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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身份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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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沒有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到[[澳門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廳]]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身份證才可合法居住。
19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沒有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到[[澳門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廳]]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身份證才可合法居住。


1980年代起,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負責)正式發出居民身份證<ref>[http://bo.io.gov.mo/bo/i/84/30/declei79.asp 澳門政府第79/84/M號法令],2009年2月22日查閱。{{pt}}</ref>。同一時期,大量[[中國大陸]]非法移民偷渡進入澳門,引致在澳門無證人士日漸增多;1989年[[龍的行動]]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導致澳葡政府對有關中國籍人士進行身份識別登記,及後被獲發居民身份證<ref>{{cite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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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澳門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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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一) 05:00的版本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用途身份證明文件
签发对象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擁有澳門居留權的人仕)
有效期成人:10年
未滿18歲:5年
費用首次、更換:澳門幣90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用途身份證明文件
签发对象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沒有澳門居留權但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仕)
有效期成人:10年
未滿18歲:5年

澳門居民身份證(葡萄牙語: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簡稱BIR),是澳門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證件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簽發,種類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年滿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領取居民身份證。

歷史

雙證制度時代

19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沒有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到澳門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廳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身份證才可合法居住。

1980年代起,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負責)正式發出居民身份證[1]。同一時期,大量中國大陸非法移民偷渡進入澳門,引致在澳門無證人士日漸增多;1989年龍的行動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導致澳葡政府對有關中國籍人士進行身份識別登記,及後被獲發居民身份證[2][3]

居民身份證時代

身份證明司及治安警察廳的「雙證制度」沒有一個良好的記載資料方式及造成混亂等情況,因此澳葡政府於1992年1月廢止了這種「雙證制度」,並於同年2月1日起正式向澳門居民發出換發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是為第一代身份證。[4] 及至1996年,由於進入澳門回歸前的後過渡期並確保過渡順利,經過中葡聯絡小組商議後改發不設有效期的新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即第二代身份證。[5]

智能身份證時代

第一代(接觸式)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接觸式身份證」已停發
正面
背面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接觸式身份證」已停發
正面
背面
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觸式身份證」
正面
背面

2002年,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為澳門居民強制更換智能身份證時,把身份證正式分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兩類,標誌著澳門出現永久及非永久性的居民身份[6]。 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證明局開始分階段到學校、公共機構等地點為居民換發智能身份證;2004年3月1日起按編號為未有換發智能身份證人士換證[7]。2007年2月9日,按編號換領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程序已告結束,而原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也於同年8月8日起失效;但身在外地未換證的澳門居民所持有的舊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仍然有效,惟回到澳門時需即時更換[8]

第二代(非接觸式)

自身份證明局發出接觸式智能身份證十年以來,智能身份證的相關技術已大為提升,且現在亦趨向使用非接觸式智能身份證。澳門特區政府由2013年10月31日起向澳門居民發出非接觸式智能身份證,不再發出接觸式智能身份證。[9]

種類

1992年起,澳門只發出一種身份證種類——澳門居民身份證。2002年起換發的智能身份證分為兩類,「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者,享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者,則沒有居留權。

式樣

每張澳門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高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和簽名印在證上。年滿18周歲者,當局會發出一張有效期為十年的身份證;而未滿18歲者,其身份證有效期則為五年;年屆60歲者則其居民身份證為終身。

防偽特徵

第一代身份證是採用1980年代初期的防偽技術,包括採用感光紙外,並以紫外線製之安全圖案之過膠紙過膠;雖然第二代身份證加入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光學閱讀代碼,但防偽性仍然不高。

2002年起換發的智能身份證使用 Guilloche 設計、微型印刷、彩虹印刷、紫外光印刷、鐳射刻印、多重鐳射影像、可觸性表面紋、非對稱性加密技術等防偽技術,大大加強該證的防偽功能。

身份證上符號的意思

每張澳門居民身份證上都會印有葡萄牙文的字母代碼(例如ASM),其代碼確實意義如下:

第1代

字母代碼 代碼之意義 備注
A 持證人於葡萄牙澳門出生 如出生地為葡萄牙,只適用於澳門回歸前的出生者;及後者用「D」
B 持證人於香港出生
C 持證人於中國大陸臺灣出生
D 持證人於其他國家及地區出生
N 持證人出生地不明 指持證人不知道自己在何處出生
S 持證人有出生證明文件 如無出生證明文件則會漏空
智能身份證時新增
M 持證人為男性Masculino 智能身份證時新增
F 持證人為女性Feminino

接觸式/非接觸式身份證

字母代碼 代碼之意義 備注
A 持證人於葡萄牙澳門出生 如出生地為葡萄牙,只適用於澳門回歸前的出生者;及後者用「D」
B 持證人於香港出生
C 持證人於中國大陸臺灣出生
D 持證人於其他國家及地區出生
N 持證人出生地不明 指持證人不知道自己在何處出生
S 持證人有出生證明文件 如無出生證明文件則會漏空
M 持證人為男性Masculino
F 持證人為女性Feminino

身份證號碼

1992年起發出的居民身份證均印有號碼,由8個拉丁數字[來源請求]組成(格式為「X/NNNNNN/Y」);澳葡政府把當時的葡萄牙國民身份證號碼的6個拉丁數字作為澳門身份證的主要號碼;在「/」符號前加上一個拉丁數字1、5或7以代表其取證時代,而在「/」符號後加上的拉丁數字則為查核用數碼,是為方便電腦處理資料及檢查號碼輸入的正確性而設。智能身份證將原有格式(X/NNNNNN/Y)改為XNNNNNN(Y)。

1字開首的身份證號碼代表是因龍的行動或1992年或之後領取身份證之人士,現在新發出的身份證亦以1字開首;5字開首的身份證號碼代表持有或曾經持有葡萄牙國民身份證或葡萄牙給外國人身份證之人士;7字開首代表曾經取得藍卡之人士,大多都是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期間從中國大陸持合法證件到澳門的人士(少部份於澳門出生人仕也是7字為首)。

另外,根據第19/99/M號法令[10],當中對於號碼編號訂定以下規定:

  1. 居民身分證之編號由六個數位之號碼組成,並在其前加上編號“1”、“5”或“7”,其末再加上一監控數位。
  2. 如申請人曾持有身分證或在澳門發出之認別證,上述六個數位號碼之組合為其持有之證件編號;如有需要,可在原號碼前加上一個或多個“0”。
  3. 如申請人曾同時持有上款所指之兩種證件,則在組成居民身分證之編號上以最後發出之證件之編號為準;如兩證件同時有效,則由申請人任選其一。
  4. 在首次發給之居民身分證上賦予編號“1”,而在沿用之前在澳門發出之認別證或身分證編號之居民身分證上分別賦予編號“5”、“7”。

中文姓名

自2003年起,澳門開始採用第一代智能咭式居民身份證。此版本的智能咭式居民身份證上用了逗號「,」作區隔中文姓氏與名字。舉例:陳大文成了「陳,大文」。此種方式,在漢字文化圈的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新加坡都不曾出現過。而新版非接觸式智能身份證在姓名排版把姓氏和名字分開,姓名中的逗號(不管中葡文)亦隨之消失。

旅遊證件

澳門居民身份證目前也是澳門居民到訪香港與臺灣的必備證件之一。其本身已具旅遊證件之作用。到訪臺灣時,若澳門居民出示中國澳門特區護照,臺灣內政部移民署會要求同時出示澳門身份證。[11] 2009年12月10日開始,港澳互免入境申報表協議正式啟動,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憑澳門身份證即可前赴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香港旅遊,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180天。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1. ^ 澳門政府第79/84/M號法令,2009年2月22日查閱。(葡萄牙文)
  2. ^ 吳志良、楊允中 (编). “三·二九”事件. 《澳門百科全書》. 澳門基金會.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1). 
  3. ^ 吳志良、楊允中 (编). “龍的行動. 《澳門百科全書》. 澳門基金會.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1). 
  4. ^ 印務局,第6/92/M號法令,2009年2月22日查閱。(中文)
  5. ^ 印務局,第63/95/M號法令,2009年2月22日查閱。(中文)
  6. ^ 澳門立法會,第8/2002號法律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4-12-23.,2009年2月22日查閱。(中文)
  7. ^ 身份證明局,有關換領身份證手續通告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1-29.,2003年11月3日,(中文)
  8. ^ 身份證明局,舊證失效通告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11-20.,2007年8月6日發稿。(中文)
  9. ^ 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72649&Member=0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附件所載的居民身份證的新式樣》行政法規草案,澳門新聞局,2013年9月25日
  10. ^ 印務局 - 第19/99/M號法令. [2014-08-25]. 
  11. ^ [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