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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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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選權|普通]]、[[選舉權#平等選舉權|平等]]、[[直接選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CURRENTYEAR}}年]][[{{CURRENTMONTH}}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選權|普通]]、[[選舉權#平等選舉權|平等]]、[[直接選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CURRENTYEAR}}年]][[{{CURRENTMONTH}}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規則==
==現行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math>\frac{1}{2}</math>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math>\frac{1}{2}</math>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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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地方性公民投票列表==
==[[高雄市 (1945年-2010年)|高雄市]]==
===[[高雄市 (1945年-2010年)|高雄市]]===
===第1案===
====第1案====
{{Main|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Main|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提案主文====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數據統計====
=====數據統計=====
{{投票結果
{{投票結果
|標題 = 第1案<br/>「小班制公投」
|標題 = 第1案<br/>「小班制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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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澎湖縣]]===
===第1案===
====第1案====
{{main|2009年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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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第2案===
====第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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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結果為否決。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結果為否決。


==[[金門縣]]==
===[[金門縣]]===
===第1案===
====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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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2017年金門縣博弈公民投票}}


金門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金門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連江縣 (中華民國)|連江縣]]==
===[[連江縣 (中華民國)|連江縣]]===
===第1案===
====第1案====
{{main|2012年連江縣博弈公民投票}}
{{main|2012年連江縣博弈公民投票}}


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 參考來源 ==
== 參考來源 ==

{{Wikisource|公民投票法}}
===腳註===
{{REFLIST}}
===文獻===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 外部連結 ==
=== 外部連結 ===
* [http://www.cec.gov.tw/ 中央選舉委員會]
* [http://www.cec.gov.tw/ 中央選舉委員會]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20050 公民投票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20050 公民投票法]
{{Wikisource|公民投票法}}

== 参见 ==
=== 內部連結 ===
{{Portal box|中華民國|台湾|政治}}
{{Portal box|中華民國|台湾|政治}}
*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2017年12月17日 (日) 14:08的版本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25年01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現行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數超過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地方性公民投票列表

第1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數據統計
選項 票數 %
結果不明
總票數 0

第1案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第2案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結果為否決。

第1案

金門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第1案

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參考來源

腳註

文獻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外部連結

內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