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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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一) 16:18的版本
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臺東縣政府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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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縣長 | 饒慶鈴 |
副縣長 | |
秘書長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5處 |
附屬機關 | 5個所屬一級機關(27個下屬機關) 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 111所各級學校 2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6年1月 |
聯絡信息 | |
臺東縣政府 | |
地址 | 95001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
電話 | +886 89 32-6141~32-6146 |
網站 | 臺東縣政府 |
臺東縣政府是臺灣省臺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臺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行政組織
臺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1],臺東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置縣長1人,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置副縣長1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 置秘書長1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處理縣政。
- 置秘書,掌理機要、核稿、協調、法案審核等事項。
- 置參議,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並受秘書長之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 置消費者保護官,掌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均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所屬一級單位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15個所屬一級單位。
- 各處置處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分別掌理各該處業務。
- 各處置副處長一人,襄助主管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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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5個所屬一級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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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二級機關
臺東縣政府設有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由臺東縣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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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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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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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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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外部連結
- 臺東縣政府(中文)(英文)(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