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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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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25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ref name=ell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林政报2008年第09期</ref>:
2008年

;主任
*[[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主任
*[[项兆伦]](国务院副秘书长)
*[[黄晴宜]](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
*[[翟卫华]](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刘结一]](外交部部长助理)
*[[陈小娅]](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吴仕民]](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
*[[李勇]](财政部副部长)
*[[杨土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潘岳]](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陈大卫]](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周英]](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刘谦]](卫生部副部长)
*[[赵白鸽]](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赵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邬书林]](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于再清]](体育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统计局副局长)
*[[李育材]](林业局副局长)
*[[郜风涛]](法制办副主任)
*[[张秋俭]](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全国妇联副主席)
*[[程凯]](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程东红]](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ref name=el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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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五) 17:33的版本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任刘延东(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3
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
宋秀岩(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王晓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宋秀岩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联络方式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实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办公大楼)
對外官網www.nwccw.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93年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沿革

1981年2月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第81次会议上讨论了《全国妇联关于四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情况及1981年工作安排的请示报告》,指出:全国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自己工作重点,工作方法要搞活,建议全国妇联三四月份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妇联工作重点。2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主任邓力群中南海勤政殿开会,听取了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康克清、副书记罗琼就全国妇联领导干部讨论中共中央书记处“二二指示”情况的汇报并指出:“妇联今后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少年儿童工作上,不是说其他工作不做了,而是说其他工作要服从这个重点。”3月3日,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报告会,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主持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作报告指出,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3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工作重点[1]

1981年3月17日、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先后两次召开专题研究儿童少年工作座谈会。中央决定抚育培养儿童少年工作由妇联牵头,原承担该工作的所有有关部门均应各自负责,共同努力,切实将儿童工作推向新阶段。座谈会后,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康克清任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1]

国务院原先一直没有专门负责协调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经陈慕华提议,报经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姚依林批示,决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2]。1989年12月28日,国务院通过《关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问题的会议纪要》,议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具体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3]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4]。委员会由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民委等15个部委和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国务委员李铁映任主任,罗干阎颖郝建秀黄启璪任副主任。原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将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机构相应撤销[5]。2月22日当天李铁映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讲话,对1990年的工作计划谈了七个问题:回忆妇女法的制定;女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延长问题;招工招生问题;要坚决扫黄、除六害、打拐、取缔卖淫嫖娼扫盲;儿童片问题;儿童食品问题[2]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4]

1997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1997〕12号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6]

职责

  1.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2.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3.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4.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4]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4]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1. 编制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2. 协调和推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5个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工作;
  3. 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4. 承办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
  5. 指导省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 执行国际合作项目[4]

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参考文献

  1. ^ 1.0 1.1 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和中国儿童发展中心成立前夕有关情况摘录. 中国儿童中心. [2017-11-18]. 
  2. ^ 2.0 2.1 李铁映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妇女研究网. 1990-02-22. 
  3. ^ 刘英杰. 中国教育大事典1949-1990(上册).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3年.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 
  4. ^ 4.0 4.1 4.2 4.3 4.4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7-11-18]. 
  5. ^ 2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1-02-22. 
  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通知,江西政报1997年第11期
  7. ^ 7.0 7.1 7.2 7.3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5期
  8. ^ 8.0 8.1 8.2 8.3 8.4 8.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河南政报1998年第08期
  9. ^ 9.0 9.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03-05-23. 
  10. ^ 10.0 1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林政报2008年第09期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