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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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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公民投票列表==
==地方性公民投票列表==
===[[高雄市 (1945年-2010年)|高雄市]]===
===[[高雄市 (1945年-2010年)|高雄市]]===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僅提出1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
====第1====
{{Main|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right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rowspan=2|案次

!rowspan=2|主題
=====提案主文=====
!colspan=2|同意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colspan=2|不同意

!rowspan=2|無效票
=====數據統計=====
{{投票結果
!rowspan=2|投票人數
!rowspan=2|投票權人數
|標題 = 第1案<br/>「小班制公投」
!rowspan=2|投票率
|同意票 = 56,375
!rowspan=2|投票結果
|同意票率 = 91.21
|-
|反對票 = 5,432
!得票
|反對票率 = 8.79
!%
|有效票 = 61,807
!得票
|有效票率 = 99.58
!%
|無效票 = 261
|-
|無效票率 = 0.42
|align=left|1||align=left|[[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小班制公投]]{{NoteTag|name=高1}}||56,375||91.21||5,432||8.79||261||62,068||1,159,368||5.35||{{No2|否決}}
|總票數 = 62,068
|-
|選民數 = 1,159,368
|colspan=12 align=left|來源:[[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
|投票率 =5.35
|}
|投票率門檻 = 50
|投票結果 = <font color=red>否決</font>
|來源 =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


===[[澎湖縣]]===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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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註解==
===公投題目===
{{NoteFoot|1=
{{NoteTag|name=高1|1=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


== 參考來源 ==
== 參考來源 ==

2018年10月11日 (四) 05:51的版本

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25年01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5案,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現行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數超過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地方性公民投票列表

高雄市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僅提出1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

案次 主題 同意 不同意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率 投票結果
得票 % 得票 %
1 小班制公投[註 1] 56,375 91.21 5,432 8.79 261 62,068 1,159,368 5.35 否決
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1案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第2案

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二案,結果為否決。

第1案

金門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否決。

第1案

連江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結果為通過。

註解

公投案題目

  1. ^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參考來源

腳註

文獻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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