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第五琦: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Serayang留言 | 贡献
top:​ 增加或調整內部連結
第1行: 第1行:
'''第五琦'''({{bd|712年||782年|catIdx=D}}),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县|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
'''第五琦'''({{bd|712年||782年|catIdx=D}}),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县|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


少年時為[[胥吏]]出身。[[天宝 (唐朝)|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官。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县|须江]][[县丞|丞]]。[[至德 (唐朝)|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 (唐朝)|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ref>《[[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資治通鑑]]·唐纪三十六》:“(乾元元年)秋,七月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ref>,一枚重寶相當於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結果造成幣值大貶。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賄]]二百两金,御史[[劉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 (唐肅宗)|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劉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無遺利”<ref>《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ref>。
少年時為[[胥吏]]出身。[[天宝 (唐朝)|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官。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县|须江]][[县丞|丞]]。[[至德 (唐朝)|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 (唐朝)|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ref>《[[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資治通鑑]]·唐纪三十六》:“(乾元元年)秋,七月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ref>,一枚重寶相當於[[開通寶|開元錢]]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結果造成幣值大貶。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賄]]二百两金,御史[[劉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 (唐肅宗)|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劉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無遺利”<ref>《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ref>。


[[宝应 (唐朝)|寶應]]初年,第五琦起為朗州刺史,有作為,入遷[[太子賓客]]。當時[[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陝西,[[郭子儀]]請以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長)。[[大历]]元年(766年),同劉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 (唐朝)|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追赠|贈]][[太子少保]]。
[[宝应 (唐朝)|寶應]]初年,第五琦起為[[朗州]]刺史,有作為,入遷[[太子賓客]]。當時[[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陝西,[[郭子儀]]請以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長)。[[大历]]元年(766年),同[[劉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 (唐朝)|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追赠|贈]][[太子少保]]。


三子:[[第五峰]],台州刺史;[[第五平]],京兆兵曹參軍;[[第五申]],其子[[第五牟]]兼[[御史中丞]]。
三子:[[第五峰]],[[台州]]刺史;[[第五平]],京兆[[兵曹參軍]];[[第五申]],其子[[第五牟]]兼[[御史中丞]]。


==注釋==
==注釋==

2019年4月24日 (三) 01:16的版本

第五琦(712年—782年),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境)人。

少年時為胥吏出身。天宝初年(应当是742年至746年期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官。天宝十三年(754年),为须江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作榷盐法,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以筹措军费,仍入不敷出。乾元元年(758年)又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1],一枚重寶相當於開元錢五十,民间争相盗铸,結果造成幣值大貶。乾元二年(759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今重庆忠县)长史,不久有人告发他收賄二百两金,御史劉期先前往追罪,改夷州(今贵州凤冈)。御史大夫贺兰进明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第五琦既去,上元元年(760年)由河南尹劉晏接任,盐改为民产、官收和商销,“法益精密,官無遺利”[2]

寶應初年,第五琦起為朗州刺史,有作為,入遷太子賓客。當時吐蕃入寇,代宗逃至陝西,郭子儀請以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充關內元帥副使。不久,改京兆尹(首都市長)。大历元年(766年),同劉晏分理财政。大历五年(770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太子少保

三子:第五峰台州刺史;第五平,京兆兵曹參軍第五申,其子第五牟御史中丞

注釋

  1. ^ 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資治通鑑·唐纪三十六》:“(乾元元年)秋,七月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
  2.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參考書目

  • 《旧唐书》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七十三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