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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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為用以約束[[道士]]行為,以防止違反教規的警戒條文。戒也作「誡」,有勸戒、教戒、戒惡之義,律指條規、律令。戒律係借[[神明]]的名義約束教徒,作為教徒必須遵守的思想與行為準則,違反了即受神明的譴責、警告<ref name="戒">{{cite book |author1=李豐楙 |title=教育大辭書:戒律 |date=2000}}</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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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来源於中国原始信仰中祭天拜祖的礼俗,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方术]]、[[黄老]]之说,在[[汉代]][[黄巾之乱]]始具有宗教团体雏形。故早期的道教具有诸多原始信仰痕迹,以牛、羊、豕等动物[[肉]]及[[酒]]类祭祀,未禁肉食,未禁止娶妻生子等,因而谓不具备清规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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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祕要]]〕卷四十五:「太極真人曰:戒律之為道,威嚴神妙,恐人不能有心奉,故當祕而不書耳。是以〔智慧經〕篇終,不悉顯於未學之士矣。口口相傳,將亦何由而泄耶?當其說戒之時,十方天人叉手敬聽,鬼神亦禮於所聞,豈可輕而哉。」道教認為學道不受戒律則無緣得上仙。將奉戒行善看作成仙得道的手段<ref name="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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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道教有[[太平道]]、[[天師道]]兩個來源。[[张道陵]]创建的[[太平道]]不重视戒律,及至[[北魏]]时期戒律松散,各成一派,不能互通,教职也多为父业子承,道教不具有成熟的宗教系统而更像“家族事业”。由於[[汉唐]]之时[[佛教]]传入,道教受到较深的影响而发生形式和教义上的变化,吸纳了部分佛教教义和儒学,如[[轮回#佛教)|轮回说]],和佛教的天文、算数、医学等学问。[[南北朝]]时期,[[道观]]大量修建,道教改革时机已到;由[[北魏]][[寇谦之]]仿照佛教戒律创造了一些清规戒律,大力改造[[天师道]],废除了“集体黄赤之术”、“交五斗米入道”、“男女合气之术”等,转而创建了较为成熟的教團体系,道教终得从杂家方术打鬼炼丹的民间信仰扶正爲国家承认的正式宗教<ref>见《魏书·释老誌》{{wikisource|魏書/卷114}}</ref>;但依然未能统一道教,派别林立的现状未能得到根本改变,俟隋代戒律仍然各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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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道教]]即有所謂「天誡」或「道誡」,如〔[[太平經]]〕:「唯原省念所言,思見天誡,以成其身,不使陷危」,而有「虛无無為自然圖道畢成誡」,「貪財色災及胞中誡」等教誡;〔[[老子想爾注]]〕中也有「道貫中和,當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違道誡」「人欲舉事,先考之道誡,安思其義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之說。《想爾注》文無「道誡」具體內容,然《[[道藏]]》《太上老君經律》中列有「道德尊經想爾戒」(想爾九誡)<ref name="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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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金]]末[[元代|元]]初,丘处机着手改革[[全真派]]戒律。[[全真派]]是各派别当中受到佛教影响最深的一派,其戒律亦最严,与佛教几乎同,即:不杀生,不饮酒(有时亦加不食肉),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在清朝[[白云观]]高道[[王常月]]於《钵鉴》中称[[丘处机]]革新道教传统戒律,仿照佛教[[沙弥]]、[[比丘]]、[[菩萨]]三戒,制定了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全真三堂大戒,且规定清信士必须经受戒仪式、由一名道士主持授戒才能算作道教徒。如果违反戒律,会被[[神灵]]缩短[[寿命]],祸及子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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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兩晉南北朝,道教開始有正式的戒律條文,如三戒、五戒、八戒、九戒、十戒,至百千萬戒等,其中也部分吸收了儒家綱常[[禮教]]和[[佛教戒律]]。唐孟安排〔[[道教義樞]]〕卷二:「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惡心口,為誓不作惡也。戒之為義,又有詳略焉。詳者,太清道無量法門百二十九條,老君及三元品戒百八十條,觀身大戒三百條,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略者,道民三戒,錄生五戒,祭酒八戒,想爾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二十四戒之例是也。律者,終出戒中,無更別目,多論罪報刑憲之科,如天師制鬼,玄都女青等律。具斯則戒主於因,律主於果,以戒論防惡,律論止罪故也。」<ref name="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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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張萬福的《傳授三洞經誡法籙略說》,成於唐玄宗初。書中簡述道教經戒,認為這些戒律是修道者首先必須進行的科目,否則不能得仙,猶如涉海而需舟楫一樣。根據信教對象的品位、賢愚、稟氣清濁等而分別授以不同的戒律。書中開列了三歸戒(初起心入道受)、五戒(令除五欲、出五濁、修五德)、八戒(持八事以契入神)、無上十戒(在俗男女所受,斷十惡行十善)、初真戒,以及各派道士所受戒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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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道教傳戒是公開的,魏晉以後轉入祕密傳戒。元代以降,[[全真教]]興起後,[[丘處機]]開創傳戒制度,恢復了公開傳戒,創立了「十方[[叢林 (佛教)|叢林]]」的制度,廣收門徒<ref name="戒"/>。明代《正統道藏》收有元末明初陸道和所編《全真清規》,是對於全真出家道士所制定在生活、儀式和信仰上的種種規範,並錄有〈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ref name="武廟">{{cite journal |author1=陳柏勳 |journal=武廟宗教文化雜誌 |url=http://www.qztao.org/dissert_15.htm}}</ref>。明代永樂年間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撰《道門十規》,系統性闡述道教的淵源流派、行持規矩和[[宮觀]]應有之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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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清初全真[[龍門派]]道士[[王常月]]於北京[[白雲觀]]傳初真戒(三皈依,積功歸根五戒,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中極戒(重編自《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天仙大戒(出自鸞書《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合稱「[[三壇大戒]]」,戒期百日。陳柏勳指出,出現三壇戒之說是嘉慶年以後的文獻,可能為後人所追述<ref name="武廟"/>。明清以來,道教傳戒只能在十方叢林[[宮觀]]中進行,由各地的宮觀選送道徒去集中受戒,一次受戒弟子有多達千人的<ref name="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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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的種類品階較多,條律有簡有繁,一般分為上品戒、中品戒和下品戒,這些戒律根據上中下三品人因材施戒。戒律的主要內容多為道德訓戒,旨在規範修道者的行為。現存道教戒律主要收錄於〔正統道藏〕洞真、洞玄、洞神部的戒律類,比較重要的凡有:〔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要修科儀戒律鈔〕、〔三洞眾戒文〕、〔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太上老君經律〕、〔老君音誦戒經〕、〔道門十戒〕,全真派有〔全真清規〕,[[善書]]性質的有〔太微仙君功過格〕、〔太上感應篇〕、〔陰騭文〕、〔警世功過格〕、〔清規玄妙〕等。另外,〔雲笈七籤〕、〔無上祕要〕、〔道教義樞〕、〔道藏輯要〕、〔道藏精華錄〕等,也都收錄了不少的戒律名目或條文<ref name="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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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全真教是奉行三皈、五戒、十戒、女真九戒為基礎的[[三壇大戒]]外,其餘道教各門派傳度大多以三皈、九戒(出自《太上九真妙戒金籙度命拔罪妙經》)作為依據。明代《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範》特別推崇於九真妙戒:「無上洞玄靈寶九真妙戒者,諸戒之首。天人共仰,幽顯咸遵,……仙凡仰之,以為城郭;幽顯資之,以為梯航;靈魂受之,以為法藥。」<ref name="武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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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一) 21:08的版本
道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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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主題 |
道教戒律,即道教清規,是指道士在思想、言行方面应该遵守的条例、准则、规范以及对违反者如何处罚的规定。
歷史
道教戒律為用以約束道士行為,以防止違反教規的警戒條文。戒也作「誡」,有勸戒、教戒、戒惡之義,律指條規、律令。戒律係借神明的名義約束教徒,作為教徒必須遵守的思想與行為準則,違反了即受神明的譴責、警告[1]。
〔無上祕要〕卷四十五:「太極真人曰:戒律之為道,威嚴神妙,恐人不能有心奉,故當祕而不書耳。是以〔智慧經〕篇終,不悉顯於未學之士矣。口口相傳,將亦何由而泄耶?當其說戒之時,十方天人叉手敬聽,鬼神亦禮於所聞,豈可輕而哉。」道教認為學道不受戒律則無緣得上仙。將奉戒行善看作成仙得道的手段[1]。
早期道教即有所謂「天誡」或「道誡」,如〔太平經〕:「唯原省念所言,思見天誡,以成其身,不使陷危」,而有「虛无無為自然圖道畢成誡」,「貪財色災及胞中誡」等教誡;〔老子想爾注〕中也有「道貫中和,當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違道誡」「人欲舉事,先考之道誡,安思其義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之說。《想爾注》文無「道誡」具體內容,然《道藏》《太上老君經律》中列有「道德尊經想爾戒」(想爾九誡)[1]。 到兩晉南北朝,道教開始有正式的戒律條文,如三戒、五戒、八戒、九戒、十戒,至百千萬戒等,其中也部分吸收了儒家綱常禮教和佛教戒律。唐孟安排〔道教義樞〕卷二:「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惡心口,為誓不作惡也。戒之為義,又有詳略焉。詳者,太清道無量法門百二十九條,老君及三元品戒百八十條,觀身大戒三百條,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略者,道民三戒,錄生五戒,祭酒八戒,想爾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二十四戒之例是也。律者,終出戒中,無更別目,多論罪報刑憲之科,如天師制鬼,玄都女青等律。具斯則戒主於因,律主於果,以戒論防惡,律論止罪故也。」[1]
唐代張萬福的《傳授三洞經誡法籙略說》,成於唐玄宗初。書中簡述道教經戒,認為這些戒律是修道者首先必須進行的科目,否則不能得仙,猶如涉海而需舟楫一樣。根據信教對象的品位、賢愚、稟氣清濁等而分別授以不同的戒律。書中開列了三歸戒(初起心入道受)、五戒(令除五欲、出五濁、修五德)、八戒(持八事以契入神)、無上十戒(在俗男女所受,斷十惡行十善)、初真戒,以及各派道士所受戒等等。
早期道教傳戒是公開的,魏晉以後轉入祕密傳戒。元代以降,全真教興起後,丘處機開創傳戒制度,恢復了公開傳戒,創立了「十方叢林」的制度,廣收門徒[1]。明代《正統道藏》收有元末明初陸道和所編《全真清規》,是對於全真出家道士所制定在生活、儀式和信仰上的種種規範,並錄有〈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2]。明代永樂年間第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撰《道門十規》,系統性闡述道教的淵源流派、行持規矩和宮觀應有之規。
傳說清初全真龍門派道士王常月於北京白雲觀傳初真戒(三皈依,積功歸根五戒,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中極戒(重編自《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天仙大戒(出自鸞書《三壇圓滿天仙大戒略說》),合稱「三壇大戒」,戒期百日。陳柏勳指出,出現三壇戒之說是嘉慶年以後的文獻,可能為後人所追述[2]。明清以來,道教傳戒只能在十方叢林宮觀中進行,由各地的宮觀選送道徒去集中受戒,一次受戒弟子有多達千人的[1]。
道教戒律的種類品階較多,條律有簡有繁,一般分為上品戒、中品戒和下品戒,這些戒律根據上中下三品人因材施戒。戒律的主要內容多為道德訓戒,旨在規範修道者的行為。現存道教戒律主要收錄於〔正統道藏〕洞真、洞玄、洞神部的戒律類,比較重要的凡有:〔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要修科儀戒律鈔〕、〔三洞眾戒文〕、〔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太上老君經律〕、〔老君音誦戒經〕、〔道門十戒〕,全真派有〔全真清規〕,善書性質的有〔太微仙君功過格〕、〔太上感應篇〕、〔陰騭文〕、〔警世功過格〕、〔清規玄妙〕等。另外,〔雲笈七籤〕、〔無上祕要〕、〔道教義樞〕、〔道藏輯要〕、〔道藏精華錄〕等,也都收錄了不少的戒律名目或條文[1]。
目前除全真教是奉行三皈、五戒、十戒、女真九戒為基礎的三壇大戒外,其餘道教各門派傳度大多以三皈、九戒(出自《太上九真妙戒金籙度命拔罪妙經》)作為依據。明代《大明玄教立成齋醮儀範》特別推崇於九真妙戒:「無上洞玄靈寶九真妙戒者,諸戒之首。天人共仰,幽顯咸遵,……仙凡仰之,以為城郭;幽顯資之,以為梯航;靈魂受之,以為法藥。」[2]。
分类
各派别中,有共通遵守之戒,也有各派自制之戒。根据规则的严紧程度,戒律可以分成上品戒、中品戒、下品戒;根据戒條的多少,有五戒、想尔九戒、十戒、碧玉真宫大戒规、军佑帝君十戒、老君二十七戒、智慧上品大戒、智慧闭塞六情上品成、智慧度生上品大戒、三洞众成文、三坛大戒等等。举例如下:
- 初真十戒:
- 第一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成万物。
- 第二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 第四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贞操,使无缺犯。
- 第五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 第六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优其功能。
- 第七戒者,不得饮酒食肉,犯律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 第八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恤贫穷。
- 第九戒者,不得交游非贤,居处秽杂,当慕胜己,栖集清虚。
- 第十戒者,不得轻忽言笑,举动非真,当持重寡辞,以道德为务。
- 十戒。
- 想尔九戒:分上中下三品,共九条。又称老君想尔戒、道德尊经想尔戒,源出《老子道德经想尔注》,爲正一派的主要戒律之一。正一派道长认为,能持上品戒者,可望位登仙班;能持中品戒者,可以延年益寿;能持下品戒者,可以避免夭伤。
- 上品戒文: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
- 中品戒文: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
- 下品戒文: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
- 正一派四不食:牛,乌鱼,鸿雁,狗。
- 忌食五辛:生蔥,韭,大蒜,小蒜,葫荽。 [7]
参见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李豐楙. 教育大辭書:戒律. 2000.
- ^ 2.0 2.1 2.2 陳柏勳. 武廟宗教文化雜誌 http://www.qztao.org/dissert_15.htm.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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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太上老君戒经》:是五戒者,持身之本,持法之根。善男人,善女人,愿乐善法,受持终身不犯,是为情信。
- ^ 初真五戒:一、不得杀生;二、不得荤酒;三、不得口是心非;四、不得偷盗;五、不得邪淫
- ^ 在对应的佛教八戒中,爲不坐“高大广床”,此“床”本不是床,而是“胡床”,即草绳编织成的座位,坐禅所用,或高僧的高座、上座。不坐高大广床义爲禅坐的座椅只能坐一般的,不能追求又高又大又广、极尽华丽,坐之生较慢、贡高之心。但古代译文不甚明了,致後来人皆义爲睡眠的床具,其实睡眠在床上并不犯戒;道教中亦如此沿用。
印光大师;“高广大床,此系西域僧人行头陀行之绳床。吾国此法不行,但不宜坐贵重珍妙之床榻耳。此绳床,同今之马札子,用绳穿之,可开可合。高不过一尺六寸,广不过四尺。尺系周尺,比今尺小二寸。此床非睡眠之床,乃坐禅之床榻也。” - ^ 陆修静《受持八戒》;在五戒之外加;六、不得杂卧高广大床;七、不得普习香油,以为华饰;八、不得耽着,以作倡伎。
- ^ 实际为仿佛教所制。《玄都定罪律太極科》;五辛食之念誦,條戒內為第一罪,謂修持諷誦,觸犯神靈,忤穢真界,獲毒蛇穿心獄報,大槩以此等物辛臭烈甚,食之經日尚臭,出口對語,於人尚且厭之,而況朝真行事乎。此外凡薤蕌似蔥之類,皆勿食也。
- 《唐宋时期的禅宗教团与清规之研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湛如
- 《道教戒律学》任宗权(ISBN: 978780123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