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参考文献: 內容擴充 |
→參見: 修飾語句 |
||
第24行: | 第24行: | ||
==參見== |
==參見== |
||
*[[律师事务所列表]] |
*[[律师事务所列表]] |
||
*[[阿倫與歐佛力律師事務所]](Allen & Overy) |
|||
== 外部链接 == |
== 外部链接 == |
2018年8月8日 (三) 08:31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7月9日) |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9月6日) |
律師事務所(law firm),又稱法律事務所、律師行或律師樓,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可能由一位或多位律師共同組成。[1]
业务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服务是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或者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出庭辯護,在商事交易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并起草合同。有的小型的律师事务所则专注于某些特别的业务领域,比如说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税法、刑事辩护、人身伤害等领域。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则比较全面。
内部一般可分为:
- 银行和信贷法律事务部
- 破产法律事务部
- 合并和收购法律事务部
- 诉讼法律事务部
- 税收法律事务部
- 资本市场和证券资讯法律事务部
- 法学研究部
组织形式
世界上的主要大型律师事务所都是采取的有限责任合伙的组织形式。在中国,目前的组织形式大部分是无限责任合伙,但根据中國《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亦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参考文献
- ^ Richard L. Abel, American Lawy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190-199.
參見
- 律师事务所列表
- 阿倫與歐佛力律師事務所(Allen & O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