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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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 (五) 04:36的版本
马克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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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河南省周口市 | 1926年8月12日
逝世 | 2011年6月22日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84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马克昌(1926年8月12日—2011年6月22日),中国河南西华县人,法学家。[1]
生平
马克昌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研究。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2]1956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因要求尽快制定刑法的主张被划为右派分子,投入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接受劳动改造。1979年后开始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重建工作。198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任首任院长。
1977年,马克昌受委托担任文化大革命主犯之一吴法宪的辩护人,1997年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1]
2011年6月2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5岁。[1]
参考
- ^ 1.0 1.1 1.2 他曾为林彪集团主犯辩护 法学泰斗马克昌辞世. 新华网.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 ^ "北高"痛悼"南马"——刑法学界 一颗巨星陨落. 楚天都市报.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