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Sgsg留言 | 贡献
已移除至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定向
标签移除重定向
Sgsg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34行: 第34行:


==组成人员==
==组成人员==
{{col-begin}}
{{col-2}}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组长
*[[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
*[[黄菊]](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
*[[马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济]](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科学技术部部长)
*[[张云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部部长)
*[[郑斯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王旭东]](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吕福源]](商务部部长)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徐光春]](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李荣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国家林业局局长)
*[[刘明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万学远]](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
*[[张俊九]](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ref name=chengli/>

{{col-2}}

{{col-end}}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

2018年3月13日 (二) 03:19的版本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
联络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對外官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2003年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

沿革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3〕28号)发出,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1]

职责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 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 审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
  • 研究审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

组成人员


办事机构

200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规定,“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 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
  •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 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