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廷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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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廷評'''({{vie|v=Phan Đình Bình|hn=潘廷評}},{{bd|1831年||1888年||}}),字'''訒齋'''({{vie|v='''Nhận Trai'''|hn=訒齋}}),[[越南]][[阮朝]]大臣,[[育德帝]]慈明惠皇后[[潘氏調]]之父。 |
'''潘廷評'''({{vie|v=Phan Đình Bình|hn=潘廷評}},{{bd|1831年||1888年||}}),字'''訒齋'''({{vie|v='''Nhận Trai'''|hn=訒齋}}),[[越南]][[阮朝]]大臣,[[育德帝]]慈明惠皇后[[潘氏調]]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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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廷評出生在[[承天府 (越南)|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ref>[http://lib.nomfoundation.org/collection/1/volume/341/page/21 《國朝鄉科錄》卷三]</ref>。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ref>[http://hannom.nlv.gov.vn/hannom/cgi-bin/hannom?a=d&d=BNTwEHieahcNp1894.1.54 《國朝科榜錄》]</ref>。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 |
潘廷評出生在[[承天府 (越南)|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ref>[http://lib.nomfoundation.org/collection/1/volume/341/page/21 《國朝鄉科錄》卷三]</ref>。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ref>[http://hannom.nlv.gov.vn/hannom/cgi-bin/hannom?a=d&d=BNTwEHieahcNp1894.1.54 《國朝科榜錄》]</ref>。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升兵部右參知,權掌戶政。當時法國人[[余普義]]要求在北圻新開商約,一時人情洶洶。潘廷評前往河內協同大使[[阮知方]]商擬解決辦法。法國官員[[安業]]要求訂立新約,被拒絕後攻擊省城,[[阮知方]]被擄至嘉定。潘廷評因此被罷黜,但不久起用辦理[[海陽]]商政。後來改任北寧布政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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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 |
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升署為尚書充機密院大臣。七月,與[[阮有度]]進京奏立堅江郡公[[阮福膺豉]]為帝。同慶帝繼位後,加升佐國勳臣署文明殿大學士,晉封'''扶義子'''({{vie|v='''Phù Nghĩa Tử'''|hn=扶義子}})。後與[[阮有度]]起衝突,[[阮有度]]密告同慶帝潘廷評曾想在北圻另立皇孫之事。同慶帝勃然大怒,將潘廷評下獄,後死于縻所。剝奪生前全部官職爵祿。成泰初年,[[成泰帝]]追復銜爵如故。成泰四年(1892年),追贈太保,加封'''扶國公'''({{vie|v='''Phù Quốc công'''|hn=扶國公}}),諡號'''溫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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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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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四) 05:23的版本
潘廷評(越南语:Phan Đình Bình/潘廷評,1831年—1888年),字訒齋(越南语:Nhận Trai/訒齋),越南阮朝大臣,育德帝慈明惠皇后潘氏調之父。
生平
潘廷評出生在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2]。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升兵部右參知,權掌戶政。當時法國人余普義要求在北圻新開商約,一時人情洶洶。潘廷評前往河內協同大使阮知方商擬解決辦法。法國官員安業要求訂立新約,被拒絕後攻擊省城,阮知方被擄至嘉定。潘廷評因此被罷黜,但不久起用辦理海陽商政。後來改任北寧布政使。
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升署為尚書充機密院大臣。七月,與阮有度進京奏立堅江郡公阮福膺豉為帝。同慶帝繼位後,加升佐國勳臣署文明殿大學士,晉封扶義子(越南语:Phù Nghĩa Tử/扶義子)。後與阮有度起衝突,阮有度密告同慶帝潘廷評曾想在北圻另立皇孫之事。同慶帝勃然大怒,將潘廷評下獄,後死于縻所。剝奪生前全部官職爵祿。成泰初年,成泰帝追復銜爵如故。成泰四年(1892年),追贈太保,加封扶國公(越南语:Phù Quốc công/扶國公),諡號溫雅。
家庭
注釋
參考資料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卷十二 潘廷評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