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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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五) 15:58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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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屬地紛紛獨立。獨立後因政治、言語、文化背景不同,原先屬於安立甘宗英國教會的,也成立自主的獨立教會。在普世聖公宗,稱為一個教省(Province)。
教省最少由四個教區組成,但都有例外。如大韓聖公會和香港聖公會,教省的成員都只有3個教區。
教省在施政、宣教是獨立的,毋須聽命於坎特伯里大主教,因教省自有自己的主教長或主席主教。聖公會在管理的意識上,大主教的地位相同。坎特伯里大主教只是在精神上的一位兄長,我們沒有最終此類風扇要研究對聖公會的最高領袖是基督。不同的教省在行政、禮、結構都大同小異。
在一個議會(1870年)上,享丁頓提出了四點合作的基本綱要:
大主教間覺得彼此有各方面的溝通、交換意見的必要,76個大主教在1867年齊集在蘭柏開會,這是首次蘭柏會議。亨丁頓的四點在1888年的蘭柏會議上作出若干的修訂。這蘭柏四綱也成為各教省共有的聖公會識認。這裡引公禱書(中華聖公會港澳教區(現香港聖公會教省)之黑皮公禱書第四零四頁)的文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