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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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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 案例 ==
*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
*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
* [[鄧紫棋]]因為不滿峰烏音樂,多次違反合約下,单方面提出解约。


== 主要的经纪公司 ==
== 主要的经纪公司 ==

2019年5月15日 (三) 03:19的版本

經紀公司,即是經理人公司(英語:Management Company),該些公司會為簽有合約的旗下員工(以藝人為常見)或客戶(如職業運動員配音員Youtuber)提供經理人服務。當該合約生效時,該公司便會自動成為該些員工的經紀公司。簽訂該合約的員工在合約生效期間,身邊會擁有一位由公司派出的經理人,負責為其安排基本工作外的工作和其他活動,有額外薪酬。正是這樣,合約生效期間,公司與該員工的關係比較密切,猶如親屬關係,而合約有效期通常比較長。而唱片公司亦多為經理人公司。

藝人的經紀公司

艺人的经纪人剛開始從围着明星团团转的职业保姆作起,除了要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在更有經驗後,開始要帮他们接通告,接演出,接广告,与媒体唇枪舌剑,为艺人做心理按摩、挡风遮雨、消灾避难。所以经纪人也掌握着艺人的生杀大权,检查艺人是否违约,相當程度支配著藝人的收入所得,以及私生活。一些尚未走紅的藝人甚至要在将来赚了钱之後,再慢慢还清經紀公司為其花費的開銷。[1]

中國的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一般是八年。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合约,例如谢霆锋,他和英皇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而梁洛施12岁时与英皇签下了10年合约,后延长为15年。

合约

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约裡,几乎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鲜少明确艺人的权利,相當的不平等。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合约中会有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高。如果经纪公司不想带这个艺人了,就可以快速解约,艺人不用付违约金。


韩国曾爆出艺人不平等合约案,合约要求艺人不仅要交代学业、去向、交友、家庭以及性生活[2]尽管限制恋爱是不合法的,大多数经纪公司都不准艺人谈恋爱,一来怕艺人分神,二来担心影响艺人形象。[3]少数公司则不限制恋爱。[4]艺人越紅,经纪公司管得越少。

案例

  • 黄圣依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
  • 鄧紫棋因為不滿峰烏音樂,多次違反合約下,单方面提出解约。

主要的经纪公司

  • 中國大陸
  • 香港
  • 台灣
  • 日本
  • 韓國
  • 美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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