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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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SA}},市長是當地政府的負責人。在過去,市長主要是一個擔任[[虛位元首|禮儀性職務]]的角色,地位不同於一般積極管理城市的市長。 |
*在{{RSA}},市長是當地政府的負責人。在過去,市長主要是一個擔任[[虛位元首|禮儀性職務]]的角色,地位不同於一般積極管理城市的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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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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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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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
== 參考資料 == |
2019年3月26日 (二) 22:52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8年3月11日) |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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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導人 |
國家元首 虚位元首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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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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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設計 |
政府類型 |
列表 |
政治主題 |
市長(英語對應詞:Mayor,出自拉丁文「māior」,「較大的」的意思)是近現代城市或市鎮中最高行政首長的職稱。
在許多政府系統裡,市長是由市民選出為一個城市最高行政長官、或為一個儀式的職務。市長這個名稱在全世界各個地方依據當地的法律有不同職責和權力,也因各個地方而有不同意義。
各地情況
亞洲
-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长是市政机关的行政首長,地级市的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位僅次於市委書記。
- 在 中華民國,市長是指直轄市(屬一級行政區)、市(屬二級行政區)、縣轄市(屬三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由市民直選產生。
- 在 日本,「市長」職務可以指基層政權——市町村的行政首長,即市長、町長、村長。由市町村民直選產生。
- 在 韩国,市長是指特別市、特別自治市、廣域市(上列3種為一級行政區)、市(屬二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由市民直選產生。
- 在 马来西亚,市长(馬來語:Datuk Bandar)指的是拥有市政厅资格的地方政府之首领。有时市议会(Municipal Council)的首领也称为市长,但多数情况使用「主席」(President)一词。市长由各州政府遴选。
- 在 新加坡,市長是指社區的領導人。
- 在 越南,「市長」職務是指一個市的人民委員會主席。
海峽兩岸一級行政區市長列表
中国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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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長 上海市市長 天津市市長 重慶市市長 |
台北市市長 新北市市長 臺南市市長 高雄市市長 臺中市市長 桃園市市長 |
非洲
參考資料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