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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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市镇({{lang-en|Borough}})在[[印欧语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是同源词,原解作“[[堡垒]]”。 |
自治市镇({{lang-en|Borough}})在[[印欧语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是同源词,原解作“[[堡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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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地名中的自治市镇Borough不一定是有[[行政权]]的[[地方政府]],可能只是[[英国皇室]]授予的荣誉地区。以前在[[英格兰]],自治市镇Borough会用于不同等级的[[行政区划]],比如[[郡自治市镇]](County Borough)、[[都市自治市镇]](Metropolitan Borough)或[[倫敦自治市镇]](London Boro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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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格兰]],自治市Burghs有类似英格兰自治市Borough的用法。但是[[英国皇室]]已经不再授予新自治市“Burg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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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英帝国]][[殖民地]]或已[[独立]]的旧殖民地,“Borough”常用于地名。 |
*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英帝国]][[殖民地]]或已[[独立]]的旧殖民地,“Borough”常用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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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市鎮(英語:Borough),或稱自治城镇、自治市、自治镇,是英語圈国家常見行政区划,特別是英國以及北美洲兩國。
英语国家的自治市镇
自治市镇(英語:Borough)在印欧语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是同源词,原解作“堡垒”。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自治市即为市政厅或市政局。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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