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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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爲的梵语{{lang|sa|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ref>《[[大乘義章]]》卷2:「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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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无爲的梵语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有為法的特徵,是具備生、住、滅三相,也就是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类。
说一切有部立四大类共七十二种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