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8/10/23: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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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so.hsiao(留言 | 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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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并非上传者作品(见[[:File:新北市新莊勞工中心2013.jpg]])。请联系摄影者或著作权持有者,依據[[:commons:COM:OTRS/zh-hant|捐贈著作權材料]]流程寄送授權信<br id="no-new-title"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Wcam|Wcam]]([[User talk: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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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鶯分處.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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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三) 01:01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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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RH(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2 (UTC)
- 重复提出,无效。--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40 (UTC)
- @Wcam:提删人是档案上传人,可否代表G10?--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42 (UTC)
- @Cohaf:我认为其真实意愿是保留,只是不熟悉存废讨论流程所致,G10应当不妥。--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45 (UTC)
- @Wcam:那样应该把这个留言移动至之前的讨论?--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47 (UTC)
- @Cohaf:请便。--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6 (UTC)
- @Wcam:那样应该把这个留言移动至之前的讨论?--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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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上传者与作者不同,未见作者声明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许可协议进行许可的证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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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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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在网络上发现类似图片,请依據捐贈著作權材料流程寄送授權信以验证版权状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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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在网络上找到类似图片,请依據捐贈著作權材料流程寄送授權信以验证版权状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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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网络上找到相同图片摄影者署名为「鄭錦銘」,不是上传者自己的作品。请联系摄影者或著作权持有者,依據捐贈著作權材料流程寄送授權信到OTRS。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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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并非上传者作品(见File:新北市新莊勞工中心2013.jpg)。请联系摄影者或著作权持有者,依據捐贈著作權材料流程寄送授權信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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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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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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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1: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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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14: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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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21: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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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檔案不存在於中文維基百科
[[File_talk:|討論]]-[[[:Template:Fullurl:File:]] 歷史]-日誌-鏈入-[[[:Template:Fullurl:File:]] 刪除],
(×)删除理據:錯誤:沒有填寫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過山烏(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23: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