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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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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3月7日,白天有一艘[[越南難民]]船抵達[[金門]]申請[[政治庇護]],但遭金防部拒絕,並派遣[[海龍蛙兵]]以成功艇將其拖至外海後訓誡離去。由於不明原因,此一戰情自始至終從未下達通報各海防基層單位,因此烈嶼師南區各一線連官兵與[[復興嶼]]皆無預警該船可能漂回。日暮前曾有[[大霧]],16:37 時[[小金門]]東崗西南灣附近發現該不明漁船靠近,防區第四七二旅[[旅長]]與第一營[[營長]]在場指揮,經警告射擊、驅離射擊後漁船仍然登岸。漁船被兵器連[[火箭筒]]射中[[穿甲彈|穿透]][[未爆炸彈藥|未爆]]後,有三人下船舉手[[投降]]並用[[華語]]溝通卻遭射殺。之後,防區第三連[[連長]]奉命帶兵上船,發現該船機件故障而隨[[漲潮]]於霧中迷航入灣,所搭載均為無武裝的越南難民且已有死傷。旅長下令將所有船民無論死活搬至沙灘上,不准就醫或任何供給與救援,並在與師部密集通聯後確定將全數[[滅口]]{{notetag|[http://army.chlin.com.tw/BBS/archiver/?tid-4727.html 後備軍友俱樂部軍旅回憶 319 師歷任師長]:「(1986 - 87 金防部司令任侍從官、陸官正 49 期)任親口告訴我,三七事件,趙親自下達開槍命令,格殺勿論,就這樣子,大陸漁船難民躺在了東崗沙灘!!最後還就地掩埋,最後有位退伍的預官排長告訴了(立委)[[康寧祥]],康又透過管道,面見經國先生......」}};一彈未斃者,則再補一槍。[[耆老]]、[[婦女]]、[[孩童]]、一名[[孕婦]]與一名[[嬰兒]]皆無倖免。次日,由[[本部連|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命掩埋。掩埋時尚有存活而被活埋者,掙扎哭喊者亦被下令以軍用[[圓鍬]]擊殺,並即刻焚燒船身後就地掩埋於沙中以毀滅一切[[證據]]。最後發現一名被藏在船層夾板中的[[小男孩]]亦遭勒令處決。在場奉命看守的營部連士官事後統計屍首總數不止十九。
1987年3月7日,白天有一艘[[越南難民]]船抵達[[金門]]申請[[政治庇護]],但遭金防部拒絕,並派遣[[海龍蛙兵]]以成功艇將其拖至外海後訓誡離去。由於不明原因,此一戰情自始至終從未下達通報各海防基層單位,因此烈嶼師南區各一線連官兵與[[復興嶼]]皆無預警該船可能漂回。日暮前曾有[[大霧]],16:37 時[[小金門]]東崗西南灣附近發現該不明漁船靠近,防區第四七二旅[[旅長]]與第一營[[營長]]在場指揮,經警告射擊、驅離射擊後漁船仍然登岸。漁船被兵器連[[火箭筒]]射中[[穿甲彈|穿透]][[未爆炸彈藥|未爆]]後,有三人下船舉手[[投降]]並用[[華語]]溝通卻遭射殺。之後,防區第三連[[連長]]奉命帶兵上船,發現該船機件故障而隨[[漲潮]]於霧中迷航入灣,所搭載均為無武裝的越南難民且已有死傷。旅長下令將所有船民無論死活搬至沙灘上,不准就醫或任何供給與救援,並在與師部密集通聯後確定將全數[[滅口]]{{notetag|[http://army.chlin.com.tw/BBS/archiver/?tid-4727.html 後備軍友俱樂部軍旅回憶 319 師歷任師長]:「(1986 - 87 金防部司令任侍從官、陸官正 49 期)任親口告訴我,三七事件,趙親自下達開槍命令,格殺勿論,就這樣子,大陸漁船難民躺在了東崗沙灘!!最後還就地掩埋,最後有位退伍的預官排長告訴了(立委)[[康寧祥]],康又透過管道,面見經國先生......」}};一彈未斃者,則再補一槍。[[耆老]]、[[婦女]]、[[孩童]]、一名[[孕婦]]與一名[[嬰兒]]皆無倖免。次日,由[[本部連|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命掩埋。掩埋時尚有存活而被活埋者,掙扎哭喊者亦被下令以軍用[[圓鍬]]擊殺,並即刻焚燒船身後就地掩埋於沙中以毀滅一切[[證據]]。最後發現一名被藏在船層夾板中的[[小男孩]]亦遭勒令處決。在場奉命看守的營部連士官事後統計屍首總數不止十九。


事件中,由於有[[醫護兵]]拒絕執行格殺令,旅長下令旅部連接管營部連防變。同日於海中又擊沉一艘接近查看的[[中國大陸]][[漁船]],四人遇害,後來有[[退伍]]老兵另稱為「三八事件」<ref>阿信 [http://natac.pixnet.net/blog/post/99733293-%E6%9D%B1%E5%B4%97%E4%BA%8B%E4%BB%B6%E4%BA%8C%E5%8D%81%E9%80%B1%E5%B9%B4 《東崗事件二十週年》],難得緣份~金誠連部落格,2007 年 3 月 7 日</ref>
事件中,由於有[[醫護兵]]拒絕執行格殺令,旅長下令旅部連接管營部連防變。同日於海中又擊沉一艘接近查看的[[中國大陸]][[漁船]],四人遇害,後來有[[退伍]]老兵另稱為「三八事件」<ref>阿信 [http://natac.pixnet.net/blog/post/99733293-%E6%9D%B1%E5%B4%97%E4%BA%8B%E4%BB%B6%E4%BA%8C%E5%8D%81%E9%80%B1%E5%B9%B4 《東崗事件二十週年》],難得緣份~金誠連部落格,2007 年 3 月 7 日</ref>


事發後,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師部(今[[烈嶼守備大隊]]」)與[[金門防衛司令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國防部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兵]]數名」;其後遷埋右向東坡另址,灌漿[[水泥]]並築牆其上以防[[調查報導|調查]]。但亦有人士對此保留正反不同意見{{note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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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防部與趙司令不知情」意見具申:''' 
'''「金防部與趙司令不知情」意見具申:''' 
一般外界的看法是,[[中華民國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今「烈嶼守備大隊」)與[[金門防衛司令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兵]]數名」,這部分與事實有所出入。
一般外界的看法是,[[中華民國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今「烈嶼守備大隊」)與[[金門防衛司令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兵]]數名」,這部分與事實有所出入。
根據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
根據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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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趙萬富本人及其親屬袍澤於多年後敘述,當時若趙萬富將小金門師長龔力隱瞞金防部之實情向上呈報,趙萬富將軍本可以全身而退,但是趙萬富並沒有這麼做,趙萬富並不戀棧官位,而是選擇一肩扛起所有責任,這樣才能盡速將所有對國軍的責難平息,將事件盡快落幕。趙將軍本人雖已過世,但許多該事件當事人及趙將軍家屬袍澤均在世,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對於聲稱「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云云者,只會令人嗤之以鼻!
依據趙萬富本人及其親屬袍澤於多年後敘述,當時若趙萬富將小金門師長龔力隱瞞金防部之實情向上呈報,趙萬富將軍本可以全身而退,但是趙萬富並沒有這麼做,趙萬富並不戀棧官位,而是選擇一肩扛起所有責任,這樣才能盡速將所有對國軍的責難平息,將事件盡快落幕。趙將軍本人雖已過世,但許多該事件當事人及趙將軍家屬袍澤均在世,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對於聲稱「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云云者,只會令人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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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意見具申:''' 

'''「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意見具申:''' 
一、大膽男女被槍決後,金防部連帶處分烈嶼師前線資深指揮官,且明令通報各師重申貫徹驅離、禁止投誠接近,同時破格重用言行前衛、仍需歷鍊的少壯軍官為當面主官,其後其他防區陸續發生射殺事件,皆獲金防部核准或嘉許,處理流程清楚明確,因此東崗事件實為金防部同一處理原則與態度之前案延伸,並非下級偶發的單一個案。
一、大膽男女被槍決後,金防部連帶處分烈嶼師前線資深指揮官,且明令通報各師重申貫徹驅離、禁止投誠接近,同時破格重用言行前衛、仍需歷鍊的少壯軍官為當面主官,其後其他防區陸續發生射殺事件,皆獲金防部核准或嘉許,處理流程清楚明確,因此東崗事件實為金防部同一處理原則與態度之前案延伸,並非下級偶發的單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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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若本案是下級單位或烈嶼師向金防部隱瞞,則三至五月間面對金門本地傳聞、國際媒體報導、駐外單位反映、政府高層查證、民進黨國會質詢、監察委員調查等逐漸東窗事發各節,為何金防部毫無依法調查?反而按部就班採取各項對外掩飾措施:單位防區跨旅對調暨改番號、以趙萬富本人名義違反政府法例在端午節一再撥給當事軍官現金紅包行賄,並在蔣總統決定調查時遷埋遺骸、灌漿築牆......以上皆需司令官批核決定,而非龔師長或其他下級軍官職權範圍所能及。
七、若本案是下級單位或烈嶼師向金防部隱瞞,則三至五月間面對金門本地傳聞、國際媒體報導、駐外單位反映、政府高層查證、民進黨國會質詢、監察委員調查等逐漸東窗事發各節,為何金防部毫無依法調查?反而按部就班採取各項對外掩飾措施:單位防區跨旅對調暨改番號、以趙萬富本人名義違反政府法例在端午節一再撥給當事軍官現金紅包行賄,並在蔣總統決定調查時遷埋遺骸、灌漿築牆......以上皆需司令官批核決定,而非龔師長或其他下級軍官職權範圍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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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 ==
== 曝光 ==

2019年7月21日 (日) 09:26的版本

中文

三七事件
位置烈嶼東崗
日期1987年3月7日-3月8日(UTC+8)
目標越南難民
類型屠殺
死亡19 (+) 人[註 1]
主謀中華民國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第一五八重裝步兵
動機殺人滅口毀證滅跡[1][2]

三七事件,亦名東崗事件、或東崗慘案[註 2],是一宗發生在1987年3月7日,中華民國國軍小金門守軍射擊並屠殺無武裝越南難民船事件。郝柏村於2000年出版的《八年參謀總長日記》中證實事件中的越南難民十九屍二十命全部遇害,但有在場士官見證不止此數。

背景

事件背景源自早先有一對中國大陸男女游泳至大膽島上岸,守軍大膽島指揮官少將副師長(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收容後送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金防部)處理,立因違反防區戰備規定「第一線單位不得接受投誠」的軍令而遭解職(當時軍政合一,依金防部軍令為準)。以致當時的二膽島指揮官中校鍾副旅長(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第四七三旅)因此下令:「任何人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迅即受命以中校階破格榮升第四七二旅旅長(上校編階),統領烈嶼師南守備隊。

事件前一周的2月28日正午,一艘中國大陸漁船在大膽近海遭到集火射擊而起火燃燒,在漁民揮舞白布以代白旗溝通下,仍被新指揮官報准防衛部後調令戰車砲擊沉,殘存一人漂游至附近礁石後終告失蹤。格殺勿論而違反國際法的戰地守則至此已貫徹無疑。

經過

1987年3月7日,白天有一艘越南難民船抵達金門申請政治庇護,但遭金防部拒絕,並派遣海龍蛙兵以成功艇將其拖至外海後訓誡離去。由於不明原因,此一戰情自始至終從未下達通報各海防基層單位,因此烈嶼師南區各一線連官兵與復興嶼皆無預警該船可能漂回。日暮前曾有大霧,16:37 時小金門東崗西南灣附近發現該不明漁船靠近,防區第四七二旅旅長與第一營營長在場指揮,經警告射擊、驅離射擊後漁船仍然登岸。漁船被兵器連火箭筒射中穿透未爆後,有三人下船舉手投降並用華語溝通卻遭射殺。之後,防區第三連連長奉命帶兵上船,發現該船機件故障而隨漲潮於霧中迷航入灣,所搭載均為無武裝的越南難民且已有死傷。旅長下令將所有船民無論死活搬至沙灘上,不准就醫或任何供給與救援,並在與師部密集通聯後確定將全數滅口[註 3];一彈未斃者,則再補一槍。耆老婦女孩童、一名孕婦與一名嬰兒皆無倖免。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命掩埋。掩埋時尚有存活而被活埋者,掙扎哭喊者亦被下令以軍用圓鍬擊殺,並即刻焚燒船身後就地掩埋於沙中以毀滅一切證據。最後發現一名被藏在船層夾板中的小男孩亦遭勒令處決。在場奉命看守的營部連士官事後統計屍首總數不止十九。

事件中,由於有醫護兵拒絕執行格殺令,旅長下令旅部連接管營部連防變。同日於海中又擊沉一艘接近查看的中國大陸漁船,四人遇害,後來有退伍老兵另稱為「三八事件」[3]

事發後,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師部(今烈嶼守備大隊」)與金門防衛司令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國防部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共兵數名」;其後遷埋右向東坡另址,灌漿水泥並築牆其上以防調查。但亦有人士對此保留正反不同意見[註 4][註 5][註 6][註 7]

曝光

由於第一現場沙灘埋屍處不深,又受海水及高溫所影響,屍體很快腐壞並被附近西丘外側小金垃圾場來的野狗挖出啃食。附近居民也傳說有鬼,紛紛舉行做功德等宗教儀式,使得消息更難以遮掩。

五月初,香港媒體南華早報》首先報導三七事件[4]。經台灣駐外單位反映後,高層查問金防部,但無回覆。又將該一線營與另二線步五營對調換防,下基地加強管制兵員與封鎖訊息,並改營連番號二年。端午節前夕,更反常的以趙司令官個人名義額外連續加發每位連隊長兩份共六千元現金紅包。五月底有義務役大專士官兵開始陸續退伍返回台灣後,才有機會向新成立的反對黨民主進步黨(民進黨)陳情,三七事件的消息開始在台灣傳開。[註 8]

五月底,案情調查期間的一位戰情室現場關鍵證人或關係人、一五八師參二科(情報)科長徐萊中校,於查哨與督導夜行軍後離奇失蹤,數日後一名志願役士官亦消失成謎,二人遺體迄未尋獲至今[5]

自立晚報》記者張友驊於6月5日報導民進黨首屆新科立法委員吳淑珍當日在立法院大會就該案對中華民國國防部提出正式質詢[1],此為台灣媒體首次揭露此事。國防部發言人張慧元少將一再否認該事件,反控吳委員「破壞國家形象」,表示該船乃「中共漁船,在不理會警告後才用火箭彈將其在海上擊沉」。本案一直列為軍事機密達廿載,嚴禁「洩露、交付或公示於人」,違者將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起訴[註 9],再加上當時仍為臺灣戒嚴時期,因此媒體報導受限而多為零星片斷[6],多年後仍有依照官方說詞而以為三七事件乃大陸漁船被國軍一砲擊沉者[7],直到郝柏村的《八年參謀總長日記》於2000年出版後才水落石出。

後續

事件曝光後,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收到國際特赦組織來函關切,召見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交辦,國防部部長鄭為元亦為此親赴金門,經總政戰部調查屬實,面報決定將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及政戰部主任張明宏少將調職。第一五八師師長龔力少將、該師政戰主任上校及涉及濫殺之旅長、營長、連長等交送軍法偵辦。蔣經國並問郝柏村外界對該事件的反應。郝柏村在日記中記載:「五月三十一日... 端午節,總統在七海召見談及:金門濫殺無辜難民事件,應注意對外界的說法。趙萬富有過失,但過去實幹苦幹,對國家有貢獻,仍為可用將領。六月六日... 總統上午召見,垂詢金門三○七案外界反應,立委吳淑珍已提質詢,仍當妥適應對,司令官以下糊塗無知所闖下的禍,不會立即煙消雲散,仍是處理棘手,且看半年後能否平息。六月七日... 民進黨偏激分子是互通的,三月七日小金門誤射事件立院既提出質詢,監察院亦可能要調查,依法無論司法或軍法在審判中的案件,監察院不得調查。但黃尊秋院長為免日後反對分子借題發揮,故主動先派親政府監察委員以參訪金門為由,便中對案情了解,回院後存查,以為黃院長將來處理之依據。六月十五日... 一時返抵小金門,視察三○七案射擊據點,並勉勵幹部嚴格執行戰備規定。十月一日... 總統在七海召見,另指示:擬於秋節後見趙萬富,余報告已命趙在三軍大學兵學研究所旁聽受訓。總統仍以趙為忠誠樸實、勇敢能戰之將領,將來仍予起用。」

現場指揮官鍾姓旅長被依教唆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劉姓營長被依共同連續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李姓連長與張姓連長則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一年八個月,但都被緩刑三年,毋須立即監禁。高層未被懲處;鍾旅長改任陸軍通校上校處長;龔師長轉任三軍大學戰爭學院參謀長,後出任花東防衛司令部(花防部)副司令官;趙萬富司令最初調任三軍大學,1988年年初蔣經國過世後,於1989年調任中華民國陸軍上將副總司令,1991年再晉升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後歷任中華民國總統府戰略顧問、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終身職)至 2016年2月28日逝,國防部軍禮覆旗公祭馬英九總統昭令褒揚:「忠勤勇毅,才識閎通‧‧‧ 武德景行,貽範永式」。[8][9]

中華民國政府迄今未對受害者家屬或其國籍致歉賠償[10][11][12]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1. ^ 1.0 1.1 吳淑珍委員質詢全文、立法院會議第1屆第79會期31民76,《案由:成功大學處理學生抗議事件等問題》,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
  2. ^ 林雪芳,中央研究院研究助理,《小金門國軍屠殺越南難民22週年》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3.,台灣立報,2009 年 3 月 15 日
  3. ^ 阿信 《東崗事件二十週年》,難得緣份~金誠連部落格,2007 年 3 月 7 日
  4. ^ 洪博學,〈有了藍綠,台灣才永續生存〉民報,2015 年 12 月 14 日
  5. ^ 徐霆, 《父親(上) 金門屠殺事件》,2008 年 6 月 4 日
  6. ^ 永遠 《三七事件相關報導》原始剪報資料,巴哈姆特,2015 年 11 月 15 日
  7. ^ 文現深. 大陸民主鬥士,非請莫入. 《遠見雜誌》. 1989年8月, (第 38 期). 
  8. ^ 趙萬富,百度百科人名詞條,引《﹝雲南省南華縣歷史沿革》,2010 年 4 月 26 日
  9. ^ 馬英九褒揚令中華民國總統府,2016 年 3 月 25 日
  10. ^ 光唐,〈金門37慘案─國軍「美萊村事件」〉,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2010 年 11 月 8 日
  11. ^ 鄭南榕〈奮起,莫讓軍方成為最後仲裁者〉,《自由時代》第 237 期,1988 年 08 月 13 日
  12. ^ 管仁健〈你不知道的國軍「潛規則」〉,數位網路報,2013 年 7 月 29 日

注釋

  1. ^ 死亡人數歷來眾說紛紜,然當夜值守士官在屍堆中看見毛線衣內的嬰兒時已發現不止19,此數亦未含翌日搜出處決的男童、與在東崗外海被追殺的四名中國大陸漁民,詳見管書與信文,遑論大膽沉船,今姑從郝數。
  2. ^ 此為當地軍民依事件發生時地原則最初命名,後在台灣因戒嚴封鎖致消息匱乏而泛稱為小金門國軍屠殺越南難民事件、或小金門屠殺事件;外語名則皆沿用港英時期首發報導直譯為烈嶼屠殺 (Lieyu Massacre);但中華民國國防部否認發生「屠殺」,終以「誤殺」定讞結案,故隱其名,詳見吳質詢、張發言與郝書。
  3. ^ 後備軍友俱樂部軍旅回憶 319 師歷任師長:「(1986 - 87 金防部司令任侍從官、陸官正 49 期)任親口告訴我,三七事件,趙親自下達開槍命令,格殺勿論,就這樣子,大陸漁船難民躺在了東崗沙灘!!最後還就地掩埋,最後有位退伍的預官排長告訴了(立委)康寧祥,康又透過管道,面見經國先生......」
  4. ^ 「金防部與趙司令不知情」意見具申一:  一般外界的看法是,中華民國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今「烈嶼守備大隊」)與金門防衛司令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共兵數名」,這部分與事實有所出入。 根據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 「五月二十日黨外立法委員張俊雄今日專來本部會見鄭部長,告以據悉金門守軍已有濫殺越南難民營情事,.....即電詢趙萬富,說○三○七曾打死數名水中共,余責以何以未作戰報,趙無言。」 「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六 晴許主任來談,經派人到金門查證,烈嶼部隊打死越南難民,確有其事。由於『旅營長對上隱瞞不報』,防衛部亦未發覺;而事件發生於三月七日,十九條人命的處理,竟可隱瞞達兩個半月之久,事態嚴重。經詢蔣仲苓,亦不知情,余命其親往金門查處。」 由以上日記可以知道金防部、陸軍總部、參謀本部以上並不知情,所以上述「一五八師與金防部共通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及「金防部司令...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與事實不符!    再者,根據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五月二十八日小金門於三月七日發生第一線部隊誤殺越南難民船案,而『該師』竟隱瞞不報.......,經面報總統,決定金防部司令官趙萬富及政戰部主任張明宏調職,派黃幸強接任金門司令官,張人俊為政戰部主任。....蔣仲苓於昨日帶同新任黃司令官及新任一五八師師長宋恩臨,赴金門布達...」。 孰悉當日情況人士均知,政戰部主任得知調職訊息後,當場痛哭,反而是趙萬富將軍態若自然,登機回台灣時一路安慰張明宏,回台後一五八師師長龔力夫婦立即親赴趙將軍府下跪道歉,趙將軍也並沒有責怪龔力將軍的意思。趙將軍回台後,也立即面見蔣總統經國先生,根據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日 晴今日端午節,總統在七海召見....趙萬富有過失,但過去實幹苦幹,對國家有貢獻,仍為可用將領。」「十月一日 星期四 晴總統在七海召見,另指示:擬於秋節後見趙萬富,余報告已命趙在三軍大學兵學研究所旁聽受訓。總統仍以趙為忠誠樸實、勇敢能戰之將領,將來仍予起用。」蔣經國總統知道趙萬富將軍是忠厚樸實之人,所以參謀總長郝柏村在第一時間五月二十日電詢趙萬富將軍時,趙萬富將軍就已經明白上層的意思,要他暫時委屈扛起責任為國軍平息三七事件。如果真如外界傳聞「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兵數名」....云云,趙將軍事後怎會一再受到層峰重用,一路升官?豈不與「蔣經國要將趙萬富撤職查辦」自相矛盾。
  5. ^ 「金防部與趙司令不知情」意見具申二:  趙司令向總長報告是數名水中共兵,乃為三七事件前一周的2月28日正午,一艘中國大陸漁船在大膽近海遭到集火射擊事件, 該事件經報准防衛部後調令戰車砲擊沉,並非三七事件。 防區戰備規定「第一線單位不得接受投誠」,前有大膽島指揮官少將副師長(一五八師)收容大陸男女後送金防部而遭解職,三七事件當時列嶼師部參三通令全線實施驅離射擊,第一線旅長指揮官為何會讓船隻靠岸人員登陸?第一線旅指揮官未貫徹軍令驅離該漁船,事後為掩蓋登陸情事,將登岸者一律格殺滅口,這也就是列嶼師部從上到下未將實際狀況呈報金防部之緣由。 再者,前有大膽島指揮官少將副師長遭解職先例,金防部亦明令各師貫徹驅離、禁止投誠接近軍令,處理流程清楚明確。三七事件第一線旅指揮官讓該船登陸靠岸情事,金防部若知情,理應對第一線人員解職懲辦,金防部趙司令上將沒有理由為包庇第一線處置失當的上校旅長而與列嶼師部一起向上隱瞞;若金防部趙上將願包庇第一線處置失當人員,以打死水中共軍說詞對總長說謊,金防部政戰系統會不知情? 由以上論述可知,妄言「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趙氏謊稱...」者想像力之豐富卻邏輯不通,至於趙上將以本人名義撥發端節紅包,遷埋遺骸、灌漿築牆...等等,乃是該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參謀本部介入調查後之作為,藉此推論金防部知情不報則太過牽強。
  6. ^ 「金防部與趙司令不知情」意見具申三:  金門當時是戰地,海岸「擅闖者一律格殺」是當時戒嚴政府之軍令,所以趙萬富上將下令「擅闖者一律格殺」只是執行軍令並沒有錯!該難民船第一次靠岸表明欲尋求政治庇護時,金門守軍如果嗜殺成性便可大開殺戒,為何卻是由海龍拖出外海命其離去? 犯錯的是下令格殺的旅部或師部,並沒有將實情報向軍部,並向軍部回報越南船在海上經驅趕不理仍強行靠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以火箭砲攻擊後,船民屍體自行漂上岸後就地掩埋,以掩飾守備鬆散之失!此一事件,錯在師旅部,會把層級拉到軍部,故意混淆下令執行格殺隱瞞實情之師旅部與執行軍令「擅闖者一律格殺」之軍部,不難看出是有心人的刻意運作,在玩借刀(康寧祥、吳淑珍)殺人的陰險技倆,經國先生很清楚軍中人事鬥爭(軍中眾所周知蔣仲苓鬥郝),所以將趙萬富上將從金門召回後,經國先生還安慰趙萬富上將說日後必有重用!不難看出經國先生用意在此,趙萬富上將抗下了所有37事件的責任,讓當時的黨外人士再沒藉口攻擊國軍,反而贏得了更多長官及部屬的尊敬。  依據管仁健所著「國軍屠殺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文中所述:「連長以四五手槍對老婦人額頭處決、孕婦呻吟至死、幼童被活埋前的哭喊,讓部分衛生兵拒絕或消極執行,南塘守備區各單位軍心浮動,為了防止譁變,旅部由旅部連派出部分軍士官兵接管營部連,然後師旅部封鎖現場,對金防部戰情以例行驅離匪船結報」,已明確得知列嶼師旅部將三七事件人員登陸格殺隱瞞金防部,對金防部戰情謊稱是例行驅離匪船事證明確。再者,亦有人士認為「郝總長的日記是根據下級單位事後層層轉報的檔案整理寫成,本人不在現場,其中採納來自事發單位的偽造訊息....云云」,若依此邏輯,則「後備軍友俱樂部軍旅回憶 319 師歷任師長]:「(1986 - 87 金防部司令任侍從官、陸官正 49 期)任親口告訴我,三七事件,趙親自下達開槍命令,格殺勿論,就這樣子」「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更假裝不知情」、「被參謀總長郝柏村質詢時,趙氏『謊稱』是打死水中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兵數名」、「主謀金門防衛司令部」等敘述,有哪一位在現場?是否也可以視為是汙衊國軍、借刀殺人之偽造訊息? 依據趙萬富本人及其親屬袍澤於多年後敘述,當時若趙萬富將小金門師長龔力隱瞞金防部之實情向上呈報,趙萬富將軍本可以全身而退,但是趙萬富並沒有這麼做,趙萬富並不戀棧官位,而是選擇一肩扛起所有責任,這樣才能盡速將所有對國軍的責難平息,將事件盡快落幕。趙將軍本人雖已過世,但許多該事件當事人及趙將軍家屬袍澤均在世,可以還原事實真相,對於聲稱「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金門防衛司令部對國防部參謀本部隱瞞不報」.....云云者,只會令人嗤之以鼻!
  7. ^ 「金防部與趙司令知情」意見具申四:  一、大膽男女被槍決後,金防部連帶處分烈嶼師前線資深指揮官,且明令通報各師重申貫徹驅離、禁止投誠接近,同時破格重用言行前衛、仍需歷鍊的少壯軍官為當面主官,其後其他防區陸續發生射殺事件,皆獲金防部核准或嘉許,處理流程清楚明確,因此東崗事件實為金防部同一處理原則與態度之前案延伸,並非下級偶發的單一個案。   二、該難民船由香港輾轉北上來金公開申請政治庇護被拒,前後共航經三師防區,皆被注意記錄,而後來第二次出現時在金西師海域時曾被42砲射擊,金防部戰情回報系統從未有資訊傳遞失靈的狀況。相反的是烈嶼師一線營連官兵未收到確實情報而於應變時處於狀況外,並一直被洗腦教育是消滅入侵「匪船」「匪民」,嚴禁問及難民身份,直到 2013 年(26 年後)才由媒體報導得知早先有申請政治庇護的前段情節。   三、金防部司令是戒嚴時間金門最高軍政長官,審理外國難民申請案的最後批准權在其手中;而動用直屬金防部的兩棲偵搜部隊以驅離第三國難民船的決定權亦在司令官手中,(海龍蛙兵的日常訓練庶務係由一名副司令官管理,但外海出勤任務則需司令官本人親批), 因此趙司令在三月七日白日起始終瞭解該船之行跡與動向。   四、東崗上坡百餘米即是直屬金砲兵管轄的 240 重砲連與防砲單位,廿四小時戰情線直達太武山,師部集用場分部與師砲兵亦分別在兩支戰備道旁,而近在咫尺的東崗灣交叉火網大作,連東林運動場乃至金西防區皆可聽聞槍聲,師砲兵營僅對海面投射一枚照明彈支援背景照明,師部戰搜營即已進入戒備狀態,各級戰情系統基本職責所在,豈有可能未上報。而後受害婦孺終夜哭嚎至死,連東崗遠處的本地民居尚聽到不忍而冒險向台灣長途致電投訴(金防部對民用與公用長途電話亦有保防監聽機制),唯高師長官們反而繼續裝聾扮瞎至六月。   五、郝總長的日記是根據下級單位事後層層轉報的檔案整理寫成,本人不在現場,其中採納來自事發單位的偽造訊息,因此隨事態發展前後三個月出現關鍵資料遺漏且內容前後矛盾現象,例如:對死亡人數與身份皆無詳查、堅持是單一誤擊事件、責任歸屬由營連級逐步上推至師級與防衛部,而其對監察院與反對黨職能之看法更令人歎為觀止,不能以其日記字句為教條。   六、防區規定前線官兵每次射殺入侵「匪軍」水鬼皆有各種獎勵,即使在離島,金防部按例會迅速派員渡海前往實地檢證以核實戰報。若三七事件中被打死的非難民,而真如趙司令向總長報告是數名水中共兵,何以從無戰報備案?而趙所獲共兵進犯的情資來自何方?趙氏早有定見,方會未經返回調查即能立時對總長說謊而無遲疑。   七、若本案是下級單位或烈嶼師向金防部隱瞞,則三至五月間面對金門本地傳聞、國際媒體報導、駐外單位反映、政府高層查證、民進黨國會質詢、監察委員調查等逐漸東窗事發各節,為何金防部毫無依法調查?反而按部就班採取各項對外掩飾措施:單位防區跨旅對調暨改番號、以趙萬富本人名義違反政府法例在端午節一再撥給當事軍官現金紅包行賄,並在蔣總統決定調查時遷埋遺骸、灌漿築牆......以上皆需司令官批核決定,而非龔師長或其他下級軍官職權範圍所能及。
  8. ^ 東崗唯一居民店主曾先致電高雄民進黨增額國大代表黃昭輝投訴,隨即失聯,參見永遠剪報之《自由時代》第 176 期。
  9. ^ 黨外媒體有關報導屢遭查禁,1989年4月檢警另以叛亂罪嫌攻堅自由時代社拘捕時,總編鄭南榕自焚而死。軍事記者張友驊則於1991年11月被判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三年;事件有關自由信息遂全被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