言反對,但不會投票反對[17][18][19]

197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就「雙重代表權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联合国同时接纳海峡两岸双方为会员国,並向季辛吉抗議[20]

1971年9月16日,中華民國代表團的周書楷、劉鍇和沈劍虹在美國國務院與國務卿羅吉斯會談,接受了美國「複雜雙重代表權案」,表示如美國不願見中華民國被聯合國排出,美國政府一定遵守自甘迺迪和詹森政府以來保證中華民國席位的承諾[21][22][23],然而美國以此為不能保證事項,拒絕承諾。9月16日下午,尼克森公開宣佈,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並取得安理會席位。[24]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表決過程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86國)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4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團一度評估有同票可能,不過最終仍以些微差距事與願違。

1971年10月25日,当日,與台灣關係友好的沙烏地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奉其國王指示幫忙中華民國,不斷地發言且堅持自己的提案比阿爾巴尼亞提案或者是雙重代表權案都好[25]白汝迪認為美國版的雙重代表權草案內容欠周詳。他原已提出修正案,臨時卻又另提一個全新的決議草案,要求優先列入議程。由於所提主張多數國家並不支持,白汝迪的堅持導致眾多成員國产生反感,間接影響延遲廿四小時討論的提議被否決[19]。隨後,大會表決提高「驅逐中華民國」案門檻的「修正的重要問題案」。中華民國的友邦除盧森堡、葡萄牙和希臘外,美國其他所有的北約盟友都投了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阿拉伯與非洲國家也大批倒戈。最終表決以55票贊成、56票反對、15票棄權、2票缺席宣告失敗。

「重要問題」表決失敗後,時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將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有機會促成「雙重代表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雙重代表案沒有機會先行表決[26][27]

最後中華民國代表團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之前向聯大主席爭取到程序問題發言,為保存最後尊嚴,宣布不再參與聯大會議,就此退出聯合國。[28][29][1]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在此期間美國派季辛吉前往北京與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協商。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绿色为赞成,红色为反对,蓝色为弃权,黄色为缺席,灰色为非联合国成员
赞成 反對 棄權 缺席(未投票)
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波札那保加利亞緬甸蒲隆地白俄罗斯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智利剛果共和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南葉門丹麥厄瓜多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芬蘭法國加納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肯尼亚科威特寮國利比亚馬來西亞馬利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蒙古人民共和國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塞内加爾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乌克兰蘇聯英國坦尚尼亞北葉門南斯拉夫尚比亞 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玻利維亞巴西紐西蘭中非共和国南非乍得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大黎加達荷美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彭甘比亞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象牙海岸高棉共和國賴索托王國賴比瑞亞马达加斯加馬拉威馬爾他尼加拉瓜尼日巴拉圭沙烏地阿拉伯史瓦濟蘭上伏塔烏拉圭委內瑞拉菲律賓 阿根廷巴林巴巴多斯哥倫比亞塞浦路斯斐濟希臘印尼牙買加約旦黎巴嫩盧森堡模里西斯巴拿馬卡達西班牙泰國 中國馬爾地夫阿曼

注:决议生效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仍由中華民國所有。

對決議文的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於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之后,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30]

 中華民國方面

兩蔣执政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認為:“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毛共匪帮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1971年10月26日下午蔣中正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称:“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據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華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表態支持並說服蔣中正。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31]

在此之后,随着時間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对该决议文开始有不同的解讀。

此外,中国国民党有部分黨員主張,中華民國政府在不挑戰中國代表權的前提之下,以「中華民國」之名義重返聯合國,類似其他分裂國家,如南韓和北韓西德與東德

同时,还有人認為,決議文要求「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及其所轄之台灣地區政治地位,而数年后蔣介石或當時代表均已過世,但中華民國政府依然實際存在,其空白因而為日後中華民國「返聯」或「入聯」留下相關爭議[32][33]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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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外交部長周書楷致駐美大使沈劍虹第798號電〉(1971年7月27日),〈黨政軍文卷/05國際情勢與外交/10聯合國案(1)〉,《蔣經國總統檔案》。見王正華編,《中華民國與聯合國史料彙編-中國代表權》,頁542-543。錢復承辦電稿,據其回憶,此電7月25日由蔣總統親自核定,文字和發電有出入,「供沈大使個人密參」三點,原電是要告訴沈大使告訴美方的;又蔣在第三點「我方對任何形式的雙重代表案,必須發言並投票反對。」核定時將原文有「並投票」三字刪除。錢復,《錢復回憶錄、卷一-外交風雲動》,頁150-151。
  19. ^ 19.0 19.1 陸以正,《回憶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席位的最後一戰》,《中國時報》2000-10-25,後收錄至《如果這是美國—一位退休外交官看台灣》,三民書局,2001-03-01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71年8月20日
  21. ^ 〈蔣介石日記〉,書於1971年8月2-3日條,9月16日補記,box 76,folder 14。 115 Message from the Chief of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Station in Taipei (Cline)to the President’s Special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Bundy), October 14,1961, FRUS, 1961-1963, Vol.22: Northeast Asia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pp.156-157. 中方討論譯稿,見「蔣介石和甘迺迪相互信任協議草案」(1961年10月14日),〈特交檔案分類資料–外交:對聯合國外交〉,第20卷,《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
  22. ^ Message from the Chief of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Station in Taipei (Cline) to the President’s Special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Bundy), October 14,1961, FRUS, 1961-1963, Vol.22, p.157.
  23. ^ Message from the Chief of the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Station in Taipei (Cline) to the President’s Special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Bundy), October 16,1961, FRUS, 1961-1963, Vol.22, p.158, footnote 2
  24. ^ 中華民國檔案「外交部長周書楷致外交部常務次長陳雄飛政務次長蔡維屏電」(紐約,1971年9月16日19時發,9月17日15時收),聯合國代表權,《外交部秘書處檔案》,檔號:818.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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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书籍

参见

外部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