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公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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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公博'''({{bd|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陳公博}}),祖籍[[福建]][[上杭]],生於[[廣東]]南海縣(今[[广州市|廣州市]]),[[中國]][[政治人物]]。曾經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大會中央執委。[[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任南京政府[[立法院 (汪精卫政权)|立法院長]],是汪兆銘政權第二號人物。汪精衞死後代理南京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抗戰勝利後逃往[[日本]],最後被押解回中國,審訊後被槍決。 |
'''陳公博'''({{bd|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陳公博}}),汉奸。祖籍[[福建]][[上杭]],生於[[廣東]]南海縣(今[[广州市|廣州市]]),[[中國]][[政治人物]]。曾經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大會中央執委。[[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任南京政府[[立法院 (汪精卫政权)|立法院長]],是汪兆銘政權第二號人物。汪精衞死後代理南京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抗戰勝利後逃往[[日本]],最後被押解回中國,審訊後被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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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
== 生平 == |
2018年3月23日 (五) 02:23的版本
陳公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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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hengongbo.jpg |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長 (汪精衛政權) | |
任期 1944年11月11日—1945年8月15日 | |
前任 | 汪兆銘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清朝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縣 | 1892年10月19日
逝世 | 1946年6月3日 中華民國江蘇省蘇州市 | (53歲)
墓地 | 上海市 |
国籍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被开除出党) 中國國民黨(被开除出党) |
陳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汉奸。祖籍福建上杭,生於廣東南海縣(今廣州市),中國政治人物。曾經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大會中央執委。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任南京政府立法院長,是汪兆銘政權第二號人物。汪精衞死後代理南京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抗戰勝利後逃往日本,最後被押解回中國,審訊後被槍決。
生平
陳公博生於官宦之家,原籍福建上杭,后移居广东乳源,自陈公博祖父时举家迁居至属于南海县的广州府城。[1] 父親陳志美因鎮壓太平天國有功,曾為廣西提督,“賞穿過黃馬褂”,後罷官居於廣州。陳於廣州出生,自幼弄槍習棒,曾獨自把幾個驕橫的八旗子弟打傷,6岁开始阅读《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小说,还包括《金瓶梅》等禁书。1907年陳公博與父在家鄉組建“三點會”反清,失敗被囚。1917年於廣州法政專校畢業,進入北京大學哲學系。在五四運動時接受各種新思潮。1920年於北大畢業,回廣州後開始接受社會主義,創辦了宣傳新思維、馬克思主義及社會主義的《群報》。1920年陳獨秀受聘到廣州,與陳公博、譚平山等組成共產黨廣州支部。1921年中共在上海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陳公博代表廣州出席。1922年6月,因支持陈炯明,受留黨察看处分。陳宣佈退黨,並出洋到美國留學唸經濟。
1925年陳公博於哥倫比亞大學碩士畢業後,回到廣州。即被國民黨內左派延攬,加入國民黨,並出任國立中山大學代理校長。受汪精衛、廖仲愷的重視,先後任黨部書記,國民政府廣東省工農廳長。1926年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中央執行委員,進入國民黨領導核心。北伐開始後,作為蔣介石隨員北上。寧漢分裂時支持武漢的汪精衛。寧漢合流後到廣州,聯合張發奎驅走李濟深,準備迎接汪主事。之後共產黨發動廣州暴動,陳公博等受各方責難,於1927年12月逃到香港。
1928年陳公博到上海,出版各種書刊提出改組國民黨的各種主張,成為國民黨內改組派的宣導者。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和解,蔣介石及汪精衛再度合作,汪任行政院長。
1931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公博為實業部長。[2]:7951932年1月5日,陳接任部長後,立即提出《四年實業計劃》。[2]:795陳亦任國民政府民眾訓練部等職。1935年11月,汪精衛被刺,於12月1日電請辭去行政院長本兼各職。[2]:79512月12日,陳辭去實業部長職。[2]:7961936年2月,汪辭去行政院長,陳亦辭職。
1937年抗戰爆發。之後,汪精衛與日本暗中交涉談判,於1940年3月到南京,成立其與日本合作的「國民政府」。陳公博初時對汪的投日有所保留,最後卻選擇追隨,任南京汪政府的首任立法院長,後兼上海市長。1944年汪往日本治病,陳公博任代國民政府主席。汪死後,兼任行政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等職。1945年初,中日戰事膠著,陳亦開始透過軍統向重慶暗通款曲,故意包庇以協助軍統的行動。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盟國無條件投降,次日陳公博宣佈解散南京國民政府,改成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自任兩委員會委員長。原本陳還望能得到重慶接受,但最終遠渡日本。國民政府發出對陳公博的通緝令,並在南京受降後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為戰敗國的日本無法保護陳公博,只能將其交出。陳被國軍傘兵押回中國,交由軍統看管。1946年4月在蘇州獅子口的江蘇高等法院受審,以通謀敵國罪成立,處以死刑。
陈公博的自白書 摘录:
去年,即三十三年,是南京最危险的时期,也是中国全局最危险的时期。因为东条内阁末期,东京已有和共产党妥协的动议,我们且接到日本参谋本部有派人赴延安商议的情报。在中国方面,有许多当地的日本军已实际和共产军默契。例如苏北清乡计划,日军事前先期通知新四军和八路军。日军和新四军实行交换物资了。新四军首领陈毅负伤,由日本宪兵护送至上海疗治。共产党的代表在上海公然活动,且公然住在沧洲饭店。大使馆的书记官池田,以托罗斯基派名义为掩护,出面为共产党宣传。谷正之大使公然对我说:共产党并不坏,其政治且较重庆和南京为进步。
汪先生于三月二日赴日本治病,把军事委我负责,把行政院委周佛海负责。我既然负军事上的责任,我不得不替中国的前途打算,不得不替地方治安打算,尤其不得不为中国陕统一后打算。因此我决心如果日本一定和共产党妥协,只有和日本破裂。
陳公博答辯書(摘錄)(1946年4月)
「原起訴書中目我為『甘心降敵,賣國求榮,在敵人鐵蹄之下,組織傀儡政府,予取予求,唯命是聽。』至比汪先生為張邦昌、劉豫。我雖不贊成汪先生組織政府,但如此比喻,殊為不倫!在從前汪先生受人痛駡,數年以來,我都沒有替他辯護,因為汪先生說過為國家,為人民,死且不怕,何畏乎罵?而且戰爭時期,最要緊是宣傳,非罵汪先生不足以固軍心,我認為抗戰是應該,而和平是不得已。汪先生既求仁得仁,我又何必替他辯護?但現在不是抗戰時期,而是在勝利時期,汪先生也逝世了,我們已不需要宣傳,我們應該抑制感情,平心靜氣去想想,當日汪先生來京之時,淪陷地方至十數省,對於人民,只有搶救,更無國可賣。在南京數年,為保存國家人民元氣,無日不焦頭爛額,忍辱挨駡,對於國人,只有熬苦,更何榮可求?我對汪先生的行動是反對的,而對汪生的心情是同情的。到了今日,我們應該想念汪先生創立民國的功勳,想念他的歷史和人格,更應想想他在事變之前,事變之中,如何替國家打算,如何替蔣先生負責?……」
「不過我對於檢察官是很諒解的,當日我在重慶,在香港,極力謀黨的團結,國的統一,那情形太曲折而複雜了,並非今日檢察官所能瞭解。迨至南京以後,為保存國家人民元氣,和日本苦鬥,如保存東南各省。使蔣先生能容易統一中國,那情形也太曲折而複雜了,並非今日檢察官所能瞭解的。在今日眾議沸騰,真相不明,尤其是政治是那樣困難而波折,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即使他心裏很明白,而又背負責任,那一個敢挑起千鈞重擔?說陳公博可以功罪相抵;那一個敢說陳公博無罪呢?」
注释
參考文獻
- 向誠.近代文史大觀.下冊.大中華出版社.1984年9月初版.第518頁.轉引陳公博在蘇州高等法院受審時所呈之「八年來的回憶」自白(又稱《陳公博的自白書》),於1945年11月於南京所寫,全文約兩萬餘字,曾在各報章發表。
前任: 顧孟餘 |
國立中山大學校長 1925年 |
繼任: 褚民谊 |
前任: 苏锡文 |
上海市市长 1940年-1944年 |
繼任: 吴颂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