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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众反革命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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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
== 概述 ==
“劳动党”由原北京大学学生[[黄立众]]组织。不到3个月时间,共发展成员119人。本拟在1961年春节暴动,破获后,经中共无为县委拟处,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黄立众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无为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决黄立众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主犯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
“劳动党”由原北京大学学生[[黄立众]]组织。不到3个月时间,共发展成员119人。本拟在1961年春节暴动,破获后,经中共无为县委拟处,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黄立众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无为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决黄立众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主犯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198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部分平反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2019年4月30日 (二) 11:52的版本

黄立众反革命案,或称1961年安徽“劳动党”事件,是1961年1月28日安徽省无为县昆山公社破获的反政府案件。[1][2]

概述

“劳动党”由原北京大学学生黄立众组织。不到3个月时间,共发展成员119人。本拟在1961年春节暴动,破获后,经中共无为县委拟处,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黄立众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无为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决黄立众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主犯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198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部分平反。

参考文献

  1. ^ 谢贵平. 1960年黄立众反革命案及其社会背景. 炎黄春秋. 2012, (9): 76-79. 
  2. ^ 谢贵平. 北大学生黄立众与1961年「中国劳动党」事件. 二十一世纪. 200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