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行政區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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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 (一) 16:01的版本
省,是中文語境中第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此外,在其他語言中行政区划「province」或相同語源的區劃單位名,在中文中也常被翻译为“省”。
东亚
中国
中国古代
在中国,从隋朝开始将「省」用于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机关,例如尚书省、中书省等等。
元朝,开始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為意义上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不同於有一定高度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1])。明朝起,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行省」,其中的「行」字偶爾省略;至清朝,正式名仍为布政使司,往往直称为「省」。三省制度废除後,省开始专门作为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目前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第一级地方。而省单个字真正作为一级行政区使用是在民国时期才出现的。
中华民国时期
中華民國於1912年建立時,省份承襲清朝舊制,當時全國共設22省。當時執政的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置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城地區塔爾巴哈臺、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
北洋政府的行政區劃級別為省、道、縣三級,並有「廢省置道」的計畫。當時全國設置93道,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1928年,國民政府成功北伐統一全國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增置與省平級的特別市(即直轄市)。
國民政府依照建國大綱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地方制度改採省、縣二級制並廢除道制。但由於出現部分省份管轄縣數過多,省對縣的控制力量不彰,又於1931年設置行政督察區作為中介,但此一行政區劃缺乏法源依據。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並增設臺灣省,共計35省。1949年,海南島和南海諸島自廣東省劃出,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撤退至臺灣,當時僅有臺灣全省,以及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雲南、西康等省的部分區域,尚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控制之下,其餘位在中國大陸的省份已全部丟失。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的實際管轄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省份僅餘臺灣、福建等2省;其中,福建省僅管轄金門群島、烏坵與馬祖列島。而隨著臺灣本島人口的增加,臺灣省分別劃出6個直轄市,所占全國土地面積也從超過99%下降至6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省 | |
---|---|
分類 | 省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創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49年 |
數量 | 23个[2](2015) |
本级政府 | 省人民政府 |
下級 | 地级行政区(部分省设直辖县级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1949年,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Template:Division levels of China
依照地方行政區劃來看,最早的省为1262年建立的陕西四川行中书省[3],最晚的为1988年建立的海南省。人口最多的省則为廣東省。
越南
而在亦属汉字文化圈的越南,「省」(汉越音:tỉnh)沿用了类似近代中国的概念,指一級地方行政單位。
其他地区
西方文化中的「行省」概念起源於羅馬帝國,羅馬人征戰四方並且將打下的新領土設置行省(provinciae),使得這個字彙廣為流傳並且融入各種歐洲語言中。而這個字本身又起源於拉丁文裡的「provincia」,意指「影響的區域」,源自拉丁語中「pro」(在前方)與「關聯的」(vincia)兩種字根。通常「省」用于翻译英文環境中的「Province」一词,但依照各个国家的历史、法律以及习惯的不同,省的具体所指与中国有所不同。
第一,省不一定与中国一样是第一级行政区划,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的省,是第二级行政区划。
第二,第一级行政区划不一定翻译为省。例如美國及印度之一級行政區英文皆為「State」,但美國的「State」通常譯為「州」(不過麻薩諸塞州常簡稱「麻省」:如麻省理工學院),印度的則譯為「邦」。法國译為「大區」(法語:région),德國則译為「州」或是「邦」(德文:Länder)。
第三,即使一个行政区划在英文中称为Province,中文也不一定称为省。例外包括朝鲜和韩国的道,泰国的府以及日本的令制国。
在法国,「province」一词是指法國大革命之前的行政区划行省,但已在大革命之後被新制的行政單位省(法文:département)所取代。
译名对照表
本列表主要收录那些使用了“省”这个翻译作为行政区划译名的国家或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此表中所列的省份數量並不一定等於每個國家的該級行政區總數(因為同級的行政區可能有複數以上的單位種類),而且此表中所列出的「省」也不一定是該國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例如義大利、法国的省就是該國的二級地方行政單位)。
国家或地区名称 | 当地称呼 | 省的數量 | 備註 |
---|---|---|---|
愛爾蘭 | 愛爾蘭文:cúigí | 4 | 參見:愛爾蘭省份 |
阿富汗 | 波斯文:wilayah | 24 | |
阿根廷 | 西班牙文:provincia | 23 | |
比利時 | 法文:province | 10 | |
西班牙 | 西班牙文:provincia | 50 | 參見:西班牙省份 |
玻利維亞 | 112 | ||
巴基斯坦 | 英文:province | 4 |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19 | ||
秘鲁 | 西班牙文:provincia | 180 | |
赤道幾內亞 | 7 | ||
厄瓜多 | 22 | ||
法国 | 法文:département | 100 | 参见:省 (法国) |
古巴 | 西班牙文:provincia | 15 | |
荷蘭 | 荷文:provincie | 12 | |
肯尼亚 | 英文:Province | 8 | |
加彭 | 法文:province | 9 | |
加拿大 | 英文/法文:province | 10 | |
寮國 | 老挝文:khoueng | 16 | |
盧安達 | 卢旺达文:intara | 12 | |
馬達加斯加 | 英文:province | 6 | |
南非 | 9 | ||
菲律賓 | 菲律宾文:lalawigan / probinsya | 79 |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葡萄牙文:província | 2 | |
沙烏地阿拉伯 | 阿拉伯文:mintaqah (通常不译为“省”而是译为“区”) |
13 | |
索羅門群島 | 英文:province | 9 | |
泰國 | 泰語: จังหวัด (中文通常不译为“省”而是译为“府”) |
76+1 | 参见:泰國行政區劃 |
亞美尼亞 | 亚美尼亚文:marz | 11 | |
義大利 | 義大利文:provincia | 103 | |
印度尼西亚 | 印尼文:propinsi/provinsi | 29 | |
伊朗 | 波斯文:ostan | 30 | |
智利 | 西班牙文:provincia | 51 |
参考资料
- ^ 錢穆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2002年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ISBN 962-04-2123-X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 ^ http://www.saxdm.gov.cn/saxdm/docc/brow.asp?id=281[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