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 (中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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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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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三) 08:39的版本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3年1月19日) |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6月13日) |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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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是不少國家一級行政區行政規劃的政府首長,一般指的是省行政機構的首長,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海峽兩岸
國家政權或地區 | 實施情況 | 法源依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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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因精省實施,臺灣省至今只有宋楚瑜一人當過省長,其他均為中華民國政府委派之「省主席」。所以台灣「省長」,通常被用來指稱前台灣省長宋楚瑜。
而中華民國福建省則從未舉行過省長民選,亦無省長的職稱。 |
《中華民國憲法》 | 臺灣省虛級化及現任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第三级公务员,即省部级正职,與部長同級。省长是省人民政府的第一把手,是该省的第二把手。省的第一把手為中共中央任命的省委书记。现在,省长一般由中国共产党省級黨委的副书记兼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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