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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非: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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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 ==
== 加拿大 ==
加拿大的選舉管轄權沒有正式列出“以上皆非”選票。然而,在一些省級選舉中,通過參加投票站並正式“拒絕投票”,實際上可以投票選舉“以上皆非”。
加拿大的選舉管轄權沒有正式列出“以上皆非”選票。然而,在一些省級選舉中,通過參加投票站並正式“拒絕投票”,實際上視為“以上皆非”。<ref>{{cite web|url=http://www.arpacanada.ca/index.php/issuesresearch/canadian-politics/111-voting-for-none-of-the-above |title=Voting for none of the above |publisher=Arpacanada.ca |date=2007-11-08 |accessdate=2016-05-07}}</ref>


在安大略省,安大略省[[以上黨派皆非]]是一個註冊的政黨,儘管其規定的任務是讓其候選人在立法機關中擔任獨立代表,反映其選民的觀點和利益,而不僅僅是「拒絕所有候選人」佔位。
在安大略省,安大略省[[以上黨派皆非]]是一個註冊的政黨,儘管其規定的任務是讓其候選人在立法機關中擔任獨立代表,反映其選民的觀點和利益,而不僅僅是「拒絕所有候選人」佔位。

2019年5月10日 (五) 12:02的版本

「以上皆非」,或者None of the above (NOTA),又被稱為“ 反對一切 ”或“ 刮 ”票,是選票一個可能的選項,旨在讓選民在選舉中可以表示其反對選舉候選人的看法。它基於這樣一個原則,即同意要求能夠在選舉中拒絕同意,就像他們可以在投票問題上投票“否”一樣。

這項制度在不少國家或地區中存在,包含印度、希臘、烏克蘭等國。

西班牙

空白選票

西班牙的投票規定,空白選票被認為是“以上都不是”(voto en blanco),但很少有機會影響選舉中的席位分配。它主要被視為候選人不贊成的統計指標。空白選票只會增加「有效選票」的數量,提高每個政黨選舉門檻(3%和5%,具體取決於選舉)。超過門檻的政黨根據頓特法取得席位。[1]

空出席位

自1999年以來,出現了幾個政黨,以便在議會中看到“以上皆非”選項並且會出現空缺席位。[2][3][4][5][6]

加拿大

加拿大的選舉管轄權沒有正式列出“以上皆非”選票。然而,在一些省級選舉中,通過參加投票站並正式“拒絕投票”,實際上視為“以上皆非”。[7]

在安大略省,安大略省以上黨派皆非是一個註冊的政黨,儘管其規定的任務是讓其候選人在立法機關中擔任獨立代表,反映其選民的觀點和利益,而不僅僅是「拒絕所有候選人」佔位。

另見

參考資料

  1. ^ http://www.readyfortomorrow.com/el-sistema-electoral-en-espana-y-la-exclusion-de-las-minorias/ Reflexión sobre el sistema Electoral español
  2. ^ [1] [失效連結]
  3. ^ [2] [失效連結]
  4. ^ Registro de Partidos Políticos. MIR.es. 18 December 2012 [28 Ma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18 December 2012). 
  5. ^ Registro de Partidos Políticos. MIR.es. 18 December 2012 [28 Ma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18 December 2012). 
  6. ^ Interior, Ministerio del. Registro de Partidos Políticos. webarchive.loc.gov.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9). 
  7. ^ Voting for none of the above. Arpacanada.ca. 2007-11-08 [2016-05-0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